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有明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者擁有路權, 非超車無路權不能進入 ,並非"內側車道"為"最高速限道"
路權是超車(相對車速), 不是120km(絕對車速)
120km不能保證這是正在超車 !
這個"路權"不是看儀錶, 而是用眼睛看 誰快誰慢!
內側車道只要被右手邊的車超車, 這就不是正在超車! 就要退出這個車道!
但書"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只是『依速限行駛』的意思!
路權和遵守速限是兩回事!
能行駛這個車道, 是因為"超車"路權! 不是110km"速限"!
abcpanadol wrote:
最高速限行駛原本就...(恕刪)
那只是不違反速限, 但違反路權規定!
違規啊
非超車行駛超車道, 違反

要先取得路權才能行駛
條文是,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超車道速限之例外法!)
在未進入內側車道之前, 並未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項事實(因為這是速限之例外法!)
尚未發生的事實, 如何能提前成為路權? "路權"不能先上車後補票的!
不能非超車無路權闖入內側車道(先上車了),然後在上面行駛出"最高速限"(後補票)!
這只是"速限"的例外法 , 不是超車道的例外法!
不是說此時不必超車! "依速限行駛"並不是可以定速行駛不離開!
........(速限之例外法).................................↹......................(速限之原則法)........ P ↔ Q

沒有"超車道"路權! 你的車不會出現在這個車道上!
一輛不存在這個車道上的車,卻自稱可以在這個車道上,創造出""最高速限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