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高速公路 內線超車道 真的能超車嗎?

knightcsf wrote:
看來你的看法跟國道高速公路局的看法有很大的落差
你認為不知道甚麼意思的地方,卻正是高速公路局所認定的理由。
很期待您把您的意見送給國道高速公路局,看看能不能
改變他們的看法,但在那之前,你的看法跟官方的認定就是
不一樣的。
...(恕刪)

高公局完全沒有回答: 小型車是否得在不超車前提下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這很容易判定
1.根本找不到"最高速限行駛就可以不離開內側車道"的法源

2.用但書特別法可以推翻原則,這是沒錯,
但不能不看但書內容為何? 只是機械式的反推, 把放在"但"字前方不問含義一律推翻?
但書必須限縮解釋, 且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 才有排除原則法的適用!
鄭玉波 (前司法院大法官) 法學緒論 331頁 鄭玉波(2006),《法學緒論》,台北:三民書局。
區分原則法與例外法主要目的,在於原則上例外法必須嚴格解釋,而不得為類推解釋及擴張解釋;在適用時,應以例外法有明文規定為限,才有排斥原則法的適用。
例外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速限",應該推翻的是原本的最低速限60↹最高速限110(區間), 不能變成推翻了"超車道"???

若將這個"(依速限行駛)"的但書, 機械式反推翻到"超車道"(依路權行駛)?
就是違反了但書"限縮解釋"原則,未以明文規定為限,才有排斥原則法的適用。 以致於產生了錯誤的推論 !
造成(依速限行駛), 推翻 (依路權行駛)?這種不合邏輯的情況?

此函並沒有說明此點


knightcsf wrote:
另外,高速公路局的說明已經是對法規的解釋了,
似乎沒有在對他們的說明在進行說文解釋自己詮釋,
那就像把大法官的解釋文跟理由書,拿來在解釋一次,然後說
他們其實是甚麼意思,如果大家都這麼做,
那就沒有所謂法律了。
...(恕刪)

大法官是合議制, 就算是大法官的解釋文, 也常有不同意見書

此函有直接說明是依據那一條法規嗎? 至少在說明當中看不到! 它沒說!
完全沒有回答: 小型車是否得在不超車前提下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它只是直接超錄法條, 沒有解釋

因為最高速限可以行駛內/中/外車道, 三個車道通通可以!
本來就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中/外車道"

但是無路權不能進入內側車道!

這很容易判斷
(1)有無法律依據
(2)有無牴觸法律
因為一切行政行為應遵守"法律保留原則"。
行政權力之行使必須依據法律之規範為之。
在積極的面向上,要求行政行為須有法律之依據;在消極的面向上,則要求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

法規不只一條, 正確解釋可以符合所有的法規
"不超車前提下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不超車"這明顯違反路權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無論何種速限!非超車行駛超車道, 為"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還產生不合邏輯的"車不在這個車道上"卻能產生"最高速限"?

再看這一段, 有無依據?
(二)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多,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這個說法沒提到法規,也沒有任何科學報告, 數據 (前面已解釋過其矛盾之處),不知其來源?
和"車流理論","交通流理論"Textbook及一般交通管制 流量, 報告, 文獻 完全背道而馳, 完完全全相反

下面所說, 反而都是在說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有安全距離, 駛回原車道,以及製作「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牌面,俾強化宣導效果...等等

(四)次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五)為加強宣導用路人正確使用車道觀念,本局均持續透過製作平面文宣、發送宣導品、製作,託播宣導短片,並製作宣導 廣播帶、懸掛宣導布條、利用本路CMS、LED及廣播連線宣導等各種管道加強宣導,另透過「社群網路行銷服務」及利用「台北國光」及「台中逢甲」商圈之大型LED戶外看板播放宣導短片,以擴大宣導管道,增加行車安全宣導之廣度。另亦請本局各區工程處在不影響既有牌面狀況下,於國1及國3雙向適當位置新增製作「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牌面,俾強化宣導效果。

完全沒說 在不超車前提下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DC10 wrote:
高公局的解釋你看的...(恕刪)


看的董阿,就是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
原來是作為超車道,但考量台灣的車輛太多
為紓解車流。
而且超車後可能也根本沒有空間開回來,
所以開放內側車道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從開放的目的來看,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內側車道有特定的目的。

而高速公路局的宣傳都是講超車道的原因,是
為避免大家因為錶速誤差,而不小心造成實際速度
根本不到最高速限,或者已經超過最高速限,
而造成堵塞,或覺得別人堵在前面,而產生糾紛。

而且從這裡的解釋,更可以知道,內側車道
的確是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但為了避免
產生前面所說的糾紛,高公局才會都宣導內側車
到為超車道,希望在車流不擁擠的時候,可以
盡量的不要連續行使內側車道。(要不然就不用
特地做這樣的說明了,直接說內側車道只能超車用)

如果有疑問,為何不去問他們呢?現在政府是可以
去問的,如果有甚麼不了解,去問問不就好了嗎?

我也公佈的信箱跟電話,如果真的看不懂,寫個信
打個電話去問問不就知道了?

也希望如果去問了,可以把官方的說法貼在這邊,
讓大家可以更了解高速公路行車規定。


knightcsf wrote:
而且從這裡的解釋,更可以知道,內側車道
的確是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但為了避免
產生前面所說的糾紛,高公局才會都宣導內側車
到為超車道,希望在車流不擁擠的時候,可以
盡量的不要連續行使內側車道。(要不然就不用
特地做這樣的說明了,直接說內側車道只能超車用)...(恕刪)

呵,這段完全曲解法令,完全倒過來說了...
法令及高公局回文都在說
內側為超車道,超完車就要回原車道,不回原車道而擋到別人的車,要罰錢的,除非塞車...
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前提是,不擋到後方的車,高公局回文的2,3,4,5點都在對第1點作補充說明,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完全不是你說的那樣
建議你拿高公局的回文去問高中國文老師吧...
herblee wrote:
高公局完全沒有回答...(恕刪)


為何不直接去問高公局呢?



你對法律的解讀,真的是很有趣,所以我真心建議
你去跟高速公路局詢問,因為你在這邊寫再多
高速公路局也不會因此改變他們的看法。
或者,你可以去函交通部,說高速公路局
對交通部訂出來的規定都不懂,這樣才能改變
高速公路局的看法。

真的很期待你可以貼出回應,說高速公路局或
交通部回覆的跟你說一樣。
herblee wrote:
高公局完全沒有回答...(恕刪)
knightcsf wrote:
看的董阿,就是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
原來是作為超車道,但考量台灣的車輛太多
為紓解車流。
而且超車後可能也根本沒有空間開回來,
所以開放內側車道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從開放的目的來看,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內側車道有特定的目的。

而高速公路局的宣傳都是講超車道的原因,是
為避免大家因為錶速誤差,而不小心造成實際速度
根本不到最高速限,或者已經超過最高速限,
而造成堵塞,或覺得別人堵在前面,而產生糾紛。

而且從這裡的解釋,更可以知道,內側車道
的確是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但為了避免
產生前面所說的糾紛,高公局才會都宣導內側車
到為超車道,希望在車流不擁擠的時候,可以
盡量的不要連續行使內側車道。(要不然就不用
特地做這樣的說明了,直接說內側車道只能超車用)

如果有疑問,為何不去問他們呢?現在政府是可以
去問的,如果有甚麼不了解,去問問不就好了嗎?

我也公佈的信箱跟電話,如果真的看不懂,寫個信
打個電話去問問不就知道了?

也希望如果去問了,可以把官方的說法貼在這邊,
讓大家可以更了解高速公路行車規定。


那是你的個人見解,高公局根本沒這樣說,法律也不支持你的說法~


完全沒說 在不超車前提下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是這樣嗎 ?

你沒看到 堵塞 兩字,回頭找看看第四項




後面有一台 你說他惡意 故意 .....

當後面排了兩台三台四台....20台 ....玩內線大接龍

說你不是堵塞者 就說不過去了吧~


別在內線當路隊長有那麼難嗎 ?

bull5444 wrote:
呵,這段完全曲解法...(恕刪)


「另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有輛車已經是最高速速限行駛,那麼可以告訴我,
如果他會去擋到後面的車輛,那後面的車輛除了超速之外,還有甚麼
可能?

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多,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這裡不是在說內側車道除作為超車道用,也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其原因就是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超車道功能(限定最高速限
行駛就不會影響超車道功能)
是否可以告訴我們看到「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樣一段話,你認為是甚麼意思


不知道那邊說,內側車道只能超車用,不駛回原車道要罰錢?

如果內側車道不能讓小型車最高速限行駛,那麼
「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於道路交通量較低時,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這段話是在說甚麼 ,如果都禁止最高速限行駛,那麼幹麻要我們盡量勿佔用內側車道?又怎麼會有爭議呢


另外,經過我跟高公局科長電話確認,我對
高公局回覆的內容並沒有誤解。

如果你有疑問,可打電話或發信去詢問高公局。
我相信他們會很願意跟你回覆的。
DC10 wrote:
那是你的個人見解,...(恕刪)


我剛剛詢問過高公局的一位科長,
跟他討論了我對這回復的看法,

我並沒有誤會他們回覆內容的意思,
如果你質疑我的看法
是否可以請你去電高公局或是
發電子郵件去問問他們。


herblee wrote:
高公局完全沒有回答...(恕刪)


經過與高公局科長的了解,
高公局認為以最高速限行使內側車道的小型車
不需要是因為超車才行駛內側車道。

如果你就這方面還有疑問,歡迎電話聯繫高公局
或以電子郵件詢問。
還好這裡只是汽車討論區
不然應該有不少
無良的檢察官
和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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