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derliang wrote:
現行法令無法禁止小型車持續以速限行駛內車道,所以只能道德勸說用路人配合。

好笑的類比:(不精確,笑笑就好)
這整個事件就好像有人穿的很醜在路上走,別人看了礙眼,但他又不違法。
然後穿的醜的跟看不順眼的兩派互相指摘。
主管機關出來說:建議民眾不要穿的太醜出門......(恕刪)


仁兄說得很好,
但我小小補充說明,
小型車持續以速限行駛內車道一切合法,不構成占用超車道,也沒有道德問題,
有道德問題的是占用超車道的烏龜車(未依最高限速行駛)

如果以穿得太性感來比喻小型車持續以速限行駛內車道

例如這整個事件就好像有人以穿得太性感在路上走,別人看了礙眼,但他又不違法。
然後以穿得太性感的跟看不順眼的兩派互相指摘。
主管機關出來說:建議民眾不要穿得太性感出門,以免被強暴(惡意逼車)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也是不道德的行為在1598樓

remo2919發言表示道德是狗屁,並表示將以不道德的方式對付其他用路人,本人認為無須回應此人
sam0936 wrote:
仁兄說得很好,但我小...(恕刪)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但還是要先釐清到底現行的規定如何。
也許從法的角度來說,未必需要禮讓超速的後車。
但從個人用路的禮儀來說,還是讓後車好,有沒有超速是他家的事。
如果遇到惡形惡狀硬逼前車讓道的,這就看個人的修養了。

這問題不是跟在路上走路一樣嗎?
哪條法規定行人要讓後面趕路的人?但大部分的人都會讓。
那如果後面趕路的人態度惡劣的逼前面的人讓開呢?這就有點像地痞流氓了。
禮貌不會是單方面的,前面讓後面是禮貌,那後面對前面的人禮貌又在哪裡呢?
也許不要用逼車的方式就是禮貌的展現,也許體認前車已達速限未必需要讓你也是一種禮貌。
irsjx2vxo3ne3k84dr1dz4,r4pe8bez3/4ne3bq4bew2j92gea jx4hq me-2d8 e3hy4hi2ty k84!
sam0936 wrote:
超車道三大錯誤觀念的...(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要大家不要讓道,沒錯了吧?


沒有高公局已經言明有後車要超車,雖超速仍盡量能讓道!

你sam0936是何許人,去教唆所有駕駛人不要讓道?(你不要再說你沒說“不讓道”喔,如果你再這麼說,如果這不是你的“意思”,那你就是要讓道囉!)

高公局跟sam0936誰說的話才是可信的?


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
高公局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

我太正義魔人了??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derliang wrote: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恕刪)

沒錯!

逼車當然可惡,基本上也沒人能接受這種對待!

但問題這裡大家吵的,正是樓主把不讓道的精神,要涵蓋到每一種狀況!

這個問題其實就爭執在一點,樓主認為自己有在最高速限就一切無敵,後車有比他快就是超速,就是違規,就是他可以不讓道!(但在此則有車輛速度誤差的因素確實存在)

那請問,超車這件事就要消失在台灣了嗎?因為他前面還說他不需要證明自己的速度,不需要認定別人的速度在數據上是否違規,整個意思下來不就是他開多快不知道,只要別人比他快他就是不讓道...???

那這樣對嗎?這樣誰變成如大大舉例的流氓了?


而且現在您不覺得最新的高公局說明出來了,有人卻要凌駕專業...?!


我前面說過,不管法令也好或高公局說明也好,都給了一個很彈性的大空間,並且把交通安全順暢的責任,除了法令的規範外,更給予用路人發揮道德禮讓的一半責任!

這個大空間不能用個人的小格局去看去做,否則就是自以為正當正義,卻實為自私的最標準作為!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

我太正義魔人了??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重點

超車完
要不要回到原來車道

還是繼續佔用內車道,從屏東一路超到台北?


derliang wrote:
情況一:
如果內線的車子已經開到速限,那麼依現行的規定,他沒有讓道的必要。
因為前車已達速限,那麼後車就沒有超車的必要,如果這時還要超車那麼就變成超速了。
但是如何確定自己已經"精確"的達到速限,這是一個問題,因為現在的車速錶大都有誤差。
但警察抓超速時可不管你的錶如何,抓龜車也是一樣。
沒有內車以速限行駛的車輛被開罰過,請自行google即知。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重點超車完要不要回到...(恕刪)

有人說只要最高速限就可以...

然後又去搬法條出來說開80km/h以上也可以...

說到後面更說他不需要證明任何人的速度,都可以...

所以只要他開上內車道,沒人能讓他讓道...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

我太正義魔人了??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derliang wrote: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但還是要先釐清到底現行的規定如何。
也許從法的角度來說,未必需要禮讓超速的後車。
但從個人用路的禮儀來說,還是讓後車好,有沒有超速是他家的事。
如果遇到惡形惡狀硬逼前車讓道的,這就看個人的修養了。

這問題不是跟在路上走路一樣嗎?
哪條法規定行人要讓後面趕路的人?但大部分的人都會讓。
那如果後面趕路的人態度惡劣的逼前面的人讓開呢?這就有點像地痞流氓了。
禮貌不會是單方面的,前面讓後面是禮貌,那後面對前面的人禮貌又在哪裡呢?
也許不要用逼車的方式就是禮貌的展現,也許體認前車已達速限未必需要讓你也是一種禮貌。...(恕刪)


您的發言我相當的尊重,

我認為就是怕這些地痞流氓覺得自己有理,
只要理直,他們就會氣壯,氣壯就會囂張,囂張時火氣一來就有可能會擦槍走火,
所以無論是在法規上,道德上,禮節上都不能讓這些這些地痞流氓自以為是有理的一方

所以為何不提倡倒著講?

例如
前車已經合法以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後車示意前車讓道,後車是一種沒禮貌的行為。
前車已經合法以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後車示意前車讓道,後車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為何不說,要求合法前車讓道,後車是一種不道德沒禮貌的行為


高公局如此建議,我文中也有提及,並不是提倡不讓道,只為傳播正確且安全的駕駛觀念

關於禮貌跟道德,這個帽子扣得有點不舒服
道德跟禮貌有時候是很模糊的

sam0936 wrote:
您的發言我相當的尊重...(恕刪)


“要求合法前車讓道,後車不但違規...”...
你改法條不過癮,現在還創立罰則是嗎?
這哪邊違規?
後車超速違規?你如何直指別人違規?只因為你說最高速限上?你指控別人,那你不需要舉證,就可以這樣控人罪名?

知道說錯話,馬上改?



所以derliang大,某人這番言論,您覺得誰才是自覺有理的流氓...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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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正義魔人了??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sam0936 wrote:
我們在討論超車道上的...(恕刪)


前車遇後車超車需求,禮讓通行,是道德禮貌,這就是你所不贊同的,我那些酸言酸語你到現在還看不懂我在諷刺你跟你那些跟班?

跟你相反陣營的,就是基於道德禮貌,在跟你唱你不禮貌的反調!

我前面對其他大大的,比道德禮讓置於上位的文,你看了故意無視,就可笑的去拿諷刺話來抹黑,你還不惡劣嗎?


還有,第一個連結是你偷我的去用的吧?
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我的可以一點擊就直接到那一樓,你的之前都只能到那一頁,後來第一個連結就能直到樓面,但其他連結依舊不行...
這樣你還有話說嗎?

你指控別人超速,有沒有像我抓到你這樣的罪證確鑿啊~...
(早就發現那拿我的去用,一直沒講罷了,現在你居然還有臉拿來說我?)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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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正義魔人了??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
高公局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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