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ting650 wrote:
他的傷勢沒有嚴重到需要專人照顧,三十八萬怎麼算的如果他能提出單據我們就買單
問題是提不出來...(恕刪)
這句話從你嘴巴講出來.只會惹怒對方!

你用你的觀念認為對方傷的不重.不需要專人看護.你又不知道對方身家財力

復原期間哪來馬上拿出單據?真要看證明你才會付錢方法很多..只要有錢有勢.告知醫生開證明如果到時出問題他要負全責.你想醫生會開多久復原時間?復原期間工作不能做.家事不能做.外出不能開/騎車.手不能提重物..這期間的薪資.看護.復健.傭人.交通費用

有些有錢人心很軟.吃軟不吃硬.要的是態度.只要態度誠懇都很好說話.真要計較到所有細節對你未必是好事

真的別懷疑60幾歲的老人薪資4萬多..為了65歲退休.4萬多是勞退的天花板
weiting650 wrote:
謝謝你們,因為家裡...(恕刪)


我想你的思維要改一下
不是用自己有沒有能力給付為考量
而是對方提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才對
不合理就算是三萬六也不用理他
合理三百六十萬也得想辦法生出來
當初不積極處理
快半年才上網討救兵真得太晚了
或許傷者不理性
但您們也要檢討自己錯的地方

一般來說單一傷勢手腕骨折36萬有點高
除非傷者有特殊損失情況
照一般人生活狀況且已經六十多歲人士不應該有超過20萬狀況
與其在這邊聽一些鍵盤手的理論
真心建議多爬爬"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多看看判例
了解法律判決基礎

幫你找一個類似的判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505號
原告受有雙側橈骨骨折之傷害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陸萬柒仟肆佰零陸元
每個判例都是個案
你只能找對你有利方向研究
但不代表對你一定有利
啊昌 wrote:
不用怕去法院處理;理賠人員陪同一起處理;我猜法院也是判3拾幾萬


樓主沒有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不會有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理賠人員賠他上法院(強制險的人員會不會陪同,這我就不清楚,但是這筆上限也只有20萬,說不定連民事訴訟都不會代理,保險公司說不定就坐等當事人的民事庭結果就好),就算有保,過失傷害的刑事庭部分也是樓主自己要負責請律師,這條前面很多人沒算到,聽說一庭是六萬。

aska3428 wrote:
一般來說單一傷勢手腕骨折36萬有點高
除非傷者有特殊損失情況
照一般人生活狀況且已經六十多歲人士不應該有超過20萬狀況...(恕刪)


你這判斷或許對,但如果真是這數字,上法院不見得有比較便宜,原因是你沒算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和律師費。假設罰金90天9萬,律師費算你只要一庭6萬(這裏沒算調解期的諮商費,可以想辦法找看看有沒有免費資源),加起來也35萬,然後時間拖更長,要請假去出庭,這時間精力代價可能會願意花3萬解決,這樣就38萬了。然後法官要是判超過23萬或者易科罰金超過120天,還沒加上自己的時間精力成本就開始賠了。這就是俗稱的以刑逼民,用刑事的成本逼你在民事上出錢和解。當然有人要拚一口氣,同樣金額寧可給國家和律師賺選擇調解破裂上法院,不願意給對方,這當然也是個人自由。

所以一般雙方差距在10幾萬以內,責任較重又不想上法院者多半會自貼錢和解。有些風評比較不佳的保險公司也吃定這點,會故意初次調解不成,差距就剛好幾萬到十幾萬(保險公司估算的律師費+罰金),然後說服被保險人參加第二次開調解會時吞這筆差額,反正保險公司沒差,法院判多少它就賠多少,去刑事庭是你的事不是它的事。是有一種叫律師險的就是在給付刑事律師費,被保險人真的談不攏上刑事庭可以出險這筆費用。但是樓主連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都沒保,律師險就更不太可能有加保。

當然,以省錢為前提,所以連律師費都省下來自行辯護也不是不行,只是要小心說錯話或者不懂法律亂講刑期減不下來。萬一還講錯話惹惱了法官,後果就不堪設想了,說不定偷偷幫加一個月刑期(30天折合3萬)誰知道呢?

PS: 根據刑法41條,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有每天1000,2000,3000等可能,以上都是用1000在算,但是都是法官說了算。

pineman wrote:
樓主沒有任意第三人...(恕刪)

討論那麼多天了,還是想問一下3000的事故鑑定做了沒??
和解不成肯定是要上法院的
除非你承認是全責,不然法官也是要你們先去做鑑定
本案例其實並不複雜,除非你是想要聲明對方倒車跟你們無因果關係
不然刑事庭也不需要花錢請律師,
因為只要你是肇事主因,過失傷害肯定成立,判多少就看法官了
所以出庭自訴就可以
一般來說都是聲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所以刑事,民事會一起處理
你現在該做的不是籌錢就是開始做功課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資料
leoliou wrote:
討論那麼多天了,還是想問一下3000的事故鑑定做了沒??
和解不成肯定是要上法院的
除非你承認是全責,不然法官也是要你們先去做鑑定
本案例其實並不複雜,除非你是想要聲明對方倒車跟你們無因果關係
不然刑事庭也不需要花錢請律師,
因為只要你是肇事主因,過失傷害肯定成立,判多少就看法官了
所以出庭自訴就可以
一般來說都是聲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所以刑事,民事會一起處理
你現在該做的不是籌錢就是開始做功課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資料


先聲明我也不是法律專業,只是有蒐集一些法律常識的習慣。以下只是我個人理解,不一定正確,僅供參考。

自訴是指原告方不透過檢察官而自行提出告訴。我猜你想說的是自行辯護。這可能要很有天份才能幫自己爭取到好處,雖然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但只要對方向警方或檢察官提出告訴,法庭上的對手會變成是檢察官。沒有天份的一般人面對檢察官不請律師大概最好的策略是從頭到尾不要亂講話和少講話。

然後對方一旦要提出刑事告訴,要不要民事附帶求償是對方可以選擇,如果對方零責要選擇刑事結果出爐後另告民事,這部分因為樓主必然是刑訴敗訴一方,對方全部委託律師出庭,把律師費及訴訟費用列入由被告一併負責(這是民事的常態,都會請求法官把這費用判由敗訴一方負擔),法官參考刑事庭勝負來裁判,我覺得也會依肇責比例判准,所以還是可能會出到對方的(民事)律師費。法官的立場傾向是小案件實在太多,能在調解解決就儘量在調解解決(所以真的告上法院,通常還是會再送法院本身的調解會),責任大的一方又來麻煩到他要開庭,如果對方所謂的大開口只是把被告常見的刑事成本算進民事求償金額,他可能也不會跟被告客氣(除非是真的家貧才和解不成,但是有開車且殘值高過賠償金,這點就不會成立),不會幫被告省錢,看過一些被法官斥責被告的判決,判賠金額比保險公司高很多,都是這類肇責大又只肯出少少死不和解一定要搞到開庭的。

PS: 我個人對樓主的建議是,在你原本希望的賠償金額和對方中間找個平衡點,你只要把至少10萬的刑事成本(律師費+罰金)算進去,然後再和對方議個價,我相信會比較容易和解。當然這篇提到的3千塊鑑定(其實這早該做了)費是小錢先出一下,讓你對自己責任多少先有個底,己方七成(或更少),可以用對方有三成(或更多)勸對方多降一點,全責又不想上法院就自己多貼一點。

PS2: 前面講法官可能不會對被告客氣是指被告只肯出少少,不願意加或只肯加一點點。如果在調解中曾經有願意(因為考量刑事成本而)多加但仍不能和解,這時法官可能反過來打臉原告,把判賠金額判到比當初被告肯出的還少,原因也和前述差不多,調解該接受不接受把我法官當討債集團浪費司法資源。例如:對方要求38萬,你一開始依單據及其他如無法上班精神損失項目願意賠15萬,後來主張願意多加個8萬變23萬,對方不願意,最後法官可能判賠16萬含罰金22萬,只出庭沒請律師最後還省到一點。所以談判時千萬不要有肇責較高還不願意加價(雙方差異大時,加那種幾千一萬的就不需要浪費時間)的現象會比較好,這真的變成自己證明自己沒誠意,然後也不必一開始就提出最高願意付的上限,免得沒空間加價,也不能一開始低到離譜可笑無法顯示誠意。討價還價的談判是門藝術,要好好拿捏分寸,一開始沒積極處理拖到現在角色立場已經先輸一半,己方上限可能要抓比最初就處理還要高一點。
蓋大樓 wrote:
這句話從你嘴巴講出...(恕刪)

aska3428 wrote:
我想你的思維要改一下...(恕刪)


我想我一開始的發文真的沒有說明清楚,導致大家誤解我的意思
我一直在強調事發至今我們已經去找他談和解多次,除了到他家探視之外也都有電話保持聯絡關心傷況
(後來談賠償事宜都是由當事人先生處理)
第一次去他說現在談還太早
第二次去說希望事情簡單化,沒時間去調解委員會,所以希望私下談好就好。
   當時他們要求六十萬,我們明確告知這個數字無法負擔,也有開一個數字給,
   當下他沒有說要或不要,要求我們請保險公司計算好強制險大概可申請多少金額
第四次去告訴他,但是當事人不在,強制險可賠償之金額,然後另外我們願意付出多少金額,
   當下他也沒說好或是不好,結果他打電話找承保強制險的保險員破口大罵
   表示我們開的金額他不滿意,沒有三十八萬絕對不和解,不接受就上法院,而且三十八萬要整筆付清
   也不管強制險要賠多少,他就是要三十八萬。當中參雜多少三字經口出惡言我就不多贅述

所以並不是我們沒有誠意要解決,是我們太相信對方真的想與我們和解,導致一直按照他的意思才拖延了時間


說實話,大家說要看傷勢的情況再評估金額合不合理這個我們當然都懂
只是對方在車禍後六個月的期限快到時才翻臉,威脅我們上法院,無論是誰都無法接受吧?
昨日已請保險員查看對方受傷之單據,對方的傷勢是閉鎖性骨折(按保險公司理賠也只賠兩個月)
所有金額林林總總加起來不到六萬,住院四天
除此之外他也沒有請看護(但他有列出看護一個月,這部分強制險處理)也沒有所得收入證明
由於對方年紀已過六十,在保險的理賠上本來就會比青壯年少一點
所以保險公司也建議我們向他詢問:38萬到底如何計算?(即使是保險公司也要證據、合理才會理賠)


坦白說某些網友的用字的確是激怒了我,但是我還是想重申我的本意:想詢問這樣的金額合不合理?
而非引起筆戰,所有真心想幫忙的網友我衷心感謝
但是只是想落井下石酸言酸語的網友,我也希望你們到此為止
謝謝大家

PS:關於對方財力,因為有到他家(工廠)聊過幾次,他們家是一人工廠,老闆即員工,
  除此之外當事人只是在家幫忙並無實支薪水
我也好奇:難道對方財力雄厚或家庭清寒肇事方就要多賠?

個人的經驗給樓主參考
1.去年二月,T字路口,我開車左轉(單線),對向(雙線)慢車道的年輕人騎機車慌張犁田沿著慢車道一路滑行30
~40 公尺 (我車在對向的快車道上,對向的快車道上有計程車讓我左轉,對方從我車左前方的慢車道20
公尺滑行道我車的左後方20公尺左右),兩車無任何碰撞,機車主去年舊傷骨折送醫,兩位路人願意為我作證對方車速太快
2.本人保險1000萬全險,陪同保險員探視與協調 每月一次左右
3.對方無薪轉證明,只有一張花店手寫證明(證明對方車禍當天開始上班,薪資35000),對方律師表示:車主是酒店圍事,以前無固定收入
4.對方要求80萬(機車改裝8萬,醫療20萬,精神損失50萬),我方保險基於(我方責任80%)願意理賠30萬, 調解無效對方提傷害告訴
5.偵查庭(包含法庭吧)不是主持正義與真理的地方! 他們寧願和解息事寧人...他們可以省事! 書記官"建議"再次和解
6.三次調解無效 (對方要求180萬,我方願意30+6萬(我自費),對方律師臨場發現業主開180萬,主動溝通後"願意"降為50萬,並且暗示我方最好律師不再場,否則她無法預見她的業主與義憤填膺的"朋友們"會不會趕來討論 調解失敗!
7.二次偵查庭,書記官再次"建議"調解....."建議"雙方各退一步 (50+36)/2 = 43萬.....破財消災!一年紛擾結案
您自己參考看看~~~
weiting650 wrote:
我也好奇:難道對方財力雄厚或家庭清寒肇事方就要多賠?...(恕刪)


回應一下這句,你覺得撞到二十年破國產車和剛牽的新保時捷,同樣一片鈑金,你認為賠給保時捷就該賠給和20年老國產一樣的金額?

賠償是賠損失,只要他真的因為這事故(而責任確實在你)受傷導致損失,就是能向你求償,只要能拿得出月收入單據以及無法上班被扣薪的證明,這筆就算在你頭上,上法院有合理性單據的法官一般也會准。

清寒者不會車禍而比一般人有更多收入損失,所以法官會不會多判我不知道也不敢說,如果有和解時多賠的案例有可能是肇事者站在同情的人道立場多賠的。
weiting650 wrote:
第一次去他說現在談還太早
第二次去說希望事情簡單化,沒時間去調解委員會,所以希望私下談好就好。
   當時他們要求六十萬,我們明確告知這個數字無法負擔,也有開一個數字給,
   當下他沒有說要或不要,要求我們請保險公司計算好強制險大概可申請多少金額
第四次去告訴他,但是當事人不在,強制險可賠償之金額,然後另外我們願意付出多少金額,
   當下他也沒說好或是不好,結果他打電話找承保強制險的保險員破口大罵
   表示我們開的金額他不滿意,沒有三十八萬絕對不和解,不接受就上法院,而且三十八萬要整筆付清
   也不管強制險要賠多少,他就是要三十八萬。當中參雜多少三字經口出惡言我就不多贅述...(恕刪)


樓主似乎都沒提過提出來給對方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假設真的只把強制險理賠人員提的金額就提供給對方,那大概就慘了。

如果真如我上述猜測,那我從旁觀者從對方的角度來看,看到的和你們完全相反。

從對方的角度來看,整個故事就變成:撞我的高肇責對方擺明就只願意賠強制險少少的幾萬,加的錢又少到無法接受,當然談不成。談不成後也不積極來協商一個雙方可接受的價錢,看來對方是不是想拖過六個月就沒事?實在很不爽要給他一個教訓,除了罵他之外,還要求償38萬不然把他告上法院。

我不知道實際情況是否如上述推測,從樓主家沒有保任意險,或許對意外事故可能產生鉅額賠償金的觀念本身就薄弱。是否原先觀念就是幫你出醫藥錢加幾千塊慰問金,我就盡到了責任? 如果真是這樣,那就不容易善了。看是拿出真心好好道歉(我看樓主最前面甚至不認為是己方責任,可能是對方自倒,可是我前面提過因你而自倒,你還是有過失傷害責任)然後好好協商把38萬減到雙方能接受的金額和解掉,不然看來似乎只能上法院了。

PS: 補充一點,網友沒見到面只是言詞措詞不禮貌,都能激怒到你們(你們還是理虧的,那些激怒樓主的人講的多半是事實,只是言詞不好聽),你們是真的發生事故的,還要懷疑他自己摔的,然後對方一開始說簡單解決,你們還真簡單解決沒有再積極協調向上加錢。換做你是對方,我想你八成也會被激怒主張38萬不然提告,大概是這樣。
weiting650 wrote:
強制險可賠償之金額,然後另外我們願意付出多少金額...(恕刪)


所以你們提出來給對方的金額總共是多少??

weiting650 wrote:
PS:關於對方財力,因為有到他家(工廠)聊過幾次,他們家是一人工廠,老闆即員工,
  除此之外當事人只是在家幫忙並無實支薪水...(恕刪)


很多夫妻共同經營月入十數萬稀鬆平常而且都是收現金
您有認識傳統市場或夜市的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還是您認為另一半要幫忙生意管帳做會計還要煮飯帶小孩只要22K就好??
我朋友全職家庭主婦先生就是一人公司
每天就是帶小孩上下課做家事煮晚餐
先生每個月給太太4萬零用錢
您說算不算是薪水??

已經很多網友給您實質的建議
不可否認有些也是很酸
但樓主似乎只想聽自己要聽的
不然我建議跟對方說強制險加6千紅包意思一下
不合意就上法院大不了被抓去關
您要跟對方硬碰硬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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