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herblee wrote:
其錯誤之處, 這在1...(恕刪)


高速公路的電子標示看板

已經在呼籲內側是超車道勿佔用

他們已聽到你的聲音

國家正往這樣方向努力

夠了、休息囉
SportyAvant wrote:
高速公路的電子標示看板

已經在呼籲內側是超車道勿佔用

他們已聽到你的聲音

國家正往這樣方向努力

夠了、休息囉

老梗了還拿出來講

高公局對"內側是超車道勿佔用"看板的解釋都打臉N次了

還聽到H神的聲音勒..........暈...........

至於你右側超車的論點更是跟H神右側超越的論點矛盾

先進國家也沒全都禁止右側超車.......
黃色小鸭 wrote:
老梗了還拿出來講高公...(恕刪)


呵呵、到今天我還是看到電子看板寫:
內側是超車道、勿佔用!

這正確道理難道政府還有某些文管單位跟不上…(哈)
SportyAvant wrote:
呵呵、到今天我還是看到電子看板寫這樣!

台灣政府某些單位還跟不上…(哈)

是你們跟不上好嗎?

還一直用自己的意思去解讀...........暈

電子看板是高公局的 不然你以為是誰的?


cjlan wrote:
法規歸法規, 其實...(恕刪)


沒辦法...在台灣...自認為自己的表速已經110...認為合法的行駛...但殊不知別人的表速確跟他有落差..更覺得超過他就已經超速..喜歡自己當執法者..所以一直佔住內側超車道...
另外一種..無自覺者...後車在閃大燈...但後照鏡是選配....完全部知後車逼近...仍然若無其事佔用內側超車道..

大家使用捷運手扶梯時...就是知道讓開左側讓趕路的人通行..但是上了駕駛座開上高速公路卻通通忘記了?
實在懷念在紐澳開車時的感覺...
.....
SportyAvant wrote: 呵呵、到今天我還是看到電子看板寫: ...(恕刪)


有些人是講不聽的,跟他講道理是沒用的,

所以我已經黑掉他了,

他是我黑名單裡唯一的一位

ofbokimo wrote:
沒辦法...在台灣...自認為自己的表速已經110...認為合法的行駛...但殊不知別人的表速確跟他有落差..更覺得超過他就已經超速..喜歡自己當執法者..所以一直佔住內側超車道...
另外一種..無自覺者...後車在閃大燈...但後照鏡是選配....完全部知後車逼近...仍然若無其事佔用內側超車道..

大家使用捷運手扶梯時...就是知道讓開左側讓趕路的人通行..但是上了駕駛座開上高速公路卻通通忘記了?
實在懷念在紐澳開車時的感覺...(恕刪)


1.有人還活在幾十年前嗎 ? 很多人也都使用GPS+錶速 測自己的行車速度 . 不是比您慢的就是不對 .

2.這不是逼車與超速的藉口 . 這兩項更是肇事的頭幾項原因 . 嚴重程度絕對高於 "合法以最高速行駛於高速公路內車道"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jiuanwenbaobai wrote:
1.有人還活在幾十年前嗎 ? 很多人也都使用GPS+錶速 測自己的行車速度 . 不是比您慢的就是不對 .
2.這不是逼車與超速的藉口 . 這兩項更是肇事的頭幾項原因 . 嚴重程度絕對高於 "合法以最高速行駛於高速公路內車道"

因果關係,乃指某行為發生某結果,其行為與結果間所必要之關係。即前事實與後事實之間互有關聯。必須後事實係由前事實而生,無前事實則後事實無由生,從而前後兩事實間,方認為有其因果關係存在。
如果沒有龜車占用內線不自覺,
就不會有逼車與超速的結果,
所以這當然不是藉口,
而是肇因~

jiuanwenbaobai wrote: 1.有人還活在幾十年前嗎 ? 很多...(恕刪)


不要一直開在超車道是會怎樣,

大家都讓出來,

你們這一小群人硬要霸佔住是怎樣,

超你車就是違規超速,你還真偉大

ps:並不是每個人看到超車道被霸佔就會去逼車。
Bar82 wrote:
如果沒有龜車占用內線不自覺,
就不會有逼車與超速的結果,
所以這當然不是藉口,
而是肇因~

放心好了

有開到最高速限又沒跟旁車併行 正常人是不敢去逼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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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人法規辯不過也聽不懂

只能硬轉成自己是在講道理....別人講不聽?

怪了

整棟樓我有建議佔用超車道???

我只不過說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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