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內線,請多禮讓後方來車

有些人看法規是自動忽略不喜歡看的部分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除非警察用測速槍測得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否則都沒有堵塞超車道

The New Flying MacBook Pro; Seatbelts sold Separately!

Raymond Lui wrote:
...(恕刪)
除非警察用測速槍測得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否則都沒有堵塞超車道

我幫你翻譯一下

除非警察用測速槍測得行駛速率等於最高速限,否則都是堵塞超車道 或超速
cpafrank wrote:
不知誰死腦筋.那我換個方式說好了
若我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己用警用測速槍測得110km/h,後方一台車輛緊追而來,剛好斑馬拍下後方超速車輛並打電話跟我說, "跟在你後方車輀xxxx-xx己超過法定速限,屬於違規駕駛,己開單舉發." 此時的我己確知後方車輛己違規, 那該禮讓出車道還是不讓?
我說過了,這是大哉問. 意思就是暫時無解的問題. 沒說在台灣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禮讓超速駕駛是對,或者是錯.


當然是你死腦筋阿 重點就跟你說不在速度開多少

自己都說很難認定速度了 那為什麼後方有車靠近 你又想要去判斷他是不是超速呢??

簡單一句話啦 自我感覺良好 你覺得他有超速就是超速就對了

重點還是在超車道 超完車就回中線 OK!!


gladiator wrote:
2.是沒有涉及毀謗,不過很明顯的預設立場,有無超速不是你的時速表說了了算,警方也回文說抓超速是他們的事情,讓路是禮貌與文化水準的表現,你越講只會讓人對不讓路的人更討厭而已。

GJ!!

我想他只想逞嘴巴上的勝利 OK 那請記得要一直證明你有維持最高速度 要不然後方逼車也只是剛好而已

行車多禮讓 平安回家最好.....



內線為超車道 超完車請回中線 請勿佔用 謝謝
cpafrank wrote:
"錶速己達110, 到底要不要讓違規超速的人?"


你的錶速已達110但右側並排一排車
造成後方車輛阻塞
這樣你要不要讓?

如果你的錶速110而後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跟在你後面不可能超過你的錶速110(如果超車就要超過110)
1.假設他違規超速(不論有無被開罰)但他跟在你後面沒有超車造成後方阻塞,等同於你也違法你也要開罰
2.假設你讓出內側車道,如果他之後超速也與你無關

結論
如果你錶速達110
後方違規超速逼近
如果你不讓就是阻塞超車道雙方都可開罰
如果你讓出內側車道
你無違規對方超車僅會開罰對方
所以你不讓你就是違規
別再扯別人超速了

希望你在路上看到有人拿刀砍別人
你會上前去阻攔對方做出違法的事
我們在這打嘴皮子也沒用, 找個記者將這問題搞大, 官員才聽的到吧.
否則這種狀況會持續到永遠...

奔雷手文泰來 wrote:


我幫你翻譯一下
...(恕刪)


那你即是同意只要沒有低於最高速限就沒有阻塞這個說法。
The New Flying MacBook Pro; Seatbelts sold Separately!
artless wrote:
你怎麼知道你的錶是準的?
我就遇過晚上小孩發高燒加吐,
緊急開車上高速公路要載去大醫院(小診所看了沒有改善)
一路上在內線道就常常遇到龜車在內車道100擋路,
打燈也不讓,
為什麼不讓?因為他的車可能已到110了
所以他的想法就如你一樣,
已最高速了,為什麼還要讓


不好意思,借大大的例子用一下,請見諒。

法律上,如果是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所做之行為,是可以免罰的。所以如果真的是緊急就診 (能有診所開立之轉診證明更好),基於生命第一的觀念,就算開的不是救護車,而且時速高達一百五被拍到,事後申訴都能撤消罰單,且先前已有計程車送孕婦到醫院生小孩,事後申訴撤消沿途所有超速罰單的案例。

當後車接近時,前車並無法得知後車是否有緊急事件,若有,則就算超速都是法律所容許,所以前車還是讓一讓吧,若後車只是趕著投胎,前車也讓一下吧,成全人家旱點投胎也是功德一件啊。

danyshih wrote:
同意但在台灣我要讓之...(恕刪)

這時方向燈就有用了
理論上自己在超車道,想要理讓後方來車時,要切換線道就要打方向燈再換,即使隔壁沒有車也是一樣
後車看到你打燈,就知道你要讓了
但這在台灣有一定的難度
因為在台灣,只要有人打燈要換車到,此車道後方的來車絕大部分像吃了興奮劑一樣勇猛加速。
到頭來還是用車禮節的問題
不長時間佔用超車道就比較不會有這個問題
不長時間占用超車道,和對方有沒有超速沒關的
如同換車道要打方向燈,不管路口有沒有車,看見紅燈要停,就算是沒有紅綠燈,有路人要過斑馬線就要等。
請不要在超車道以定速行駛當作藉口,不想開快就不要佔超車道。
比如塞車時總有人會佔用路肩,需要用的人不就不能用了嗎?
這如同博愛座,現今台灣社會就算有設也有人佔著不讓坐,但如果人人有愛心,不用博愛坐,所有長幼傷殘都會有位子坐,這樣的生活難到不好嗎?

有心,人生還是很美好的。

總覺得博愛座是國民水準表現的恥辱。

Raymond Lui wrote:
那你即是同意只要沒有...(恕刪)

何必這麼執著於車速
我只能說就算沒阻塞你也超速了
還是你以為定速110就真的沿路11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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