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最好的方法
就是當做預謨殺人來設立法條

為什麼要以預謨的方向?
因為電視上都勸導和發生這麼多起案例了
你還喝酒開車 擺明了就是預謨

所以要是法律可以改成
1.凡被警察攔檢到酒駕者
一律以殺人未遂起訴
2.反是因為酒駕造成傷亡者
一律以預謨傷人和預謨殺人起訴

鞭刑+扣車+罰款 (依個人收入來增加)
300 ㄇㄟ 爽爽用!!!
ying3523 wrote:
鞭刑+扣車+罰款 (...(恕刪)

現在拒絕酒測一大堆,要強制抽血還要跟檢察官申請抽血鑑定許可書
倒不如修法把拒絕酒測視同妨礙公務罪論處
要嘛吹氣換公共危險罪,不然就送妨礙公務罪
一個是兩個月以上 ,一個是三年以下.... 看酒駕的人想選那一條去關

然後酒駕公共危險罪,關人到不如改鞭刑,
還可省下政府養廢物的荷包,只要各縣市請幾個鞭刑官輪班就好,還可以略為降低失業率

第一次酒駕抓到鞭刑一下
第二次三下
第三次十下
第四次三十下 分三個月執行,每次抽十下....


小富97 wrote:
http://www...(恕刪)


考駕照的時候宣導

請問開車可不可以喝酒?

答不可以的就拿的到駕照

最簡單最有效
愛說笑...
我們的官員哪一個公民與道德不是考高分的?
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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