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的笑容 wrote:
我不認為是多餘的
因為高速公路有最低和最高速限
那句話是要用來強調內線車道和其他車道的速限要求不同
小型車如果沒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將容易導致堵塞狀況
相反地如果超車道可以不理會速限的要求
那法規是不是要寫~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在超車的狀況下,可以無視速限的要求~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句話的意思不就是「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嗎?
怎麼看都沒辦法解釋成「小型車如果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將容易導致堵塞狀況」呀~
另外,法規當然沒辦法寫成在超車的狀況之下,可以無視速限要求。
因為超車時仍然應該遵守速限的規定。
所以我還是剛剛那個結論:
如果國道警察認定超車時有超速,那該輛超車的車輛應該受罰,
但如果你行駛於內側車道阻塞後方行車,也應該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