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box wrote:
前檔建議選透光率70...(恕刪)
提供一個關於汽車玻璃的規範
在「汽車安全檢測基準中」
汽車安全玻璃的透光率是有規範的
前檔玻璃不可小於75%,其他和視線有關的不可小於70%
只有和視線無關的玻璃才可小於70%(如天窗)
既然叫做汽車安全檢測
驗車時也要依照規定實行
違反這個規定應該就對汽車安全有所影響
但是影響多少要真測試才知道
也不一定就一定完全有害
所以真的要追究起來
政府機關一定是互推責任
誰也不知道該如何判斷

台灣對於汽車改裝完全封閉
幾乎大多數的改裝都屬「違法」
而且都只對消費者或車主下手
所以變成賣的人沒事
買的人抓去關
早已成民怨
最後大家乾脆不管什麼法規
自己高興改高興裝就好
關於隔熱紙
政府監理單位擺明不積極管理
去訂定就清楚的規範
警察單位擺明忽略
因為執行上也很難舉證
這些都不是一天兩天了
太多汽車相關設備(如HID)都一樣
只希望樓主的討論能給少部份車主正確的觀念
但我想影響有限
就像我的車
真要照規定也是不合格
雖然我前檔應該有75%
但我後車門車窗及後檔的透光率小於70%
Cloudy Shiau wrote:
提供一個關於汽車玻璃
在「汽車安全檢測基準中」
汽車安全玻璃的透光率是有規範的
前檔玻璃不可小於75%,其他和視線有關的不可小於70%...(恕刪)
感謝提供這個有用的資訊
不過
上網查了一下
二十五之一、安全玻璃:
2. 安全玻璃及其安裝規定
2.1.2 M和N類車輛之規定
2.1.2.1 擋風玻璃
2.1.2.1.1 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
2.1.2.1.2 擋風玻璃必須對照車輛駕駛的' R '點正確地安裝。
2.1.2.2 除擋風玻璃以外之安全玻璃
2.1.2.2.1 提供駕駛前方視野之安全玻璃,其可見光透過率應至少為七0%。
2.1.2.2.2 提供駕駛後方視野之安全玻璃,其可見光透過率應至少為七0%;但對於可由車外照後鏡提供後方視野之安全玻璃,其可見光透過率可低於七0%。
13.3 計算可見光透過率(n/一00),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前擋風玻璃不得低於百分之七五,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前擋風玻璃或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
對與駕駛人視野無直接影響(如天窗)之玻璃窗,其可見光透過率可小於百分之七0,惟應適當標示。
這樣的規定是說現在允許前擋有70%以上的透光率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