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高公局給我的回答是這樣的

這位PO文的版大,視想三個線道都開105.請問不就大塞車了嗎?為何非要占用內側呢?
自己在那氣,讓一下會怎麼樣,開開心心開車就好,搞得自己不爽還要怪別人超車,之後爬文、申訴.不累嗎?
以前老師教的都跑哪去啦!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最實際。
herblee wrote:
它沒有解釋 "違反路...(恕刪)


1.路權簡單的問,超速者有路權嗎?更進一步的說偉反交通規則的人要給予路權嗎?
如果速限100公里,那超車者要時速多少公里超車呢?所以你說的行車者路權與超車指路權問題並不存在,若他以時速90公里要超車那時速100公里的車子也不對超車者構成影響。

2. 時速表示目前行車時一定有的配備如果連自己行車的時速表都不信那要看啥,更何況快樂表的原因也是因為政府要求車商在時速表部分要略低於實際速度避免駕駛人超速。這點也要怪駕駛人真是....

3. 你提出定速會造成塞車,那如果如你所說大家都讓出超車車道,不就間接的少了一個可以持續行駛的車道,少了一個車道可以行駛更容易塞車吧。

4.高公局的這麼認為了,您的理論是有幾分道理,但是就是用錯的地方。

不過個人認為,在內線可以但是不要龜,要龜的話到外側去
至於偶爾想稍微快一點的人,我想還是尊重一下守法的人,人家不內側不讓就換個車道吧,畢竟超速本來就不合法了
很多人的癥結點就在於願不願意去承認為超車而超速他的違法性,如果高速公路每5公里超速照相一隻,就不會有這問題.
現在這裡也在都更喔?
一棟蓋過一棟不煩啊?
看完樓主的回覆,只有一個感覺,
樓主不是高普考的閱卷老師,就是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那申論的內容實在是太完美了!
說真的這要如何取得平衡點?

規定歸規定 這是死的 要懂得運用啊!!也是因為高速公路就那幾條車道 偏偏車又這麼多...

假設當我在超車道行駛110左右(限速100)後方若閃大燈我不會去理會

反而還會認為你在挑臖 那麼我就不客氣了... 如何不客氣自己想...

也心想你不會從旁超車嗎?

話說有多少人會超了車又會回到中線車道?再說中線車道真的是慢車一堆

撇開貨運業者的車不說 一堆自小客車只開不到80以上 這只會讓車陣更塞

還有再塞車時 間距拉得有夠長的 又遇到並排的 導致後方要超車都很難 真的不知道駕駛在想甚麼??

不過這也只能無奈 因為你拿他沒則

話題回到超車道...
總之 不用去想內線是不是超車道了 因為不重要

重要的是當你行駛100以上最好是105~110 行駛內線道ok

反之請到旁邊車道行駛 免得被砲轟

另外若一堆車從你旁邊超車過去 你不會感到奇怪嗎?

這些一直是我在高速公路開車時的無奈...



1. 在英國佔用超車道就會被罰錢,跟速限實在沒啥關係,台灣真的有很多人沒有這個概念,只能說台灣公民道德概念還是遠遜於歐美。
2. 讓道在國外是基本禮儀,在台灣反而變成美德。在阿爾卑斯山的山道設有讓車彎,大型慢車會主動切入先讓後面小車超車。台灣尚無此概念,常常走山道就是塞車惡夢。
3. 台灣國道常常發生因內線車不讓而造成後面賭塞的狀況。當過兵跑過晨操的就知道,當帶頭車以最高時速進行時,後方車為了保持安全距離,難免無法以常速進行,隊伍越長後方速度越慢,所以別以為你用最高速,後方就不會受影響.
4. 因內車道不讓而導致後方塞車,造成國家人民時間損耗,其實也是一種無謂損失。
5. 超速行為的逞戒是警察機關責任,而非車主以"不讓道"的想法來實行。
6. 佔用內車道者已被視為"龜族",成為國道全民公敵,版主實在不需去當龜族,你也得不到什麼.

Kaowen wrote: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恕刪)


以上個人覺得以論點來看

第二點+第六點來跟第三+第四點對打!

有點鬼打牆的說法...

超車如果要超一台時速108公里的車,那我勢必只能開110慢慢慢慢慢慢慢慢的超過去....

因為法規上沒有允許你超速去超她的車

以上規範如果是死的那我想每個人都開108

沒人敢超速超車那就不會造成阻塞嗎?

內側車道直接明確規範為超車道,超完車就回到中線

這樣不是很好嗎?

這樣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如果公務車如救護車,打火車,官員車隊直接高速行駛內側車道

減少變換車道隊前兩者都是利大於弊

總之以回文的論點來看,有解釋等於沒解釋

亂象總是一職重複發生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現在雪隧就是最好的例子!
我覺得很多人廢話一推...
只是想說明自己在內線道開車不想被檔路而已..

事情回歸到很簡單..
如果你開車時速150-180公里
那高速公路一定沒有一台車車速比你快
那超車道豈不是你的高速公路專用道........
你都開那麼快了..還會回到外線道嗎!!
每個人都講得很正義.不過就是為了自己..

超速就是超速..國家哪一條法律支持你可以超速的...


''支持最高速不堵塞狀況可以開在內線道''
''但不支持龜速車在超車道''
請回去看樓主第一篇文章!

政府的總結是:不準超速
即便是在內側超車道以最高時速100km行駛時,都不算堵塞,但不建議長時間佔用!
政府從並不認同這個110km的速度,這是你自己跟相機作對用的
但是上面並沒有提到不準在超車道之外的車道超速行駛~
記住:不要把超速跟超車道畫上等號
說那麼多看到相機和警察還不是都縮了~

要減少超速發生的車禍很簡單,測速照相機放和前有測速照相警告牌就改善了~
別說搶錢,超速就是提高你我死亡的機率,換句話說你讓車道給他超速超車也是幫凶!

並非因為你有這條路的行駛優先權,就能合法酒駕!
並非因為你有這條路的行駛優先權,就能合法超速!
謝謝! 大家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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