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atektw wrote: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不給超車是違法的 有正當理由就不用允讓了台灣普遍車多 沒地方讓就是正當理由半夜沒車很空曠 那當然就讓了 (因為沒甚麼好理由...)
檢單一句話,不管什麼速度,,只要遇到速度比較快的車子時,請勿佔用超車道。搞不懂那些明明速度比其他人慢確還要佔用超車道的人在想什麼,直接開在外車道上有那麼困難嗎?經常還有一些駕駛佔用也就算了,速度還比外車道慢,真是超沒水準的行為。
chrisintaipei wrote:有人走過來,讓一下,...(恕刪) 你舉的例子太好了,簡單點出文明與不文明的分別。落後不文明的人會找一萬種理由,硬要辯,就是想也想不到爭論這種等級的問題的根源,來自於本身的未開化。像是廁所只一間,大家排隊上,好容易裡頭出來一個人,一個中國人無視排隊的人龍直接走進去,眾人大罵「我們先排的!」中國人嗆「你們先排,但是我先到的!」但是也不奇怪啦,台灣本來就是第三世界國家之流,人家是政治ABC的東西,我們拿來當主要訴求,而且居然有那麼多人買帳,可想而知國民水準。
我們台灣的汽機車駕駛人的用路習慣現在剛好處在一個不上不下的階段也就是跟菲律賓.泰國.印尼...等等比有比較好,跟英國.瑞士.荷蘭...等等比差很多.問題點在"教育"及"律法"的倒退.您騎或開一趟車去上班,會碰到多少...越中線逆向的機車.懶得戴安全帽的騎士.闖紅燈的腳踏車.紅燈右轉的汽車.任意停車載客的計程車.在馬路上奔跑的小朋友.有誰在管這些嗎?您會不會也是其中一位呢?更遑論一堆看了車商拍的很炫的廣告,自以為買了一台外觀很酷性能車.卻不知"房車"的定義及設定為何.再不然就是一堆"假快"的車主... 只會踩油門跟煞車... 逼進前車...高速公路真的趕時間請直接開路肩吧,你想開多少都不會有人擋住你的.市區行車幫個忙,快一二個紅綠燈有什麼意義?開在法律規定的上下速限內或指定車道內就沒有不對.路權是所有人的!包含行人!法律都有規定,遵不遵守在自己與旁人何干?難道因為別人不守法,我也就可以?行車最重要的是"安全"不要撞到人也不要被別人撞.以高速公路為例:在不算塞車,車速可正常100~120的情況下,最安全的情況就是讓你的車前後都沒有什麼車.以防有緊急狀況發生時有緩衝的空間.怎麼開? 讓你的車速跟人家不一樣(快or慢),離開車陣開起來會很輕鬆.其實想說的很多,重點在於"教育的不用心","觀念的不正確","律法執行的怠惰"就是我們目前的現狀.對真的會開車的人來說,龜車根本不是問題,也不敢真的開快.因為路上有更多的"自以為很會開"的不確定因素駕駛每天跟這些人一起開車才是對會開車的人來說是一種惡夢!怎麼知道別人會不會開車?一般道路看煞車燈及行車動態路線就知道了.山路看轉彎是踩煞車還是加油門也可知.
lanskee wrote:基本上,這不是讓不讓!原則上,後面有車快速逼近,我通常是不動,維持住!反正開快車的人,總是有辦法超過開慢車的人!但是,並不包括故意擋住你的人!超車通常是利用瞬間加速變換車道超越前車!而一直保持超過速限的非常高速超越前車稱之為『危險駕駛』而你覺得呢 我覺得這時候應該會出現以下幾個論點:(1)內側就是超車道,只要速度比我慢就是要滾開讓路(2)有沒有超速不是任何駕駛人所判定的(3)難道不能因為有急事而超車(超速)嗎?反正我有錢付罰單!乾脆內線封閉不要使用或是廢除超車道就不會一天到晚吵不停...
認為「時速高於110超車=不守法=危險駕駛」的用路人,當初有個年代,台灣就一條中山高,那是速限90沒有寬限值的民國七十幾年,(應該也有一批人覺得,高於90的人在危害社會。)路還是一樣是路,車也還一樣是車,怎麼當初90就好危險,現在110才危險呢?守法又愛惜自己保護家人的良心駕駛們,有沒有很生氣,怎麼會政府故意拉高速限,置你們於危險?知道了這段歷史後,有沒有忽然覺得開90就好?是不是不要再「超速」開超過90公里?這下不用再為了超車道戰個沒完,好駕駛們會自動開最外側,開90,內線就留給那群短命鬼。短命鬼死光後,高速公路10條都是你們的了,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