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在多的錢也挽不回父母親的愛
swordfish0416 wrote:
在下本身也姓葉對於此...(恕刪)
fournoman wrote:
希望高雄市警...(恕刪)


不去臨檢的話 說不定"外快"更多

酒駕修法,為的是全民能安全上路!不僅用路人安全,對駕駛也是一種保障,也不致於因酒駕肇事讓社會付出不必要的成本!

一人一信,懇請立委們正視酒駕問題,再次修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17263&p=1
有錢人,也得看錢是怎麼來的
如果是賺黑心錢的,哪的確令人很看不起。
有錢又沒有錯
開賓士也沒有錯
跟姓甚麼也一點不相干

錯在不應該喝酒開車
錯在不應該開那麼快
錯在事後的態度態度態度沒有一點後悔之意
不管有錢沒有~~
做任何事~~
不管好事壞事~~
都是對該事的一種態度...
大家都是看在態度~~
有錢不是錯~~
錯是錯在態度...
樓主的意思是被撞死的是活該,
然後太傷心而死的也是活該,
而錯的是我們這一些心中有公理正義的閒人,
看你的文真的很想罵三字經。
(原來這世上有人的良心被狗吃掉了)
aaa
如果今天受害者是您的親人,您還會這樣想嗎?這時您希望社會大眾發出怒吼,一起譴責這樣的人;還是大家不要因為仇富而憤慨,要很冷靜的想一想,這時,您是不是會覺得這社會上的正義、人情、溫暖...已經蕩然無存了。同理心一下嘛~
整件事情最可惡的除了肇事者與家長外,
警方配合推託掩護地辦理也是極可惡的幫兇,
身為檢警人員居然掩護這種殺人兇手,
承辦警員有臉面對遭封劇變的小妹妹嗎?

新聞畫面上警方說是因為肇事者昏迷才遲至第8天做筆錄,
請那位所長摸著良心對小妹妹及家屬再說一遍吧!

可惡的肇事者,
可惡的肇事者家長,
可惡的沒有正義感又沒有擔當的警方,
老天有眼的話都會將你們記上一筆的........
板大

沒錯 要是肇事者不是炫富者

受到的撻伐會少一些

為甚麼呢?

因為在台灣 富人實在很難與庶民同罪

孰令致之?

而板大還想站在天秤的另一端?

真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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