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white wrote:感覺你好像賭定他會煞...(恕刪) 其實鏡頭廣角,又裝在前檔,所以鏡頭會比人還要早看到紅車只要有在開車的都會知道這種情況等看到紅車時已經來不及了粗估紅車錯9成,樓主唯一錯的部分也許就是車速在小巷道裡可能稍快了
交通單位初判:肇責:-紅車由停車場出來,無路權。未禮讓直行幹道車道上的車輛。承擔完全的肇事責任。-版主的車是直行車,故有絕對路權。就算今天行車動向太偏左邊也有路權,因為地上沒有標線,對向車道無來車,可以為了閃避路旁停車,而"合法"開到對向車道。此時只有對向車道直行車的路權比版主的車大。故無任何肇責。(交通單位的初判都是套一套法規就好了~直行車無敵...)(雙方都有違反交通規則的部分,可能雙方都會收到罰單,但不影響肇責的判定)上法院:還有得吵,看法官引用的法條,雖然法官可能引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不過版主的贏面比較大,分攤的比例應該會比較少。小弟個人觀點:雖然法律是站在版主這邊,但是版主這樣的駕駛讓我非常的氣憤...巷子開車最好會有這樣的引擎加速聲啦...先不說你有沒有超速,巷子裡本來就不應該這樣開...然後加速就算了,還一路加速,都已經看到紅車的車頭,甚至都碰撞了,還不緊急煞車...反應能力會不會太慢了一點...如果你今天撞到的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不就把他捲到你的車子底下了...還有就算地面上沒有標示黃色分向虛線,還是要保留空間給對向車道好嘛...馬路又不是你家開的...過了路邊停車那一段,根本不見版主把車頭往右靠...原本就已經偏中間行駛了,過了路邊停車那一段又更往左偏了...開車心不在焉,雖然紅車突然開出來也有很大的過失,但是版主的車輛右側還有很大的空間,就算忽然看到紅車的車頭,也根本不見版主的車輛有要往右的感覺...反而是被撞到整台車往右靠...沒有一點防衛駕駛的觀念...雖然初判直行車最大,但是沒有違法不代表這樣的駕駛習慣是對的...身為一個駕駛,請要有駕駛道德好嘛...希望這次的車禍可以帶給版主教訓,開車不是開動車輛就好,請注意其他車輛的動向、號誌標線等,馬路不是你家的,愛怎麼開就怎麼開...還有隨時注意行車的突發狀況,並且即時的做因應~只能說版主是不及格的駕駛,雖然初判的肇責判定是站在你這邊的,但我還蠻希望紅車可以去爭取他該有的權益,不然到時候版主還以為這樣的開車方式完全沒有過失哩...誠心希望版主可以因為這個事故,成為一個合格的駕駛~P.S.樓上有人說到時速的計算問題,速率,平均速率,瞬間速率,還有加速度這些東西先搞清楚吧...行車速率的計算問題本來就不是那麼簡單的 距離/時間=速率。如果是特定時間點的加速度與瞬間速率的計算,還會牽扯到微積分的概念。在這個例子裡面 總距離/總時間=平均時速 所求出來的平均速率,說實在話,公式正確...但是求出來的值沒有太大意義...因為我們想要知道的是撞擊時,甚至是撞擊前3~5秒的特定時間點的瞬間速率...就算要用平均速率的觀點,也是要採用撞擊前的3~5秒的平均速率才會相對準確...但是這樣所求出來的值,誤差率會很大,甚至要求到時間秒速以下以及長度以公分來計算,才會讓所求出來的平均速率相對具有參考的價值~有錯請指正~
danny1943 wrote:看了這麼多人的言論,...(恕刪) 你說的都沒有錯,直行車有絕對的"優先"通行權,但是如果你開在路上,有突發的狀況,你可以安全煞停的狀況下,你會不會煞停?還是毫不減速的給他撞下去?國外為什麼可以執行絕對路權?因為道路規劃與駕駛人的教育完善~所以行人忽然跑到高速車道上,就算被車撞了也是自己活該~車輛駕駛是一點責任都沒有,因為無法預測在高速公路上會跑出一個人。但是一旦到了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最大,就算是行人忽然跑出來被車輛撞到,也是車輛駕駛不對,因為合格的駕駛在經過行人穿越道時候,就算沒有行人,也應該要減速慢行,以防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但是反觀台灣,駕駛的教育有夠失敗...有很多駕駛連Giveway的標線都看不懂...然後交通號誌、標線、道路規劃都沒有完善,反正就讓你們在路口擠來擠去,如果不去擠照現行規劃的號誌標線來,在塞車的時候,你根本沒有辦法左彎或是右彎...禮讓才是良好的駕駛美德~如果直行車都有"絕對"的通行權,那塞車的時候小巷子裡的車不就不用出來了...應該要把"絕對路權"解釋成絕對的"優先"通行權才對,在國外,塞車遇到小巷子出來的車輛,絕對是直行車一台,巷子出來的轉彎車一台,一個方向輪流過一台,不用擠也不用去想對方會不會讓,這樣最快最順暢。不是占有路權的一方都不用讓好嗎...還有行人穿越道,不管今天車行方向是紅燈或是綠燈,在行人穿越道上撞到行人,還是有一定的肇責,因為就算是綠燈,駕駛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候,就應該要注意是否有行人忽然跑出來,你覺得台灣能做到這一點的駕駛又有幾人?以台灣的路口密集程度來說,又有多少個駕駛可以承擔這樣的疲勞轟炸?要在台灣實施絕對路權絕對可以,但是考照制度、道路規劃、號誌與標線作業要跟上國際水準,這樣絕對路權的實施才有意義。不然直行車的"絕對路權"跟"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霸王條款又有什麼兩樣?君不見,很多台灣人在國外開車都可以遵守交通規則,回到台灣就變一個樣了...難道這跟開車與交通環境都沒有關係,只要台灣的法律跟上國際水準就可以改善了嗎?
wayne36183512 wrote:以下是發生車禍的影片...(恕刪) 根據經驗台灣的道路交通裁決是以路權為首要依據直行車與轉彎車,路權在直行車所以這部分是你贏但是裁決時常常還有其他考量如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行經路口應該減速)你看起來並沒有減速所以個人猜測,裁決的結果應該會是對方要負責80%責任,你要負20%但是猜測也沒用啦還是要看裁決的結果啦只能祝你好運了(有時候裁決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出現...令人傻眼)
前面已經有熱心的網友將照片重要的地方都標註出了我只想請這個討論串開車的朋友自己捫心自問如果從停車場出來的車有錯大家以後都別開車了我再說一邊仔細看撞擊點,三台車寬未畫標線的巷道,從停車場出來的車,是在哪裡被撞到的路權的觀念是,你應該不應該出現在哪裡,開車的朋友,仔細想想吧,直行車靠左行駛居然不是主要肇責這種判例會有多恐怖以後大家就保佑自己別轉彎了。若是純粹依照交通法規來看,從停車場出來的車子,無肇責,因為他的對向不應該有來車,這樣才能算是講究路權啊按照交通法規精神,應該是直行車全陪停車場出來的那台車,紅線違規停車需要賠直行車,賠多少再按比率,因為事實上,這場意外會否發生完全取自於直行車
蒙其.J.尛 wrote:我只能說我,對於在馬...(恕刪) 我騎車在路上也會逼逼幾聲讓人注意.但是進入住宅區後則不會.晚上的話我會以閃爍遠光燈來警示路口車輛.Tom_Deng wrote:如果從停車場出來的車有錯大家以後都別開車了...(恕刪) 那大大,我建議你別開車@@"
煥仔 wrote:那大大,我建議你別開車@@" 真的這種事碰到只能說紅車超衰但法規就是這樣你碰過一次就知道平日活動巷弄若有盲點的死角(這種還算是小車的小死角有些根本甚是一道垂直的牆台灣人蓋房子真的是把地用到極致)我從停車場開出前一定都幾乎完全煞停或偏左偏又右都可最好是繞道行駛有時牆後還會有有拿拐杖的阿嬤衝出這時絕對是死定的現在這種情況樓主除非撞到行人跳出否則贏面很大
silvermumi wrote:真的這種事碰到只能說...(恕刪) 其實這種90度的,如果是路口的話,會設置廣角鏡.不過那個是停車場(還是非立案的那種空地),而且出口還是正對著民宅的大門.....所以,撞到只能算出停車場的人衰,如果是晚上就不會撞到了(有車燈)
煥仔 wrote:我騎車在路上也會逼逼...(恕刪) 住宅區更要BBB,我是說我的習慣,萬一沒家教的小孩衝出來,又是駕車的要倒楣了,家長又要說,我的小孩很乖不會亂衝亂跑...如下...兒子在新莊被摩托車撞飛5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