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汽車隔熱紙亂象討論(行車安全觀念為先,利人利己)

春節後 eTag超商免費裝

國道計程收費預定今年底實施,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預定農曆春節後,大約2至3月,提供民眾在超商免費安裝eTag,但要先做車輛隔熱紙檢測。

高公局預計2至3月,全台超商可免費提供民眾申裝eTag,為免影響辨識率,會先做車輛隔熱紙檢測。

在法規正式出來以前,會想賭一把的台灣人,
其實不在少數...

貓頭鷹民族愛賭博..

hsiehhf wrote:
隔熱紙確實有亂象,是...(恕刪)


贊同...
這是民主自由的社會
除非版主有power去修法約束
各行為障礙者(含近視)不准夜間
開/騎車!!

teabox wrote:
台灣汽車隔熱紙亂象討論(降低個人品味,上路害人害己)(恕刪)


感謝teabox大的文章

小弟剛換車也有同樣的困擾,到底該不該貼隔熱紙?
車子的六面玻璃(如果加上後窗小三角應該算八面),都有其作用。前檔後檔就不贅述,前側兩面玻璃是駕駛可以觀察兩側車況及觀察後照鏡的重要依據,貼上隔熱紙或多或少會影響視線。看來看去就只有後側玻璃對駕駛比較沒有影響。

看完本篇所有討論,重點似乎都在於前檔是否該貼隔熱紙?不知道大家對於前檔以外的隔熱紙看法如何?

小弟的車選擇白色,就是基於安全及不容易吸熱的考量,家人對於不貼隔熱紙有些意見,讓我也開始猶豫是否該堅持不貼的想法。

謝謝


Popeye wrote:
小弟剛換車也有同樣的困擾,到底該不該貼隔熱紙?


前檔建議選透光率70%以上不含金屬成分(避免擋eTag或導航,收訊滿滿),選便宜有廠牌的即可,例如FSK 318。其他車窗選透光率至少35%(這真的是降低標了)

我個人在台灣是有貼,要求就如前述。我貼的理由只是不想坐我車的人都要問我一次類似的問題,台灣天氣這麼熱怎不貼隔熱紙呢?這樣我會很煩,有時在顧及安全的前提下,生活中作一些調整在不同的社會文化環境也是必要的,簡單就只是這樣。

前檔可以不貼或只貼上緣那更好!
teabox wrote:
前檔建議選透光率70...(恕刪)

提供一個關於汽車玻璃的規範
在「汽車安全檢測基準中」
汽車安全玻璃的透光率是有規範的
前檔玻璃不可小於75%,其他和視線有關的不可小於70%
只有和視線無關的玻璃才可小於70%(如天窗)
既然叫做汽車安全檢測
驗車時也要依照規定實行
違反這個規定應該就對汽車安全有所影響
但是影響多少要真測試才知道
也不一定就一定完全有害
所以真的要追究起來
政府機關一定是互推責任
誰也不知道該如何判斷

台灣對於汽車改裝完全封閉
幾乎大多數的改裝都屬「違法」
而且都只對消費者或車主下手
所以變成賣的人沒事
買的人抓去關
早已成民怨
最後大家乾脆不管什麼法規
自己高興改高興裝就好

關於隔熱紙
政府監理單位擺明不積極管理
去訂定就清楚的規範
警察單位擺明忽略
因為執行上也很難舉證
這些都不是一天兩天了
太多汽車相關設備(如HID)都一樣
只希望樓主的討論能給少部份車主正確的觀念
但我想影響有限
就像我的車
真要照規定也是不合格
雖然我前檔應該有75%
但我後車門車窗及後檔的透光率小於70%
因為政要的車子不分哪一黨都是貼得很黑

你叫他們修法砸自己腳?>?別鬧了

等你當了總統時再來修法吧 我等你

我是真的很佩服台灣許多堅持汽車隔熱紙隱蔽性且寧願捨棄自身安全害人害己的車主。

這些人不只花了大錢裝貼(甚麼iphone都有了)

寧願捨棄安全,捨棄夜間駕駛視野的舒適度,ETC,導航,大樓車庫遙控等等...東擋西擋,改HID大燈還嫌不夠亮,先不管法律怎規定我都覺得好笑而不是同情。

這些人要衝分隔島,電桿,大排,往山下衝我都不在乎,不要影響他人增加社會成本即可,但可能嗎?

teabox wrote:
我是真的很佩服台灣許...(恕刪)

樓主說得沒錯
但是在現在的社會氛圍下能有什麼改變?
政府不願制定「合理」的法規
警察會不會取締全看你倒不倒楣
以法規來說
前檔貼透光率70%都可能算觸法(安審規定75%)!!
台灣就喜歡制定很嚴的法規
然後在選擇性取締
要想讓民眾有法制觀念實在不容易
看看和我們法律有極大關係的「立法委員」吧

Cloudy Shiau wrote:
提供一個關於汽車玻璃
在「汽車安全檢測基準中」
汽車安全玻璃的透光率是有規範的
前檔玻璃不可小於75%,其他和視線有關的不可小於70%...(恕刪)


感謝提供這個有用的資訊

不過

上網查了一下

二十五之一、安全玻璃:

2. 安全玻璃及其安裝規定
2.1.2 M和N類車輛之規定
2.1.2.1 擋風玻璃
2.1.2.1.1 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
2.1.2.1.2 擋風玻璃必須對照車輛駕駛的' R '點正確地安裝。
2.1.2.2 除擋風玻璃以外之安全玻璃
2.1.2.2.1 提供駕駛前方視野之安全玻璃,其可見光透過率應至少為七0%。
2.1.2.2.2 提供駕駛後方視野之安全玻璃,其可見光透過率應至少為七0%;但對於可由車外照後鏡提供後方視野之安全玻璃,其可見光透過率可低於七0%。

13.3 計算可見光透過率(n/一00),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前擋風玻璃不得低於百分之七五,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前擋風玻璃或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
對與駕駛人視野無直接影響(如天窗)之玻璃窗,其可見光透過率可小於百分之七0,惟應適當標示。


這樣的規定是說現在允許前擋有70%以上的透光率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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