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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acty wrote:
你好端端的走在路上(...(恕刪)



請勿鼓吹 [不保持安全距離 + 逼車]


不保持安全距離 比 佔用內車道 還可惡 100倍~~

remo2919 wrote:
沒有混淆視聽!

超...(恕刪)



有時你真的無須再去理會一些不理性的嘴炮

先前我不想談法律從另一個安全駕駛觀點:

長期佔用超車道是否會增加行車的風險?

有人不是不回應

不然就是顧左右而言他
(這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

若是不會增加風險才有後續討論空間

若是會增加危險那怕是增加0.0000001%都不應該做不是嗎
AL168 wrote:
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恕刪)

“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所以才要你解釋你如何認定後車有無超速?

再來,不要再說去檢舉前車,已經就說過沒有罰則,檢舉個屁?而且要檢舉同樣也要證明前車究竟有沒有在速限上,那同理,前車要以他自己的車速錶認定後車超速,那後車就可以也拿自己的錶速去檢舉?
好啊,檢舉啊,你前車不讓都只是當下的事,過了就算了,但你被後車檢舉,你還要被傳喚跟警方說明,說不定還真的被前面大大所舉出的罰則開罰單,這樣你贏了嗎?


greatektw wrote:
有時你真的無須再去理...(恕刪)

我可以理解大大是持較中立的立場!

他所說的是出於自己想像,然後選擇性的拿一些公文書當中可相符的,來支撐他的論點!

問題就算高公局說的也不是很明確,那也都是以實務面為出發所作的說明,因為這個事就是一件已經發生在平日交通上的事,不是還在理論階段的事!

所以拿更深一層的實務論點要他回應,絕對是白費功夫的...
管妹...是誰啊?
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 (專題網頁??????)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 (現在已經民國101年了耶~)
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
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
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法規上規定:
V2:實際速度
V1:錶速

必須滿足下面
V2/10 + 4 >= V1-V2 >=0

也就是真實速度越高,容忍誤差會越大。
另外一層意義是錶速必須大於實際速度。

每個廠牌的車子,對於速度上的顯示,都會不一樣。
不然在0-4或0-1的比賽就不用架第三輪或是其他儀器了。

理論是理論,實際為實際。

理論上,是可以以最高速度持續行駛內線。這是沒錯,法律規定的。

但實際上,速度的認定(包含超速),不是我們決定的,是由政府判定。
這點交通部回文亦有提到。

所以除了可持續行駛後,才會補上後方車輛示意超車,情況允許,前方車輛
必須讓出車道,不然會有罰責的解釋。

再就實務面上來說,後方車輛要超越前方車輛,前方車輛怎麼判定該車輛已超速?
前方車輛說了算?還是政府說了算?
如果因為錶速上的差異,造成彼此對速度的解讀不一。前方車輛覺得我已經開到110,
後方車輛卻只開到100。那誰的問題?

以無罪認定的假設,前方車輛不能假設後方車輛已經超速。但前方車輛必須依造法律規定,
在後方車輛示意要超車,且完成示意動作後,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讓出該車道。

對,這邊會給超速者一個漏洞可以鑽。
但是,一樣,超速認定的權責不在你我的身上,而是在交通警察的身上。

重申一次,不是鼓勵超速,而是在情況允許下,讓一下後面車輛。
高公局的回覆都是官方一派的說法,
他們會回覆你可以超速嗎 ?

路上開車, 自然有大家一致形成的共識.
山路上慢車讓後車~
內側車往右切換車道讓後方車先行.
怎麼大家都厭惡的大型車駕駛, 絕大部份都很有默契, 能讓別的大型車切到前方, 就關大燈閃雙黃燈, 變換車道時也以雙黃燈示意後車~ 一旦超車完成, 自動切回原車道. 在中線行駛如果有大型車切進來, 他超車完成自然會切回外線. 即使有一段時間, 必須連續行駛中線, 咱小車要抓過大型車不是問題.

不過看來, 小型車共通的共識和默契很差, 以我是最高速行駛佔用內側超車道行駛 (超車中 ??) 別說中線車不可能和內線車一樣快,
當後方來車接近時, 就會被堵塞 (水管堵塞不通 ?? ) 如果外線也有車, 也有慢車, 也有大型車, 那就真的不通 !! 於是車流就形成阻礙. 或許外線有空檔, 但... 不是個好方法.

不用老是指著後車,你超速你超速, 週日晚上十點, 從中部走國3,
常常是幾輛車在速限+10之間行駛, 當然也會遇到較慢的車, 有地方超車, 大家一致找路超車~~ 也會遇到內中外都有車的情況, 這時該讓開的誰, 可想而知. 內中外的車也不慢啊, 大多100~110, 但是如果內線被堵塞, 車流就被阻礙, 當後方來車更多, 車流就減緩, 因為有的車會設法超車, 一超車, 原本前面慢車可能更慢, 這整個車流就降到90~ 10x. 假設, 內側超車道是暢通的, 較快的車由內側通過, 超車完成切回中線或外線, 那麼後面的車接續超車, 人家超車和中線外線較慢的有什麼關係, 又不剪你線,又不會要你煞車, 內線車超車時車速較快, 容易拉開和中外線車的車距, 再切回中線, 除非中線車也來比快, 才會妨礙內線車切回中線.

理論可以講得很好聽, 你不超速, 我不超速, 你最高速, 我也最高速. 但實際上去跑看看, 不要說你最高速, 你最高速也會被較慢 (他也是最高速)的車擋到, 一車擋一車, 內線就佔滿了, 就會有車開始切回中線, 找法子或由外線通過.

適時適地讓個路, 是美德, 令人讚賞. 超越你的車子, 一個人表示個感謝, 你就賺到n 個感謝. 堵著超車道, 讓後車從右側超越, 不要說人家會搞什麼把戲, 你知, 我知, 外加每個人問候一句, 你就得到 n 個問候.

怎麼樣讓道, 表現出駕駛個人的道德風範和氣度.
以正常情況來討論, 不要再拿什麼150, 180的車速來爭論. 除了救護車,消防車,警車... 其他惡意超速的不是在討論範圍.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remo2919 wrote:
“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所以才要你解釋你如何認定後車有無超速?

再來,不要再說去檢舉前車,已經就說過沒有罰則,檢舉個屁?而且要檢舉同樣也要證明前車究竟有沒有在速限上,那同理,前車要以他自己的車速錶認定後車超速,那後車就可以也拿自己的錶速去檢舉?
好啊,檢舉啊,你前車不讓都只是當下的事,過了就算了,但你被後車檢舉,你還要被傳喚跟警方說明,說不定還真的被前面大大所舉出的罰則開罰單,這樣你贏了嗎?


我不需要跟你討論實務
我只是要確認理論沒有被誤解

雙方理論都一致...那就好了
至於真正的實務運用...就各自表述了
我不會強迫你
但你也不要強迫我要怎麼做

既然你也知道沒有罰則檢舉不了
我自然也不會對前車那麼的計較
而且道路空間本來就是有限的
只要速度不要太低
我是會寬容的對待

(實務上, 所謂最高速限大家容忍的灰色地帶不一樣, 所以不需要去爭執)
(但如果你還是要去計較, 就請自行找方法處理吧, 我無法跟你討論)

remo2919 wrote:
所以理性?其實前面就...(恕刪)
不用跟他們說了 浪費口舌 這文給他費了 自己開版 質問人家 又不願意聽人家說 阿都是他淫 有什麼好說的
說真的
我是個守法的用路人
儘量不佔用內線道
儘量不超速行駛

但是這兩種駕駛人同樣都令人很討厭
只要一握到方向盤就腦袋進水
內線龜車就不用說了
大家都罵翻了

但是有一些自以為是sky哥的人
就不用覺得自己太高級
這麼厲害、開這麼好的車、開這麼快
為什麼不移民德國呢?

每次我量好安全車距
在中線想定速安全地開車的時候
一些從內線插過來的
一些要把龜車從內線逼出來的
我都覺得超危險地

當我們做了一些危險駕駛行為的時候
不管你認不認為是會有可能危害到別人
你就是危害了其他用路人了
至少我覺得很不舒服

真的很希望大家彼此尊重
好好地、安全地開車
畢竟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道路不是嗎?

metta-sati wrote:
請勿鼓吹 [不保持安全距離 + 逼車]


不保持安全距離 比 佔用內車道 還可惡 100倍~~


小弟不鼓吹違法的......

而且小弟都是在外側順順開,
與前車距離都比安全距離還長粉多......

我只是覺得......保命要緊...
有車貼著你總是很危險的一件事...
遠離危險...才是聰明人...


把命留住,才有機會在此辯論是非......

至於,誰比較可惡...大家(剛出生時)都粉可愛啦...

請...互相尊重、愛惜生命...
同是天涯愛車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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