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捍衛 "勿併行行車, 禮讓超車" 的正確觀念吧

阿米狗 wrote:
我說過,有沒有超速這...(恕刪)


好像講來講去就是我們這些人在討論而已... 有人認為在這討論的影響力微薄, 倒也是事實, 但其實有這個平台供大家做理性的弁証也不錯, 我們討論的是"該"如何開車, 即使最後還是要靠警方出面才有可能改善秩序.(大法官釋憲也不錯呢!?)

對, 正如你所言, 台灣的'寬容速限'非常的小, 或幾乎沒有, 這正是與英美迴異的地方; 在該地, 內車道正是給(不論是原本就設計這樣還是後來形成的共識)這些會開到寬待速限者使用. 但台灣情形不同, 有些人以為這是超車道, 就可以肆無忌憚(或說我比較快-你就讓一下吧 這種心態), 去壓迫其他道路使用者, 我覺得是相當不公平的.

警方如何執法是一回事, 但你若已經開到極限了, 還因為後面人超速而須讓道, 反而徒增危險. 我說過, 歐美駕駛者幾乎遵守寬待速限這個最大公約數, 不會因為內車道或趕時間就破戒, 但在台灣內車道尚未開放到110-120(有些明智的網友建議)之前, 實際上對速限並不是太寬待的, 至少在6mph以內, 如此一來是否有超速就在明顯不過了.

事實上若中線沒有慢車的話, 車流順暢的話, 我大部分也是開在中線道, 讓速度快的從內線走. 但這裡談的是理論上的路權的討論. 其實各位有沒有注意到, 許多人談的國外經驗(連泰國也有!), 講的是內車道供"快速"車行, 而不是僅限超車超完就要變回原車道. 我在南加的經驗是和這一致的. 至於歐洲, 各位有興趣可以去點youtube例如查autobahn有一些好心網友提供實錄影片, 我發現也並沒有內線一定是超車這樣的情形(但一定比較快)

假如台灣的道路規則真的內線只供超車, 那政府警方真的該"說清楚", 不要讓目前模糊曖昧的法條 (其實我們憲法也是...)讓民眾自由心證. (或自由弁證, 百家齊放呀)lol
Soler是亞洲之光, 華語的驕傲!
nicksolid wrote:
好像講來講去就是...(恕刪)


法條講的其實很清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只不過大家都把注意力放在後面的附文,而忽略了他真正的用途

執法人員也以取締佔用超車道並不容易,且有時有爭議,而沒有用心取締,反而自己修改取締的條件(高快速道路內側車道不得低於80km/h),加深大家誤解,加以考照並沒有落實駕駛訓練,造成問題很多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我前幾天難得在不會塞車的時間上國道
和兩個月前比較起來,我發現佔用內側車道的車明顯變少了,大多都是在超車後回到中線車道行駛
雖然行駛的距離不算遠(二高汐止到中和),但是感覺卻已經有明顯的轉變
我想我們小小的呼籲或許還是有一些作用的
基本上我認為會上本網站的知識水平普遍較高
雖然比起全體用路人還是少數
但是你可以影響你的親朋好友
蝴蝶都可產生效應了 更何況我們
假如有相關交通人員或媒體朋友再幫忙一下
那交通就會愈來愈好了
+1 wrote:
之前有人發起捍衛 "...(恕刪)


推+1,不用吵,這觀念就是正確的,如果大家都認同遵守的話,高速公路的交通應該可以更好,希望大家的響應能夠慢慢地影響更多人
nicksolid wrote:
好像講來講去就是我們這些人在討論而已... 有人認為在這討論的影響力微薄, 倒也是事實,..(恕刪)


終於有篇沒有誤導超車道的文章, 太多人擴大解釋超車道的功用

另外國人的心態還是需要改善, 很多人超車只超一台車, 幹什麼勒~
找個墊背的在他後面, 每天上下班都看到這一幕~

另外還有外地客, 又攻擊性比較強的, 被這種車超到前面, 就完了...
路不熟 前面沒車忽然變慢, 因為在看標示牌

收費站, 從最左邊斜45度開到零錢車道

說不完, 反正就是不該快的時候快, 就像排隊的時候想插到前面的位置,

另外限速110 實在是個大問題~ 在一切都沒配套好之前

應該一安全為主, 配合當地的速度, 路不熟靠外側開.. .我認為比較最安全~

二高過土城後 整體速度明顯比 中和以北快.. 若還是 90-100再開

再哪一車道都會被超車, 這樣也未必是好事~

其實開在中間車道還有一個好處是當對向車子撞過來或是前方事故無法即時停下要閃避時, 你有內車道與外車道可以選擇逃避.如果你是行使內車道那當對向車道或是前方有事故發生無法即停時,你只有外車道可以閃大剛好外車道有車那你只能撞上去了,所以小弟開車習慣是在中間車車道,以防萬一(純粹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無須討論)

黑狐 wrote:
其實開在中間車道還有...(恕刪)

嗯!
我也是大部分時間都開在中或外車道
外車道還有路肩 比較有緩衝空間
其實我蠻贊同bondhsueh 的看法
在台灣的高速公路 大概除了南2高車較少外
很少會有內車道是空的

至於法條都規定了 可以最高限速開在內車道
一堆人我要超車就是老大的心態 真的不可取
真的要罵 請罵慢速龜在內車道 的車
以最高限速開在內車道的車 守法還被罵
台灣教育真的越來越糟糕


simonrocker wrote:
其實我蠻贊同bond...(恕刪)

嗯! 不准行駛內車道比較容易爭議 實際上也不大可能
所以我才說 "不要併行, 禮讓超車"
好像有時我們會幾個人併排走在人行道上
當後面借過 我們不是都會讓嗎? 雖然我們沒有違法
同樣的當你併行時 後面有人要超車 讓一下又何妨?
你只是稍稍放慢或加速錯開距離 避免併行
超車的人 一定又咻一下就走了 也擋不到你的
禮讓一下真的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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