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高速公路為何不能佔用內線?

CUFOX wrote:
前面的意思是,若要改善運輸效率和安全問題,
改成內線僅供超車並不是好方法。
要改善安全問題,應嚴格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
要改善運輸效率,應嚴格取締未保持法定車速。


好或不好是相對與選擇性問題
理論上好但是可行性等於零那等於一點好處都沒有
也就是這好與不好之間須考量更多執行面因素
若成本技術或維持費用過高效益過低對現實來說那未必就是好的方式
這點你說的全是他制需動用公權力納稅錢成效規模也未定
個人說的是自制是公德駕駛人相互自助最便宜立即有效的方式

CUFOX wrote:
你去看看台灣高速公路肇事原因,
超車會出事幾乎都是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只要保持距離,幾乎沒有事故的機會,
在這樣的情形下,是否用特定線道超車,對事故發生率的影響其實非常小。


在現實上就是不可能所有車都抱持安全距離這放諸四海古今中外全都相同
寄望各駕駛能自動或經由他制永保安距你認為這有可能發生嗎?
不可能的事許願幾次都一樣不會改變
若寄望科技進步能解決這部分問題目前就只有自動駕駛一途
不過等那天到來再來希望也還不遲
至於影響...有就是有發生率高低則是要看數據
在此無相關數據下大小多少就先不討論了
個人所言重點是在於當因目的之必要性須成立之超車動作
誠實地面對其需求設定適當規範與適用方式
這才是解決問題與負責的方式若只提理想那就等於鄉愿了

CUFOX wrote:
危險主要是不守安全距離的駕駛造成。
龜車的確有可能增加這種駕駛的超車次數,
但危險的真正原因還是不守安全距離的行為,
就算沒龜車,這種駕駛一樣很容易出事。


前言就說了
既然你認為駕駛者本身危險性都一樣那有無龜車本就與之無關
但現實的客觀條件中是...
當某人製造事項使之產生更多的危險動作
這兩者間就成立了直接因果關係
沒人佔用他就會通過內線離開若有人長時佔用他就會到處鑽
這就是現實中的因果關係
而在不特定案件中你不可能上綱只歸類某駕駛的錯就來"論"斷
因為現實上兩車本就是依據當時狀況而為的現象皆是動態而致
在法律上你不能用理論來決定是非
如此你會根本會找不到人去負責分不清對錯比率
因為事件因素中不一定只有主觀還必須有客觀等條件在影響左右結果
若要更簡單的說
開車這行為本就是事故"原因"不開車就不會發生此事
但這對此問題是屬無意義答案

CUFOX wrote:
若效益重要最重要,那乾脆不要有速限好了,
防撞鋼樑也通通拆掉增加車輛性能。
其實只要嚴格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和未保持法定車速,
基本上就能同時解決上述的效益和安全問題了。


最重要跟只有唯一是兩回事
這世界也不是一昧用兩分法就能解決
任何事都是綜合性考量
你此言偏激了

問題是你這方式在現實中根本就不可能完全辦到
目前基本上就只能解決一些問題
要有更多成效你需要有更多資源金錢投入還必須有共識去執行
這在民主社會中就要數人頭甚至立法

若大伙吃同鍋飯世界就大同了?
人與人沒有貧富階級差距大家都平等...
那叫緣木求魚
再重申一次
比較路權即可
依最高速限的車輛路權大
還是要超車的路權大
唯一值得討論的只有
欲超車之車輛若已超速
是否影響其路權
大家扯太多無關因素了
webreg wrote:
再重申一次
比較路權即可
依最高速限的車輛路權大
還是要超車的路權大
唯一值得討論的只有
欲超車之車輛若已超速
是否影響其路權
大家扯太多無關因素了


你的設定太過於針對性了
該前提中你只有設定欲超車者會有超速可能以致路權等問題
可是依據相同道理依最高限速者也有非依據最高速行駛的可能
他也可能是超速或非最高速
因此應該討論的是這兩者路權有無這才相對跟客觀

不過呢
法規中已規定了兩類人能使用
在某些情況中一項是用途為主一項是在某但書下能使用
討論這個以現實來看不知道有什麼意義?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結果自己在研究有幾分之幾的血統
我的狼狗是狼多還是狗多
這是...
技術上如何論定那是執法者工作
不是自認為就可以當成依據
而這部分東西常常跟主觀目的與客觀風氣有相關
也就是政策面常會跟執行重點有關
太多慢車占用導致效益不彰那自會調整取締對象
若超速者過多也會如此

BL06 wrote:
您的是數學真好
只是很好奇在維持前後車安全距離下
您是如何看出約每秒0.55公尺在接近中???大約是時速2公里
您知道時速100的安全距離是多少嗎?
更奇怪的是都跟您說我只能盡量維持速度了,
就算開啟定速,路也不是完全平坦,引擎性能,反應速度...還有風等因素
您到底在趕那時速2公里做甚麼?我走路可能都不只這速度了!
到底要說幾遍...我不太耐煩了!!
那個【擋】是你自己說的吧?我應該沒說【擋】
因為法規中沒這字眼!!!
法規是寫【未堵塞】未堵塞指的是道路車況,而不是誰擋到誰
您舉的例子,兩車都能維持自己表速100即符合法規中所指的未堵塞
前車當然可以不讓,我真的不清楚您所謂擋到您衍生的疑慮
到底是法律的哪幾個字所產生的?是幻覺嗎?
由您所回文,您非超速的人也是合法的人,
卻為了速度錶精準差或是其他合理因素,罔顧合理安全距離
只為了爭那時速約2公里的可容許(應該吧?)誤差範圍內
如果我跟您說,我站得住腳,遇到您我就不讓,
您要以多我2公里的時速,輕輕以前保桿碰我的後保桿嗎???
(這樣安全距離=0應該不合法吧?)
我開始疑惑您開車的態度了???前面一堆要求超速合理的,
我反而比較容易理解!

你家住海邊嗎?管的也太大了點
只要我合法,你管我背後動機如何? 這不是你們這種人的思考邏輯嗎?加倍奉還而已

所以你不讓囉?
那也很簡單啊
我鼓勵所有"合法"的車主們
遇到這種狀況就從右側車道超車再回到內線車道
開到你前面
我一樣定速
讓你也感受一下相同的感受
我合法喔~

我想通了,跟這些人講理講道德是行不通的,有如對牛彈琴,徒費唇舌而已
只有加倍奉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才是正解
我 合 法 喔~~
尖沙咀 wrote:
這個比喻還不錯~




謝謝支持歐!
這個比喻來自TopGear某一集
我只是想讓更多人去思考內車道的存在意義而已
歡迎分享!
miamivice wrote:
好或不好是相對與選擇性問題
理論上好但是可行性等於零那等於一點好處都沒有
也就是這好與不好之間須考量更多執行面因素
若成本技術或維持費用過高效益過低對現實來說那未必就是好的方式
這點你說的全是他制需動用公權力納稅錢成效規模也未定

要取締車距和速度,對現在科技來說是輕而易舉。

miamivice wrote:
個人說的是自制是公德駕駛人相互自助最便宜立即有效的方式

要靠公德和自制,可行性和效果反而輸嚴格取締一大截。

miamivice wrote:
在現實上就是不可能所有車都抱持安全距離這放諸四海古今中外全都相同
寄望各駕駛能自動或經由他制永保安距你認為這有可能發生嗎?
不可能的事許願幾次都一樣不會改變
若寄望科技進步能解決這部分問題目前就只有自動駕駛一途
不過等那天到來再來希望也還不遲
至於影響...有就是有發生率高低則是要看數據
在此無相關數據下大小多少就先不討論了
個人所言重點是在於當因目的之必要性須成立之超車動作
誠實地面對其需求設定適當規範與適用方式
這才是解決問題與負責的方式若只提理想那就等於鄉愿了

我也沒有說嚴格取締就能讓所有車都守法,
但至少可以改善很多。

很多國家有讓超車或左側超車的習慣,基本上也是靠法規和警察執法訓練出來的。
並不存在安全距離比較難做到的問題。

實際上"左側超車"和"安全距離",兩規則相比,
就算只嚴守"左側超車",也會因為一台違法龜車擋路,就把所有車都卡住。
若只嚴守"安全距離",並不會有一台龜車癱瘓整條路的情形,
相較之下後者遵守的難度更低,也更安全。

miamivice wrote:
前言就說了
既然你認為駕駛者本身危險性都一樣那有無龜車本就與之無關
但現實的客觀條件中是...
當某人製造事項使之產生更多的危險動作
這兩者間就成立了直接因果關係

其實光是大家使用高速公路這件事,就跟很多事故有因果關係囉。

miamivice wrote:
沒人佔用他就會通過內線離開若有人長時佔用他就會到處鑽
這就是現實中的因果關係

沒人上高速公路他就會順順開,這也是現實中的因果關係。

miamivice wrote:
而在不特定案件中你不可能上綱只歸類某駕駛的錯就來"論"斷
因為現實上兩車本就是依據當時狀況而為的現象皆是動態而致
在法律上你不能用理論來決定是非
如此你會根本會找不到人去負責分不清對錯比率
因為事件因素中不一定只有主觀還必須有客觀等條件在影響左右結果
若要更簡單的說
開車這行為本就是事故"原因"不開車就不會發生此事
但這對此問題是屬無意義答案

所以囉,並不是只要有因果關係就是有意義的答案。

常理上,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與事故都有因果關係時,
非法行為才須承擔肇事責任。

miamivice wrote:
最重要跟只有唯一是兩回事
這世界也不是一昧用兩分法就能解決
任何事都是綜合性考量
你此言偏激了

所以囉,某些狀況下,是否值得以變換車道換取更高的速度,也須綜合性考量。
並不是讓車就一定比較好,還要看讓了能快多少。

我用偏激的例子是就要讓你領悟這點。



基本上,就是不要假設他人的錶跟你一樣準!!
有無超速是由警察認定,不是你,也不是你的時速表,
也不是超車者的時速表。

今天就算警察和你一起在車道上,
你開119他不會抓你,你開122他也一樣不能抓你,
因為他沒有證據證明你超速。

同理,當你無法證明別人超速,
唯一要遵守的就是內側1就是超車道,
請儘速讓出車道。

內側道超車道,遠方看到他人比你快的速度靠近,
能夠換到內2就換吧。

看了半天,大家一直吵文字敘述內容......
真的不需要爭辯那種「照理說」。

速度真的不是正義可以判斷的,只有靠測速槍。
黑皮~~
用速度來當爭議點,非常明顯就是要打烏賊戰

總之就是:【反正我已經是最高速度,管你覺得我是90,100,還是80,大家都是快樂表】

內側就是超車道,不要占用超車道

這一點在台灣我看起碼40年內沒辦法改變

台灣鯛民就是多

老鯛還會生小鯛,然後教育他們的下一代:內側車道可以慢慢龜
raphaie wrote:
用速度來當爭議點,非...(恕刪)

說人刁民,你又有證據每台車都是快樂錶?不如把內線車道車速提高,110以下全部都在中外線,內線超車道允許120超車,若沒這樣做都很難做到超車馬上回中線道,不是每台都有ACC或者定速,人踩油門難免都會掉速,我就是開kuga有ACC,定在110km原本走中線,可是中線有慢車,我要切內線道超車,當時內線道沒車,可是我正要超過中線道慢車,這時我後方有車,還非常迅速貼近我車屁股,還一直拼命閃遠燈,後來我踩油門到120~130,他還是超粘我的車屁股,我龜車?還是他超速?


frogghoul wrote:
說人刁民,你又有證...(恕刪)

你既然有人來才提速
證明你不想讓出快車道
也就是寧願前面沒車
也要把持住你的位子

那為何沒有人的時候你不開120
錶速120GPS大約110
有人來才衝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