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其錯誤之處, 這在1...(恕刪)
高速公路的電子標示看板
已經在呼籲內側是超車道勿佔用
他們已聽到你的聲音
國家正往這樣方向努力
夠了、休息囉
ofbokimo wrote:
沒辦法...在台灣...自認為自己的表速已經110...認為合法的行駛...但殊不知別人的表速確跟他有落差..更覺得超過他就已經超速..喜歡自己當執法者..所以一直佔住內側超車道...
另外一種..無自覺者...後車在閃大燈...但後照鏡是選配....完全部知後車逼近...仍然若無其事佔用內側超車道..
大家使用捷運手扶梯時...就是知道讓開左側讓趕路的人通行..但是上了駕駛座開上高速公路卻通通忘記了?
實在懷念在紐澳開車時的感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