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小弟來解釋 內車道定義..就是超車優先!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這個有人寫出來嗎...

我愛搞玩 wrote:
內車道者 為超車...(恕刪)


哀,在這裡說沒用阿~~
應該說,再怎麼說這種人還是很多的....
應該是跟現在的考駕照有關係,呵呵
miller-tai wrote:
我寫的文你看了沒有?...(恕刪)


你說你開109,那你怎麼確定前車才開108?
除非車子是定速而且很準確的,否則車速不可能一直在108,
難道前車不會有109的時候嗎?用瞬間的速度來比,
真的最好你也很準確的定速在109,
如果時速差個10公里,我不敢說,差個1公里就比較了不起?
如果是烏龜車本來就不該占內車道,
但要是最高速限100開近110時,那只要不影響車流,高警局不是回應說不違法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感覺妳的存在 wrote:
發文字號:管字第09...(恕刪)



説的對


所以 請禮讓超車道

請勿占用內道 就這麼簡單!!


怎麼就是有人不懂這麼簡單原理?
狗改不了吃屎.......
講在多還是一樣....
還會被狗吠....

hill11 wrote:
狗改不了吃屎.......(恕刪)


我看有少部分的人吃得很開心呢.......^^
miller-tai wrote:
我寫的東西你有沒有睜...(恕刪)

你是來吵架的嗎??

大家都是來討論的~~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問題是在於路權的優先~~~

也沒針對你~~~

討論也可以搞得像吵架一般~~~

真是無趣~~~

不過看完你的回文??

怎麼又是無限迴圈??

永遠跳不出小框框

若看不清楚我給你高公局的圖好嗎??

超速認定本來就是國道警察的職責~~~

但是難道自己看不到自己錶速嗎??

還是連GPS的預估車速都視而不見~~

這就都是約略可以參考的依據~~

要別人有公德心前~~~

先自己守法再來要求別人吧

而不是選擇性地遵守

愛超速的駕駛者不但是浪費自己生命也是枉顧他人性命~~

都給你開好啦~~~

超車道勒~~~

大家都180km開超車道算拉~~~

反正閃大燈按喇叭 就是前車得閃是嘛??

去看看31條的正當性為何??

別跟我說內車道超速逼車是有正當性的

hill11 wrote:
狗改不了吃屎.......
講在多還是一樣....
還會被狗吠.........(恕刪)


對阿對阿人家都說狗吠火車(龜車)就是這個道理

要以最高限速行駛都聽不懂

感覺妳的存在 wrote: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這個有人寫出來嗎...


寫了...不過霸占內線車道人士會自動忽視你藍色的那行字...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sam0936 wrote:
對阿對阿人家都說狗吠...(恕刪)

好啦!好啦!你可以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啦,沒人反對你這麼做,
但是後面的車輛因為碼表誤差值而比前車快,在慢慢接近你時示意讓道,
請問這時候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你會怎麼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