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0936 wrote:
超車道三大錯誤觀念的...(恕刪)
其實這問題要分幾個情況來說,不知道為什麼可以吵這麼久。
死不讓道的跟死要別人讓道的都不能算對,依不同情況討論如下:
情況一:
如果內線的車子已經開到速限,那麼依現行的規定,他沒有讓道的必要。
因為前車已達速限,那麼後車就沒有超車的必要,如果這時還要超車那麼就變成超速了。
但是如何確定自己已經"精確"的達到速限,這是一個問題,因為現在的車速錶大都有誤差。
但警察抓超速時可不管你的錶如何,抓龜車也是一樣。
沒有內車以速限行駛的車輛被開罰過,請自行google即知。
情況二:
內線的車子並未到速現,而此時路況不壅塞。
除非內線的車子加速至速限,否則就要乖乖的讓道。
因為後車速度比你快,而且你太慢,所以後車有超車的必要。
"未達速限"持續行駛內車道會被開罰,之前有一例。
情況三:
內線的車子並未到速限,而此時路況壅塞。
這個時候還要超什麼呢?用飛的好了....
現實情況:
現行法令無法禁止小型車持續以速限行駛內車道,所以只能道德勸說用路人配合。
但只能用勸的就表示你拿他沒皮條,你再氣,再杜爛,他就是不違法。
所以要氣的對象應該是法條,但那法條也是像台灣現實路況妥協的結果。
好笑的類比:(不精確,笑笑就好)
這整個事件就好像有人穿的很醜在路上走,別人看了礙眼,但他又不違法。
然後穿的醜的跟看不順眼的兩派互相指摘。
主管機關出來說:建議民眾不要穿的太醜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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