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168 wrote:"後車超速 ? 又在認定後車超速 ?還有理要別人退回中線道 ? 前車未達最高速限, 而又佔用內車道, 真是忝不知恥啊."請看我的 PS1.對前車的速度, 看不下去就去舉發啦.對我講是沒用的.但我還是要宣導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是合法的 忝不知恥?那這個呢?還有,PS1?遊戲機嗎?還是要宣導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是合法的?我也都會“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了,你跟樓主到底是要宣導誰?一直拿這一點來迴避或合理話不讓道、佔道的問題?那是有兩回事耶,你們卻一直混為一談,你們以為大家也都那麼混嗎?需要宣導,會大部份人在反對你們嗎?你們要是真的對,為什麼會是現在的情況?為什麼整棟樓不到1/10的人認同你們?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高公局說的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道.歉文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誰才把道德當屁...
wang111 wrote:你?....不好玩, 自己慢慢玩. 好弱喔......何必這樣...不過也好...你自己想想看這樣對不對...把觀念傳出去..台灣交通會更順暢...remo2919 wrote:為什麼整棟樓不到1/10的人認同你們? R大..有啦...大概有一成多啦....上次整棟樓我曾經算過...他們還在碎碎念..氣為什麼我要把他們歸類...俗不知我是在統計台灣這種正確觀念成長的速度為何...
Passenger wrote:他的發言很正常......(恕刪) 他說的也沒錯!我該感謝他!在一般之下的情緒反應當然會像我這樣,但要在網路上化為文字的確就要冷靜些了!檢視別人也不忘檢視自己!說真的我是有些得理不饒人!不過不是佔了便宜還賣乖喔!謝謝P 大的支持!沒有人會不認為我們不是寬容的一方,除了那些自私還叫別人要學他們一樣自私的人...真正正確的駕駛觀念在此!高公局說的已經非常的言簡意賅,很好理解了,如果再去看一些人自以為博士的謬誤論述,而造成傷害,就是行為人自己智商的問題了...remo2919涉嫌公然侮辱以及誹謗名譽的行為在1595樓道.歉文我太正義魔人了??..原本只有兩行字自認有錯的增修前原文被修改消失前的原生首篇文(引言的部份),開120還說別人違規所以不讓道?大家喜歡說30公分?(串子裡討論的都是性騷擾?去搜尋有更多30公分?)誰才把道德當屁...
超車道是所有用路人的堅持在上面行車使之失去超車道的作用才是自私的盡量空出超車道讓所有想超車的人都可以用還是少數人自以為開到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哪個比較自私sam0936 wrote:還不就為了一己之私,希望合法之駕駛離開內線道AKA超車道,以清空內線道AKA超車道供他們想要用的時候就有得用,...(恕刪)
"法中訂為“得”以行駛,但內車道“是”超車道為法定第一位階原則!雖說法律上但書會優先於原則,但在但書裡它還是“得”,也就是~以最高速限行駛,不是可以延伸解釋為“一定可以”、“應該”一直行駛內車道!也就是但書不會把“得”變成“應”,它的順序先後依然存在!(所以高公局最新說明才會那麼說,並再次提及“維持超車道功能”這項理由)"講得真好, 以最高速限行駛, 至少還有個 "得" 字可以用但超速的人, 卻找不到 "得以超速" 的字眼可以用
garychen1024 wrote:...(恕刪) 就跟你說了, 你覺得別人龜速, 看不順眼, 就去舉發啊. 有人覺得後車超速, 看不順眼, 也去舉發啊. 但也可以不用理會啊. 只是相形之下. 後車肯定是處於被動的狀態. 人家不讓, 你自己看著辦吧."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