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除非警察用測速槍測得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否則都沒有堵塞超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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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frank wrote:
不知誰死腦筋.那我換個方式說好了
若我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己用警用測速槍測得110km/h,後方一台車輛緊追而來,剛好斑馬拍下後方超速車輛並打電話跟我說, "跟在你後方車輀xxxx-xx己超過法定速限,屬於違規駕駛,己開單舉發." 此時的我己確知後方車輛己違規, 那該禮讓出車道還是不讓?
我說過了,這是大哉問. 意思就是暫時無解的問題. 沒說在台灣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禮讓超速駕駛是對,或者是錯.
當然是你死腦筋阿 重點就跟你說不在速度開多少
自己都說很難認定速度了 那為什麼後方有車靠近 你又想要去判斷他是不是超速呢??
簡單一句話啦 自我感覺良好 你覺得他有超速就是超速就對了
重點還是在超車道 超完車就回中線 OK!!
gladiator wrote:
2.是沒有涉及毀謗,不過很明顯的預設立場,有無超速不是你的時速表說了了算,警方也回文說抓超速是他們的事情,讓路是禮貌與文化水準的表現,你越講只會讓人對不讓路的人更討厭而已。
GJ!!
我想他只想逞嘴巴上的勝利 OK 那請記得要一直證明你有維持最高速度 要不然後方逼車也只是剛好而已
行車多禮讓 平安回家最好.....
內線為超車道 超完車請回中線 請勿佔用 謝謝
cpafrank wrote:
"錶速己達110, 到底要不要讓違規超速的人?"
你的錶速已達110但右側並排一排車
造成後方車輛阻塞
這樣你要不要讓?
如果你的錶速110而後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跟在你後面不可能超過你的錶速110(如果超車就要超過110)
1.假設他違規超速(不論有無被開罰)但他跟在你後面沒有超車造成後方阻塞,等同於你也違法你也要開罰
2.假設你讓出內側車道,如果他之後超速也與你無關
結論
如果你錶速達110
後方違規超速逼近
如果你不讓就是阻塞超車道雙方都可開罰
如果你讓出內側車道
你無違規對方超車僅會開罰對方
所以你不讓你就是違規
別再扯別人超速了
希望你在路上看到有人拿刀砍別人
你會上前去阻攔對方做出違法的事
artless wrote:
你怎麼知道你的錶是準的?
我就遇過晚上小孩發高燒加吐,
緊急開車上高速公路要載去大醫院(小診所看了沒有改善)
一路上在內線道就常常遇到龜車在內車道100擋路,
打燈也不讓,
為什麼不讓?因為他的車可能已到110了
所以他的想法就如你一樣,
已最高速了,為什麼還要讓
不好意思,借大大的例子用一下,請見諒。
法律上,如果是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所做之行為,是可以免罰的。所以如果真的是緊急就診 (能有診所開立之轉診證明更好),基於生命第一的觀念,就算開的不是救護車,而且時速高達一百五被拍到,事後申訴都能撤消罰單,且先前已有計程車送孕婦到醫院生小孩,事後申訴撤消沿途所有超速罰單的案例。
當後車接近時,前車並無法得知後車是否有緊急事件,若有,則就算超速都是法律所容許,所以前車還是讓一讓吧,若後車只是趕著投胎,前車也讓一下吧,成全人家旱點投胎也是功德一件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