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高速公路 內線超車道 真的能超車嗎?


ai121754868 wrote:
請想問各位板上的大大...(恕刪)


看看美國是怎麼取締占用超車道的傢伙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皇帝出巡,前方車輛一律迴避』自以為是皇帝還真的要去看精神科




『如果右側明顯低於最最高速限』,在這情況下,

我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不算是『連續超車』嗎?

我也是行使超車路權,後方主張超速超車的路權,不會優於我,不論台灣或國外都一樣!

至於那些趕著投胎想以『超速』超車,

要嘛!等到駛離這塞車路段,右側車道可以讓我繼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我自然就會切到右側,

這時,你趕著投胎超速行駛內側那是你家是。

如果沒有耐心,趕著去投胎,那就請你繼續鑽,繼續蛇行超車吧!
ettvyang65 wrote:
.看看美國是怎麼取締占用超車道的傢伙.(恕刪)


很明顯美國是以前方右側車輛車速為判斷標準

只要你高於前方右側車輛速度,就認定是在超車,可以合法在超車道使用路權

一旦你低於前方右側車輛,你就違規!

本人也極為認同!



.......................................................................................................................................

依據此標準,假設右側車道一台時速70烏龜車,造成連續三台都是以70行駛

如果這時我就算是以只有80在連續超這三台烏龜車

你想以110超車,很抱歉,你也要等我超完這三輛烏龜車! 沒有理由教我讓你!

herblee wrote:
.正在超車的前車, 已經取得路權 , 後車必須等待其完成超車, 路權消失時, 才能主張其超車道路權
但是,前車若已超越完成,無車可超, 路權就屬於後車, 前車無路權,就要讓出超車道.........(恕刪)


YOGI wrote:
依據此標準,假設右側車道一台時速70烏龜車,造成連續三台都是以70行駛

如果這時我就算是以只有80在連續超這三台烏龜車

你想以110超車,很抱歉,你也要等我超完這三輛烏龜車! 沒有理由教我讓你!...(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422123&p=4#44540191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對於內側車道之車速,只要例外成立, 就推翻"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規定之車速為110-60km,而能以單一車速110或100km最高速限行駛。

所以,內車道不能是 80 (110-60km) , 而是"最高速" 100或110km

如果是在中線車道超越, 那 80km 就沒問題

如果內車道是堵塞行車之狀況,車流屬於 S-metastable 車流 或 J車流, 那就不屬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也就可以80km行駛。
herblee wrote:
內車道不能是 80 (110-60km) , 而是"最高速" 100或110km

如果是在中線車道超越, 那 80km 就沒問題

如果內車道是堵塞行車之狀況,車流屬於 S-metastable 車流 或 J車流, 那也可以80km...(恕刪)


台灣法規有沒有規定:內側車道一定要用最高速(限)超車?

國外有類似規定嗎?

YOGI wrote:
台灣法規有沒有規定:內側車道一定要用最高速(限)超車?

國外有類似規定嗎?
...(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一台車的車寬, 通常vios1690 –mondeo1974, 加上照後鏡
都會超過2米, 二台車4 米以上
日本的車道寬3.5m , 台灣是3.75m
一定要變換車道才能超車

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第一次變換車道
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 在超車道上行駛+超越
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第二次變換車道
Overtaking
過程 : 二次變換車道+超車道上行駛+超越
結果 : 後車,前車互換位置


變換車道+在超車道上行駛+超越+ 變換車道 = 超車
變換車道Lane changing
超車道上行駛+超越 passing ; overpassing
超車 overtaking (over超過 ; taking去取代,拿下前車的位置)

超車整個過程發生於內側車道及中線車道
寫"內側車道一定要用最高速(限)超車" 會有語病
因為內車道上,只發生超車行為的一部份,無法含蓋全部
超車要有變換車道,要駛回原車道, 這不是一條車道辦的到的 .

況且, 所有超車行為都要"最高速"嗎?

第一次"變換車道"時要"最高車速"嗎?
就是因為前方車速低,才需要變換車道去超越前車,第一次變換車道,是加速的過程,不可能是最高速,只能符合 110-60km

只有在"內側車道"行駛時, 能維持最高速110km, 因為要超越,車速要最快
在車速上做這樣的規定, 是見仁見智,不過確保"最高車速",是不會低於中線車道的車速

因此, 在這個條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中線車道不是超車道,在中線超越後,可以不必回原車道, 所以此處寫"超越", 不是寫"超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也是說"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而不是說"超車"

所以, 中線車道兼具,大型車及慢速小型車之超車道,與行車道,有共用路權的狀況

國外的規定, 一般是沒有特別規定
一般速限是適用於三個車道
但是
德國有速限,有解除速限的無速限, 有機動調整的速限, 有內外車道不同速限
想的到的方式, 它通通有
覺得內車道就是依照最高限速行駛就好的烏龜們可以不要上路嗎?
分不清楚超車道內車道嗎?

喜歡龜在內車道的烏龜們同時也很愛跟中線的車友們並龜而行,了不起!




這烏龜看起來真像Toyota的車、這是高工局特別照Vios畫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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