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某幾位網友陳述意見比較客觀想問認為是肇事逃逸之網友以下問題刑法185-4條 肇事遺棄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傷是客觀構成要件行為人主觀是?致人死傷是客觀處罰要件行為人主觀是?以上哪個是實務見解哪個是學說見解
這一定算肇逃啦而且還有這麼好心的路人 會幫忙記車牌我之前出車禍的時候如果有遇到這麼好心的人我也不會很慘了(被撞還要自己看監視器抓兇手 對方肇逃還不承認)[路人是不是看到你女友有些姿色 所以才出手相救?]
安全距離?!...安全距離吃屁~~高速公路要保持安全距離我可以接受..市區要保持安全距離...跟你說沒有一台車或摩托車可以保持安全距離....除非你龜速...警察都說要不要報案了...就表示警察有看到...他可以當證人...還有這樣多的路人當證人...當然要不要告還是要自己衡量...我只是不爽動不動就拿"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來當藉口想煞車就煞車...只想到自己的人...
假設樓主的說法推翻,一口咬定白B高速未打方向燈右轉加上沒有路口監視器畫面及行車紀錄器畫面可以調,對方肇事逃逸也是事實這下誰的贏面比較大呀? 這下還可以用未保持行車距離的判例嗎?evilpanda wrote:安全距離?!...安全距離吃屁~~高速公路要保持安全距離我可以接受..市區要保持安全距離...跟你說沒有一台車或摩托車可以保持安全距離....除非你龜速...警察都說要不要報案了...就表示警察有看到...他可以當證人...還有這樣多的路人當證人...當然要不要告還是要自己衡量...我只是不爽動不動就拿"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來當藉口想煞車就煞車...只想到自己的人...
Snoppy911 wrote:到有某幾位網友陳述意見比較客觀想問認為是肇事逃逸之網友以下問題刑法185-4條 肇事遺棄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傷是客觀構成要件行為人主觀是?致人死傷是客觀處罰要件行為人主觀是?以上哪個是實務見解哪個是學說見解 實務見解跟學說見解都一樣,是客觀構成要件說,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有撞傷人才能構成採客觀處罰「條」件說的只有林師跟少數地院法官採用,行為人不須知道有致人死傷就能構成
薛小毛 wrote:開版的大大只要咬定你...(恕刪) PS...一個重點!!如果前車急剎車子停止!!後車撞前車就沒有所謂的未保持安全距離的問題了!!所以有證人!!或者有錄影監視器!可以確定白B急煞到車子停止!的證據!!千錯萬錯就是白B的錯!但樓主女友的"催油門"千萬別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