台灣人僥倖心理太強 明明知道酒駕是一種犯罪行為(公共危險罪)
還是覺得沒那麼雖會被抓
亂世用重典
人是犯賤的..酒駕抓到不管有沒有肇事 先關個一個月
酒駕致傷 最少關十年不得緩刑 致死 最少關十五年不得緩刑
效果絕對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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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用重典
1.名下及其親屬三等親內財產扣押.扣除判刑理賠金額其餘歸還
2.抓到酒駕無論有無肇事先關一個月.交保金至少五十萬
3.肇事先關6個月.交保金100萬起跳
致人於死不用審判直接以謀殺罪判刑.不得交保
4.連坐.與肇事者一起飲酒之友人視同共犯同罪判之
5.連坐.肇事者飲酒之餐廳或酒店直接斷水斷電一個月

撞死人居然三萬就可以交保唉.....
這是什麼社會

現實世界應該不會有那麼重的罪不過
這樣應該不會有人再酒駕了吧?
就像名嘴陳暉文說的~

法律可以讓這些人交保
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就押不住這些人

所以是我們的法有問題!
先修法才是正途
修法太慢就請哪個沒用的馬鬃統趕快頒布個緊急命令也行!

總之就像前面大大說的

1.酒駕抓到無論有無肇事先關一個月
2.再罰酒駕肇事平均醫療費用金額
3.該車吊扣一年

另外針對酒商開徵:
1.高額貨物稅。
2.另徵健康捐挹注健保,酒喝越多造成的身體及意外影響越大,所以販售越多稅率越高。


雙管齊下。

小富97 wrote:
http://www...(恕刪)


子彈那麼便宜幹嘛不用
罰錢不痛不癢
丟進去狗籠還要浪費米糧...
酒駕致人於死------死刑
酒駕致人受傷 (不論輕傷 重傷)------無期徒刑
臨檢發現酒駕-------10年 永遠吊銷駕照 在各大報公佈姓名

不要說這樣是否太重 因為只要有喝酒就不該開車
我相信有喝開車的人看到一定會說這樣罰的太重
但是永遠不會酒駕的人 就算三樣都罰死刑 也不會說半句話 (因為只要有喝酒就不該開車)

設計一款APP遊戲須過關才可以啟動汽車!
若代打者須負法律連坐責任!

除了加重刑責外!
其實應該禁止酒品廣告於電視上放送!
酒品應課安全捐20%
並禁止酒促小姐於餐廳、PUB..等公眾場所促銷!
把警察偝偝的酒測儀器改裝 與車子電腦聯接
發動引擎之前先吹 過了才能啟動
就像暗鎖
就命名為"科技酒精濃度測量氣動鎖"吧~~

可是有個很大的破綻 就是
找旁邊的帥哥 或辣妹幫你吹
就破解了...

哈......玩笑開大了
言歸正傳

我不飲酒
我實在無法理解 為何喝了酒要開車?
以現在一般百姓的收入
現行的罰則其實已經夠重了
雖然對有錢人是微不足道

我覺得 酒駕的罰則應不分程度 而以最重刑下判
不應該有致人傷亡才判重刑
只要酒駕一經臨檢查獲,不管超標多少,一律直接拘役10天,不得交保,也不得易科罰金,並且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再考.

十天拘役期滿後,依據酒測值該罰的罰金還是得繳,另外再追加勞動服務50~100Hr

大家好ㄚ
酒駕的話
現有工作須自動請辭否則褫奪公權終身
並且在勞保資料上多註記因酒駕無法控制行為離職
公職、軍公教、政府相關人員不得再從事相關工作
酒駕上路等於蓄意傷害(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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