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內線,請多禮讓後方來車


landos wrote:
不知你的回文為什麼引...(恕刪)

不好意思如果有所得罪先說聲抱歉
不是針對你啥 我只有很簡單的想法 做好自己的本分,管別人有沒有違規
每次看到這種主題 都會很莫名的牽扯到超速.
當車流量大 內側都是車就算了,
一班車流,還是有一些人會龜在內側,然後就造成一堆右側超車 或者是更過分的 去前車做緊急煞車.....
這種亂象 都是沒一個規矩.
如果每件事情都扯在一起談?這會有共識?
看到很多 都說我都依速限最高在跑了 不是龜車了 所以不用讓出內側車道?
當然不讓 也不會怎樣 就算因此造成的問題 或事故....責任也不在你.
但是你不是遭受其害哩?
月經文+1

希望交通部高工局多多宣導
多多開罰龜速佔用內車道


不然開車時火氣大的人會很多


PS 下個月換我來發好了~一樣會回到15頁滴
了無遺憾~別鬧了~人生豈能了無遺憾
tsemingtsai wrote:
開遠燈也是沒有公德心...(恕刪)


在歐洲你只要閃左轉燈
前車就會知道你要超車了
他會盡快回到中線車道

台灣不要說閃左轉燈
閃大燈加霧燈加警示燈
也不會有人理
佔用內線慢慢開的人一副唾面自乾的態度
說真的
會讓的不用閃任何燈他就會讓了

台灣看不懂號誌和燈號還有車內儀表版的人太多了
我遇過不知道"fog light"是啥東西的
還有以為車內後視鏡功用只是化妝鏡的
也遇過自動收合後視鏡不會打開的
還遇過以為自發光儀表版亮大燈就會自己亮的
所以晚上從沒開過大燈上路
因為她一直以為會自己亮.................

我真的也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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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遠近光燈是可以切換的,所以永遠All the way 遠光燈

這樣的人你要他弄懂閃遠燈或是閃左轉燈是要超車的意思
真的太......................太奢求囉

我相信很多這樣的人開車是連後視鏡都不看的
不要說他讓不讓,他搞不好根本不知道後面有車逼近了

在台灣大家只好自求多福了
因為內線道超過110時速的車子逼近時
要不要讓出路權
和超車道最高速行使車輛和欲超車車輛何者路權優先這樣的難題
我曾發文給高公路警察局詢問

答案是照法令再告訴你一次
車輛得在不堵塞行車之情形下以最高速限行使於內車道
再進一步追問
"超車道最高速行使車輛和欲超車車輛何者路權優先"
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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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理我,石沉大海
我想因為他們自己也弄不懂吧

大家開車自己保重囉
我是個只剩張嘴,而工作是坐飛機和睡飯店的窮困爸爸;TDCi+SR150是我的雙腳..........
cpafrank wrote:
嗯真是大哉問!
錶速己達110, 到底要不要讓違規超速的人?


沒錯, 真是大哉問
前後兩輛車都開錶速110
但是後車就是離前車越來越近
那到底是後車超速還是前車太慢...?
大家都開110的話

請要超車的走路肩==>一定有警急事故吧

否則請勿違法

也不要逼別人違法

造成大家困擾
sunland wrote:
前後兩輛車都開錶速110
但是後車就是離前車越來越近
...(恕刪)


這叫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啦~
讓車是禮貌
逼人讓車是流氓。
有本事的人(如開200的)都是自己找出路的。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iamjkc wrote:
請問大大是警察帶著測...(恕刪)


不是, 我說過了,錶速.
當然, 有些車種會比GPS高5%,但這不討論. 亦不敢說車輛時速錶有多準,但至少是通過法規.
所以, 一般直覺會認為比自己車速110還快的是屬超過法定速限.

若您認為每台車需加裝GPS而廢除時速錶, 可能要請您去立法了
cpafrank wrote:
不是, 我說過了,錶速.

當然, 有些車種會比GPS高5%,但這不討論. 亦不敢說車輛時速錶有多準,但至少是通過法規.

所以, 一般直覺會認為比自己車速110還快的是屬超過法定速限.



若您認為每台車需加裝GPS而廢除時速錶, 可能要請您去立法了


重點在哪??? 是你語文能力不佳? 還是我理解能力太差? 我有提到GPS嗎??

速度不是重點 OK??

重點在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請勿佔用.....



所以限速100KM的路段 你會開110KM?? 我是不會啦 我最多開103

重點是 我開103還是被内線擋住無法超車阿

抓不到重點在哪的 書都白讀了啦 不要出了社會 一些簡單的是非證明 都不了解了


最後我跟你講 所謂的表速通過法規 這句話 是不對的

因為法規沒有規定要准 只有規定顯示速度不能大於實際速度

所以通常是小於等於 又加上廠商對自己精確度要保守一點 所以一定會小於一段實際速度

這就跟取締超速是一樣 只是相反的例子

charlietang104 wrote:
我曾發文給高公路警察局詢問

答案是照法令再告訴你一次
車輛得在不堵塞行車之情形下以最高速限行使於內車道
再進一步追問
"超車道最高速行使車輛和欲超車車輛何者路權優先"時
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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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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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再理我,石沉大海
我想因為他們自己也弄不懂吧

大家開車自己保重囉...(恕刪)

開個玩笑
他們沒回"後車欲對前方車內表速110之車輛行超車動作 已屬超速行為 請主動配合出示貴台車號 以便開罰"~
已經算不錯了

每次辯論到最後
我就忍不住想請不認同超車道共識的一起來我之前那篇討論
以"安全"為中心出發的超車道觀點 歡迎不認同超車道的駕駛入內討論
裡面有很多先進精僻的見解
歡迎大家一起來提出看法
讓我們的行車環境更安全
搭版問一下

台xx這種兩線道快速道路呢?
2/3線道的高架橋呢?
內線還是超車道嗎?
還是看地上的出口辦事?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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