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FOX wrote:
前面的意思是,若要改善運輸效率和安全問題,
改成內線僅供超車並不是好方法。
要改善安全問題,應嚴格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
要改善運輸效率,應嚴格取締未保持法定車速。
好或不好是相對與選擇性問題
理論上好但是可行性等於零那等於一點好處都沒有
也就是這好與不好之間須考量更多執行面因素
若成本技術或維持費用過高效益過低對現實來說那未必就是好的方式
這點你說的全是他制需動用公權力納稅錢成效規模也未定
個人說的是自制是公德駕駛人相互自助最便宜立即有效的方式
CUFOX wrote:
你去看看台灣高速公路肇事原因,
超車會出事幾乎都是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只要保持距離,幾乎沒有事故的機會,
在這樣的情形下,是否用特定線道超車,對事故發生率的影響其實非常小。
在現實上就是不可能所有車都抱持安全距離這放諸四海古今中外全都相同
寄望各駕駛能自動或經由他制永保安距你認為這有可能發生嗎?
不可能的事許願幾次都一樣不會改變
若寄望科技進步能解決這部分問題目前就只有自動駕駛一途
不過等那天到來再來希望也還不遲
至於影響...有就是有發生率高低則是要看數據
在此無相關數據下大小多少就先不討論了
個人所言重點是在於當因目的之必要性須成立之超車動作
誠實地面對其需求設定適當規範與適用方式
這才是解決問題與負責的方式若只提理想那就等於鄉愿了
CUFOX wrote:
危險主要是不守安全距離的駕駛造成。
龜車的確有可能增加這種駕駛的超車次數,
但危險的真正原因還是不守安全距離的行為,
就算沒龜車,這種駕駛一樣很容易出事。
前言就說了
既然你認為駕駛者本身危險性都一樣那有無龜車本就與之無關
但現實的客觀條件中是...
當某人製造事項使之產生更多的危險動作
這兩者間就成立了直接因果關係
沒人佔用他就會通過內線離開若有人長時佔用他就會到處鑽
這就是現實中的因果關係
而在不特定案件中你不可能上綱只歸類某駕駛的錯就來"論"斷
因為現實上兩車本就是依據當時狀況而為的現象皆是動態而致
在法律上你不能用理論來決定是非
如此你會根本會找不到人去負責分不清對錯比率
因為事件因素中不一定只有主觀還必須有客觀等條件在影響左右結果
若要更簡單的說
開車這行為本就是事故"原因"不開車就不會發生此事
但這對此問題是屬無意義答案
CUFOX wrote:
若效益重要最重要,那乾脆不要有速限好了,
防撞鋼樑也通通拆掉增加車輛性能。
其實只要嚴格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和未保持法定車速,
基本上就能同時解決上述的效益和安全問題了。
最重要跟只有唯一是兩回事
這世界也不是一昧用兩分法就能解決
任何事都是綜合性考量
你此言偏激了
問題是你這方式在現實中根本就不可能完全辦到
目前基本上就只能解決一些問題
要有更多成效你需要有更多資源金錢投入還必須有共識去執行
這在民主社會中就要數人頭甚至立法
若大伙吃同鍋飯世界就大同了?
人與人沒有貧富階級差距大家都平等...
那叫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