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mivice wrote:
那你也不用在網路跟人爭辯了
反正你認為都交執法機構處理比較有效
錯了,
沒有這兩件事沒有這種關係喔。
miamivice wrote:
事情不是兩分法的
教育一人有正確觀念避免他往後一百次的類似行為
絕對比你派一堆人在路上抓一百人的單次行為還簡單
這就是個人的道理與依據
絕對比較簡單是你的想法,
我就是不認為前者比較簡單啊。
miamivice wrote:
全線空空有道可走後車是還要超個什麼車?
你要不要設定環境中只有他們兩台車還是要全線都塞滿車?
若是如此那你還想討論出什麼東西...
相同的條件下才會有比較出結果之可能
條件變來變去會讓人認為你是因為目地再找說詞那不叫討論
你還是先解釋為何後車習性會導致龜車不會癱瘓超車道吧
還是要幫你再貼一次?
我沒有條件變來變去喔,
可以右側超車就不會因為一台龜車在內線而癱瘓囉,
若這麼簡單的道理都搞不懂,我恐怕也幫不了你了。
miamivice wrote:
問題是為何要擇一遵守呢?
事實上就是有四種可能啊
這是我分析的方式囉,
要分成四種可能來分析,結果也是類似,
單純遵守安全距離的情形,效率和安全較佳。
miamivice wrote:你的問題還真多啊
還法律觀點呢~現在再打迷糊仗了
前面兩者的因果關係個人都已解釋過了
請不要重複或是用不存在的東西離題
請就事論事若不認同就請說明哪裡有誤那裏不妥何事不明
但不要只用結論來取代你的論述解釋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現在是在哪?是在開庭嗎?
而我又哪裡有說在"法律"上它們之間有因果關係?
我又哪裡有說兩者現實的因果就等於有法律上的責任?
你要不要再去看一遍個人文章
什麼事都沒發生現在卻跑來要論法律責任?
你還真是逗啊~
請問龜車佔道導致欲超車者無道可超以致轉為他道超車
兩者是發生了甚麼責任?跟其他車輛又有何法律問題存在?
別人在說兩者之間真實的因果關係有人在卸責提跟龜車完全無關
沒有肇事沒有個案沒有前提你是要論甚麼法律責任?
本來就是在說現實兩者之間的互動影響也就是因果
你卻跑來說沒有它們沒有"法律"責任
你確定你是真懂?

可惜我懶得回答這麼多。
我的論點簡單說就是,
"龜車"和"開車上路"一樣,
即使和超車事故有因果關係,也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要改善超車事故,從這兩點下手也是一樣可笑。
miamivice wrote:
你很混...
大概可能也許說不定
你要說服他人或是支持自己論調就直接說優缺與道理出來
既然是你的主張就不要寄望不可知的未來
因為未來的可能不是你的依據
那段只是單純打臉"多數國家有設置就代表比較好"
的論點而已。
miamivice wrote:
看就知道是為了目的再找藉口大概沒別招了
一減少超速那是執政者與執法者的考量跟職權
二若沒車在超速那反而三台車就可以阻擋多數沒超速者癱瘓國道
錯了,
一 行為本身不違法,又可以阻擋其他違法行為,那大家都可以做,不須要看職權。
二 若速度足夠,不讓也不會癱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