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sam0936 wrote:
有憑有據何來抹黑re...(恕刪)


對對對!

你哪敢承認你對國語文閱讀的能力有多少?

被人酸還一直秀出來給人笑?

我前面不是說過你一直貼,只顯示你一直要被笑而已啊!你忘了?

好好好!我說道德是屁!OK?請詞窮的你繼續使用吧...


對了,第一個連結是前面有刪文,樓層才會往前移,但頁面沒有改(點擊一樣跑到1598樓)你抹黑我偷偷摸摸,你極其可惡,沒有知識就抹黑別人,你還不承認?

改掉你開車開120km/h的事實然後說別人超速違規,你不讓道...?
一個結婚的男人外遇以為沒人知道,看到別人太太外遇就大罵紅杏出牆不應該,這個男人是不是無恥???
這個問題在問你,你還沒回答耶...


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
高公局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

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2012-5-28,21:10發文

給sam0936:
如果你要提倡你講的正確觀念,請你完整引用政府法規。
另引用政府法規,切莫以個人想法修改、調整法規,以維
法規之完整及原意。

現附上,你之前的發言截圖:


同時附上同時間(2012-5-28,21:10),你首頁提倡之路權觀念。(抱歉,增列時間,編輯一)

(對不起,圖片有點小,但是為了要同時顯示發言人及內容)

對比政府相關法規: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
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
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
  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
  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
  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
  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
  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你若繼續扭曲法規,並以此誤導大眾錯誤之路權、駕駛觀念,一切後果,
請自負。
你看你看,我就說這次一定也吵不完的
相信開版的那位說的:開在內線只要維持表速最高速限不會有事的請繼續整路去內線塞吧,
萬一被拍到開罰時請來01開箱,看看某人會住嘴還是繼續修改內文
不過開版的可沒說他會負責,是你自己要亂相信他的

說真的GOOGLE隨便找就有開內線被開單的新聞,不知道某人為何要繼續發文試圖誤導?
這些被開單的駕駛都是極沒品的駕駛?
還是他們其實也已經開到表速上限,只是警察測速時是在被開罰的標準?請自己判斷
我自己的車開到GPS上寫120的時候我的表還沒超速
powerkk wrote:
你看你看,我就說這次...(恕刪)

修改內文,他才可以繼續煙滅他違規的事實,繼續罵人超速違規啊!

不斷的修改文章,是他最大的特色啊!

下午跟其他網友討論,他們的情形跟你一樣,但我卻是GPS顯示的速度,小於我的錶速!
這只有更證明~誰可以隨隨便便說別人違規?誰有可以確定自己在最高速限上(別人的錶或GPS來比對也是只能參考)?



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
高公局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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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powerkk wrote:
你看你看,我就說這次...(恕刪)


之前就請教過他了,
他的回應都只有若有此案例,他會去修改他的發言,
但罰單卻不願意付。
叫人家聽他的,若出事卻不願意負責。
alesiX wrote:
之前就請教過他了,他...(恕刪)

他真的不願意負責耶!

說他沒說不讓道,說他在宣導正確觀念(文章卻錯誤百出誤導視聽),說他沒有..........

然後一直改,改個沒完,改完還是錯誤,像他第1點裡的“最高速行駛”,還是該改的不改,他自己違規開120就改得無影無蹤?!

然後就問他要講清楚到底他是哪一種意思,閃躲個不停,然後就自己歪樓來用爭吵轉移焦點!

要他負責?他哪有GUTS啊...



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
高公局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


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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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

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

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

誰才把道德當屁...
管妹...是誰啊?

sam0936 wrote:
您的發言我相當的尊重,

我認為就是怕這些地痞流氓覺得自己有理,
只要理直,他們就會氣壯,氣壯就會囂張,囂張時火氣一來就有可能會擦槍走火,
所以無論是在法規上,道德上,禮節上都不能讓這些這些地痞流氓自以為是有理的一方

所以為何不提倡倒著講?

例如
前車已經合法以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後車示意前車讓道,後車是一種沒禮貌的行為。
前車已經合法以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後車示意前車讓道,後車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為何不說,要求合法前車讓道,後車是一種不道德沒禮貌的行為。


高公局如此建議,我文中也有提及,並不是提倡不讓道,只為傳播正確且安全的駕駛觀念

關於禮貌跟道德,這個帽子扣得有點不舒服
道德跟禮貌有時候是很模糊的


就一個旁觀者而言 , 之前有人罵你 "無恥" (那個人有跟你道歉) , 你說要保留法律追溯權 ; 現在反過來變成是你 , 現在雖然你沒指名道姓 , 但潛意識裡 , 表示你跟那些一時情緒失控罵你的人一樣 !

我要說的重點是 :

如果自己不是那麼清高 , 千萬不要有意或無意的在文字中讓別人覺得你很清高 ; 不然一下就破功了 !

共勉之 ~
carasha wrote:
就一個旁觀者而言 , 之前有人罵你 "無恥" (那個人有跟你道歉) , 你說要保留法律追溯權 ; 現在反過來變成是你 , 現在雖然你沒指名道姓 , 但潛意識裡 , 表示你跟那些一時情緒失控罵你的人一樣 !

我要說的重點是 :

如果自己不是那麼清高 , 千萬不要有意或無意的在文字中讓別人覺得你很清高 ; 不然一下就破功了 !

共勉之 ~...(恕刪)



又一個斷章取義的人,

地痞流氓是我跟另一位derliang再討論話題,derliang他提出的比喻,
我只是借他的比喻來跟他討論事情,

我要說的重點是;

我不是一個清高的人,我也不需要裝清高,但請你發言看清楚前因後果,勿胡亂批評,
看你文筆溫文儒雅不像是個沒品德的人,
但千萬不要有意無意之間,讓人覺得你很沒品德,不然一下就破功了 !

共勉之 ~.

不好意思借用了你的話,沒有惡意,我只是讓你知道一下這種感受

derliang wrote: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但還是要先釐清到底現行的規定如何。
也許從法的角度來說,未必需要禮讓超速的後車。
但從個人用路的禮儀來說,還是讓後車好,有沒有超速是他家的事。
如果遇到惡形惡狀硬逼前車讓道的,這就看個人的修養了。

這問題不是跟在路上走路一樣嗎?
哪條法規定行人要讓後面趕路的人?但大部分的人都會讓。
那如果後面趕路的人態度惡劣的逼前面的人讓開呢?這就有點像地痞流氓了。
禮貌不會是單方面的,前面讓後面是禮貌,那後面對前面的人禮貌又在哪裡呢?
也許不要用逼車的方式就是禮貌的展現,也許體認前車已達速限未必需要讓你也是一種禮貌。

這問題不是跟在路上走路一樣嗎?
哪條法規定行人要讓後面趕路的人?但大部分的人都會讓。
那如果後面趕路的人態度惡劣的逼前面的人讓開呢?這就有點像地痞流氓了。
禮貌不會是單方面的,前面讓後面是禮貌,那後面對前面的人禮貌又在哪裡呢?
也許不要用逼車的方式就是禮貌的展現,也許體認前車已達速限未必需要讓你也是一種禮貌。...(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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