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al0328 wrote:你又如何判定對方未達...(恕刪) 我寫的東西你有沒有睜大眼睛看清楚?我的論調你完全沒看懂!是眼力不好還是腦子不夠?你說的真對!既然大家都不保證自己的速度一定是"最高速限"那就不要用這個理由去阻止別人超車,甚至將對方掛上超速的罪名.超速的判定不是用路人,而是執法者.下次看懂了再開口,免得我搬你的磚砸你的腳,痛不痛呀?哈哈哈哈!
01forever wrote:108,109你要超...(恕刪) 速度差 1km/hr, 每3.6秒前進1m, 一般車長4m, 加一點安全距離四個車身 16m 好了20 * 3.6 = 72 秒不管桃園到台北要多久~光 72 秒就可以讓後面回堵很遠了~
我愛搞玩 wrote:也就是説 超車第一 ...(恕刪) 所以說囉, 自己說自己最高速, 見不得別人快,不肯讓道讓別人超車,一車跟一車, 那誰最高速 ? 就是最前面那輛開最(慢)高速限的嘛.內側超車道會不順暢, 不都是這樣來的嘛.
iul505 wrote:阿你怎麼知道我超速?...(恕刪) 你自覺沒辦法達到最高速...那你還敢繼續佔用內車道?這時你就要切回內線了...就是這樣.至於前車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這個警察會抓...你要瞎操心也行.但跟這個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是合法的, 沒有牴觸.
我愛搞玩 wrote:也就是説 超車第一 ...(恕刪) 沒有違法問題 問題在於每個人都有與實際速度的誤差而這誤差不是法律這種死板版的條文可以規定的這時候必須靠用路人的公德心 同理心 及禮讓的美德來維持交通順暢而不是自私的認為別人超速就違法 就不需讓開"你都超速了還想超車?不行!"這句話只有國道警察才有資格講 其他都是自以為表準的屁
孤鴻海上來 wrote:[內車道是超車道]....(恕刪) 爬到這裡 感覺大大說滴很對 政府帶頭起鬨 亂標示 再讓民粽 自由心證慢慢駛入陷阱 再派小螞蟻來個甕中捉龜 收龜費還有開了20幾年國道感想跟看國道車禍感想 內車道真是險道1轉彎時 視線不如中線道有死角(上次火燒車事件)2對面車道如有重大撞擊時 飛過來通常都是內線道 而且當看到時連閃都不必閃了3 內車道跟外車道 路面低窪 容易沉積砂石 內車道也容易被暗器擊中
也就是説 超車第一 最高速第二當二遇到一 就是以一為優先但是模糊點就是 二不讓一時 到底有無違法?因為法條規定二是合理 但沒説明二不讓一?然後從超車 變成小客車得以最高速行駛再變成小客車得以行駛....總之 超車優先 行駛超車道 就是要讓超速那是警察的事!
iul505 wrote:阿你怎麼知道我超速?你警察?你電子腳?又要鬼打牆了?我就是用我的最高速度正在超車阿,奇怪你怎麼檔在我前面勒?害我開不到最高速度又不讓開.......(恕刪) 阿你怎麼知道前車不是以最高速限行駛阿你的車也有國家認證過了阿?你警察?你電子腳?怎麼也在鬼打牆?表速雖然有些誤差,但總是個參考,你想要超速違規趕7天,也不需要前車違規陪葬。
1. 都最高速限了, 所以當然不會堵塞啊, 所以當然可以繼續行駛於內車道.你的速度被政府認可過了嗎??這句話如果是紅斑馬上警察講的那沒問題,如果是你講的,很抱歉,請你先得到政府認可再來談你真正的速度是多少,不然一點說服力都沒有,今天就算我開130超過去,只要你手上沒有警用測速器都沒有資格判定我有無超速不好意思 , 這一點我要提出我的看法 , 就你來說如果沒有用測速器來判定就沒有資格說你超速 , 反之你也沒有測速器來測得前車是否低於最高速限 . 而且法條並沒有說沒有測得你是否超速 , 就可以允許你可以不遵守法規吧(難到小偷沒被抓到就代表他沒有罪嗎) . PS.我不知道有沒有誤解你的意思 , 如有誤解 , 不好意思了 .雖然我大部分會開在內側 , 但是我幾乎都保持在最高速限的邊緣(時速表123 , 導航117)我想這個車速應該很少人會說我是龜車吧 , 而且我都會不時看後照鏡 , 如後方有車快速接近距離我大約50公尺 , 我就會讓開 .話說要解決這個超車道被占用這個問題 , 要靠政府強力取締與宣導,還有考照不要納麼好過關 , 不然還是會有龜車在 , 還有中線車道應該提高最低速限吧 , 開60還需要上高速公路嗎 .最後我想大家中間車道都開110吧 , 這樣我就不用時常變換車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