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敗神話zero wrote:當然是車上放張折凳...(恕刪) 你到底再說什麼啊!什麼折凳?成熟點!折凳雖然是一種可便利攜帶、藏於民居而不被人察覺的大殺傷力武器。但是標準的折凳重量約在2.25公斤至4.5公斤之間,放在車上並不是這麼隨手可得,而在行車糾紛中坐著它來隱藏殺機,恐怕太過此地無銀三百兩,雖然為七大武器之首但還是隨著時代變遷,開始有了些限制。我究竟打了什麼啊!
kaiwel1014 wrote:忘了說 我常在想 ...(恕刪) 故事編太....不要誤導人家, 出手的總是不對, 能閃則閃能和氣就和氣, 我一個朋友三段騎腳踏車被撞, 對方拿螺絲起子朋友沒武器, 對方傷重躺醫院, 結果朋友被判持械傷人, 因為有練過, 千萬不要仗著練過, 那只是運動而以, 就像其它體育項目, 當做運動就好, 人家拿刀拿槍再利害還是沒用
deanany wrote:假如對方從車上拿出棍棒,刀或電擊棒等攻擊武器的話,如果是我,會直接朝那個垃圾撞上去!!但前提是要有行車紀錄器~~請問這算正當防衛嗎?? 絕對不會是正當防衛1.如果對方只是拿出以上這些武器,請緊閉門窗、上鎖,拿出手機蒐證。警察遇到拿刀的歹徒攻擊,都還要先對空鳴槍,然後要朝非要害部位射擊;如果對方只是拿出武器,你就開車撞過去,這絕對不是正當防衛。不符合比例原則。2.如果對方已經打破車窗,這時以逃跑作為第一要務;過程中如果傷及對方,至少你的行為表現出來是逃跑過程中不慎傷及對方,而不是蓄意傷害對方之後才要逃跑。例如,對方敲破駕駛座車窗,如果可以的話當然方向盤往右打趕緊逃跑。3.如果對方下車直接拿出噴子,個人建議是直接撞下去...你往後退的速度一定不會比子彈飛得快;你從他身邊開走,他剛好從側面開槍打你(除非你的車子有很粗的側防撞鋼樑,對方的子彈也剛好打到鋼樑...)4.如果對方四個人圍住你車子,又打破你的車窗了,還要繼續攻擊的話...個人建議就撞下去吧。我寧可事後跑法院、賠償,也不願少了一隻手、瞎一隻眼卻求償無門。
nccl wrote:可能因為台灣的法官...(恕刪) 我最討厭有人總是說什麼"恐龍法官"了拜託喔,讀法律的能幹到法官要有多少資源跟努力啊,哪個不是世事人情皆練達的泥鰍級、狐狸級的人物沒有檯面下的"磋商",怎麼會有恐龍級的演出呢??想求得司法正義,先看看你跟對方荷包、地位的差距吧台灣的"司法"再不進步,將來"私法"就會更進步
好奇,撞下去,保險公司賠不賠??在酒駕撞死人都不會被關的時代,若保險公司會賠,為何不撞??這只是在比,誰進醫院,誰進警局而已。近距離撞擊,應該頂多斷手斷腳而已。主題,我一個人的話,不會,閃為優先。若車上要妻小,進醫院絕不是我。
三貓之仆 wrote:有一句名言寧可他爸沒孩子,也不要讓我的孩子沒爸爸...(恕刪) 如果鄭傑拿刀棍走過來,你也要等他開砸后才能動手嗎?台灣警察不能保證沒人持有槍枝,那為何不能學美國,有攻擊意圖就直接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