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孤鴻海上來 wrote:
找一個法國有速限的高...(恕刪)



這個影片是在跨過 Pont d'aquitaine。 這是一條跨過Garonne河的A630高速公路大橋。
A630 是外環Bordeaux的高速道路,會進入 Bordeaux 剝耳朵市區 ,是市區段的高速公路, 速限只有70

截圖中的兩台車, 完全沒有問題, 它們正在超車, 比中線車道快
後面還有很多車陸續往前, 毫無阻礙往前,
前方已經車速很慢了
完全無法證明是" 佔用內線 "或不禮讓後車

請看整段影片

要看整段影片, 不是看片段
以免 斷章取義
herblee wrote:
這個影片是在跨過 P...(恕刪)

他很好笑!

自己設定一個後車跟前車的情境在自high,現在更斷章取義去弄一個實際上不是他所說的狀況在說嘴!

更誇張的,為表演他很會修圖,前面還未經他人同意自行修改別人的圖!

自己嘴砲說別人其實在佔用內道去批評前車擋道...
人家在討論什麼,他自己又在那邊叫什麼????


可憐...


要說他所設定的狀況,請他另開主題,不然去報警,叫警察來抓,罪名~在網路上以自己占著內線,來罵前面的占內線...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8樓

.

我太正義魔人了??

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管妹...是誰啊?
偶爾上來板上看
覺得這也沒什麼好爭的
不就是內側車道車速問題
其實台灣大部份時間都在塞車
也沒有讓不讓的問題

有位警察說的好
不塞的情況下
內側車道的駕駛就開110-120之間 (國三)
就沒有超速或者儀表不准開太慢的問題(至少保證110以上,至少應該不致於差到10km吧)
您如果用120以上那就超速了 請保重
也不是法律允許的
也要考慮速限設在110是跟高速公路的設計有關係
台灣不像國外freeway
一整個直到不行
當然可以不設限
台灣設110是在彎路看到前方有問題可以緊急煞車的限度
是保護所有駕駛人
所以不要想說內側是超車道
就可以恣意飆車
影響的也是別人的安全和生命
如果有人一直想超車
如果我用110-120開車
右前方的車比我慢
我也在超車
這也沒有擋路的問題
只是妳用違規超速來比我快
如果車很少
大家還是盡可能開中線就好

但不管車速多少
請大家還是保持距離最重要
不要惡意逼車
也盡可能不要在台灣超速
很多意外都是發生了才再後悔
herblee wrote:
這個影片是在跨過 Pont d'aquitaine。 這是一條跨過Garonne河的A630高速公路大橋。
A630 是外環Bordeaux的高速道路,會進入 Bordeaux 剝耳朵市區 ,是市區段的高速公路, 速限只有70

截圖中的兩台車, 完全沒有問題, 它們正在超車, 比中線車道快
後面還有很多車陸續往前, 毫無阻礙往前,
前方已經車速很慢了
完全無法證明是" 佔用內線 "或不禮讓後車


該處開到速限70的話
安全車距該是六七個車身以上

很明顯內線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 正在[逼車]

前車不想超速 也不會在此處[禮讓]後車

一切都是台灣人在yy

neu03 wrote:
台灣不像國外freeway
一整個直到不行
當然可以不設限
台灣設110是在彎路看到前方有問題可以緊急煞車的限度
是保護所有駕駛人
所以不要想說內側是超車道
就可以恣意飆車
影響的也是別人的安全和生命

...(恕刪)


是的,難得有人提出了一篇完整且理性的回覆
其實,堅持要把路權的優先程度列出來,
也是因為擁有超車道三大錯誤觀念的駕駛實在太多了,而且有些還很囂張,
而這些人正是高速公路最危險的族群之一,
路權一日不清楚,大家就會吵,
台灣的法規就是如此,大家一定要多多宣導
內車道正確駕駛觀念,內有高速公路局詳細說明

sam0936 wrote:
是的,難得有人提出了...(恕刪)


喔...原來你還在....
麻煩你把你的優先順序按照法律規定列出。
不要扭曲法律規定,以免誤導大眾錯誤的行車觀念。
否則後果自負。
alesiX wrote:
喔...原來你還在....(恕刪)



超車道三大錯誤觀念的人切勿誤導大眾錯誤的行車觀念。
否則後果自負。



高公局再次證明三、 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

請注意,是規定,不是盡量
為避免斷章取義之嫌,請詳見全文出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10017690號
承辦人:宋嵩
引言時間:2012-5-28, 21:24
引用文章:
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引用內容:
sam0936 wrote:
內車道(超車道)之路權優先順序(極簡版)
第一:執行公務之公務車,如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等等。
第二:以最高限速行駛之車輛,即使後車閃燈示意欲超車,依法仍然是不需讓離。
第三:前車未達最高限速,中線沒車,後方車欲超車,此時路權為後車優先。
因應有人說文章太長,應網友要求推出(極簡版)
台灣法規原則上是這樣,為避免成為法規文盲.請接著詳讀下文
(恕刪)


原始法律條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
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
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
  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
  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
  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
  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
  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以個人的對法律條文的解釋,曲解法律條文中的主從架構。
路權優先順序不是個人解釋愛怎樣就怎樣,法律中有明文載明的部分,
是不可以個人想法來隨便調整。

請勿以扭曲法律條文的原意,否則後果自負。
sam0936 wrote:
超車道三大錯誤觀念的...(恕刪)


其實這問題要分幾個情況來說,不知道為什麼可以吵這麼久。
死不讓道的跟死要別人讓道的都不能算對,依不同情況討論如下:

情況一:
如果內線的車子已經開到速限,那麼依現行的規定,他沒有讓道的必要。
因為前車已達速限,那麼後車就沒有超車的必要,如果這時還要超車那麼就變成超速了。
但是如何確定自己已經"精確"的達到速限,這是一個問題,因為現在的車速錶大都有誤差。
但警察抓超速時可不管你的錶如何,抓龜車也是一樣。
沒有內車以速限行駛的車輛被開罰過,請自行google即知。

情況二:
內線的車子並未到速現,而此時路況不壅塞。
除非內線的車子加速至速限,否則就要乖乖的讓道。
因為後車速度比你快,而且你太慢,所以後車有超車的必要。
"未達速限"持續行駛內車道會被開罰,之前有一例。

情況三:
內線的車子並未到速限,而此時路況壅塞。
這個時候還要超什麼呢?用飛的好了....

現實情況:
現行法令無法禁止小型車持續以速限行駛內車道,所以只能道德勸說用路人配合。
但只能用勸的就表示你拿他沒皮條,你再氣,再杜爛,他就是不違法。
所以要氣的對象應該是法條,但那法條也是像台灣現實路況妥協的結果。

好笑的類比:(不精確,笑笑就好)
這整個事件就好像有人穿的很醜在路上走,別人看了礙眼,但他又不違法。
然後穿的醜的跟看不順眼的兩派互相指摘。
主管機關出來說:建議民眾不要穿的太醜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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