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016435 wrote:
近120km/hr高速在內側道行進, 此時有些剛由交流道上高速公路的車, 打了方向燈就切進來, 也不管速度多少, 原本內側行駛的人就必須踩剎車, 不然就撞上去了, 一堆人觀念錯誤, "我有打方向燈了", 卻不知侵犯別人路權,...(恕刪)
據經驗,這種白目還真不少,完全不理會對他人造成的危險,幾次驚險遭遇,很希望他們遇到大卡車送他回家....
iamyy2000 wrote:
個人是覺得開內車道的壓力很大,明明都已經開到法定最高速了,還是會被一堆車追殺
所以現在個人開高速公路都是開在中線,時速就維持在法定的110
這樣不但比較省由,又可以免去被「違法超速人士」追殺的風險...(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