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事故發生後首都客運駕駛有努力疏散乘客但目前看來肇事者應該是首都客運駕駛未保持適當行車距離釀災其實不管法令規定要保持多少的行車距離但是駕駛應該要有自知當你今天車上多載了多少人或多載多少貨都會讓整車的車重增加讓車子的慣性增加要煞停的距離因此增加為了自己的命著想還是自己判斷要留多少的行車距離吧
我相信未保持安全距離,是造成此次火燒車事件的原因之一,但若是沒有爆胎的小貨車,這件意外應該是不會發生的!小貨車爆胎,車主的處理情況不對,因為他是直接減速想要靠邊停,而不是選擇停在避車灣,但有誰知道,避車灣有幾個?各在幾公里處?爆胎的小貨車到得了嗎?現在大家在檢討安全距離的規範,以及隧道內發生火燒車怎麼辦,但有誰在說隧道裡爆胎該怎麼辦的嗎?裡面可是沒路肩讓你停耶!爆胎在隧道裡繼續高速行駛會發生什麼事?有宣導過避車灣在哪裡嗎?一堆的討論,確實都很重要,但若針對此事件來說,隧道內爆胎的處理,才是最重要的,只是還沒有人在說,說真的,若我在雪隧裡爆胎了,我不知道會怎麼處置,也許釀災的就是我…
omio wrote:雖然完整的車禍過程,...(恕刪) 這.....不就是典型的台灣政府體系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完全不會事先預防跟執行!每次都要等出事情了!才要來檢討!才要開始執行等等等現在開車押!不單單自己要注意自己的車子還要注意其他車子的狀況咧!要不真的很危險壓!!
因為雪隧這起意外 現在有人說要降低速限......但我想問 你速度高的時候 不是本來就應該要保持更長的車距嗎?那現在出事了 大家怪說是因為速限定的太高 還有人說要降到70公理才合適這似乎是本末倒置了吧......以前學開車的時候 忘記是教練說還是聽誰說的車距就是跟前車保持幾個車身的距離 就是時速除以10就對了時速90就應該保持9個車身 那是"最起碼"的安全距離這起意外很明顯的就是車距都不夠造成的不是嗎?.........
除了跟車距離還有一點就是小客車不應該開在兩台大車中間如果前方大車急煞後面的大車勢必把你當成夾心餅乾雖然大部分大車都很遵守安全的駕駛但總是有那幾個不安全的駕駛為了避免這個情形請各位別在開在兩台大車中間如果不幸真的開在兩台大車中間無法切換車道請務必與前車保持更長的安全距離
長隧道內, 要小心; 大車控制難, 要小心; 又是職業駕駛人, 更該小心; 結果就是大車以很瞎的理由出事? 這客運到底在幹嘛? 駕駛人素質那麼差? 依旁人的觀感看起來, 在這地方犯這種鳥錯, 就算是吊銷駕照也不為過...關於雪山隧道額外的安全規定, 我覺得沒什麼好抱怨的.大家都知道長隧道內應該有更多的安全規定, 因為你的安全不只是你自己的, 若隧道出口火燒車, 車子都堵進去之後再用火把入口也堵起來, 管你有 2 顆氣囊還是 200顆氣囊, 整條隧道的人全部死光. 當然雪山隧道有更多的安全設計, 但也忘了可能發生的危機, 若你的小心與注意, 連在這環境下都還用不到那就沒什麼地方可用到了...
herblee wrote:完全不能理解 90k...(恕刪) "在葛瑪蘭前方有二台小車,就是"違法" 變換車道,才逃過一劫.對於大大的敘述,我有不同見解,的確隧道內不能變換車道,但這兩輛小客車變換車道是出於"緊急避難"雖然隧道內變換車道,符合第一階段的"構成要建該當",但在第二階段違法性中,以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排除罪責,所以被開發單即可以緊急避難為理由。 不知道板上有學過法律中犯罪三階論有沒有錯誤?但已上言論不代表可以在隧道內隨意變換車道.............
herblee wrote:完全不能理解 90k...(恕刪) 所以那兩台小客車為了閃避後方的追撞而在隧道內變換車道,雖然違法但可以依據行政罰法第13條規定免除其處罰。這是我的見解。不知道網路上懂法律的大大有啥意見可提供。因為"行政法"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