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吃人夠夠的國泰人壽保險出險理賠(文長)

保險公司負責的是代位賠償

保險公司無法代位坐牢

撞你老子的是那個女車主

過失傷害告的也是那個女車主

只要那個女車主有1%的責任

過失傷害就成立

你告女車主,在地檢署開偵查庭的時候

保險公司的理賠員還沒資格進去開偵查庭勒

這篇文會肉肉長

不是保險公司的問題

是你自己搞錯對象了

和對方的保險公司根本不用浪費時間囉嗦

約麥當勞?

太沒誠意了嘛
非常感謝多人的回應(當然也有從業人員)
但仍有人沒有看清問題本質
文中已一再表明肇事主除強制險外,另有保加強險
這加強險的部份就包含了被害者財產損失賠償問題

另要澄清的事,強制險的理賠當然是由產險負責
對文中出現國泰人壽造成混搖的問題在此表示歉意
個人是以國泰人壽包含壽險及產險,故以統包之

再且,感覺買保險比買民生消費品還不如
肇事主於出險時已告知國泰產險人員出險
並要求協助
但國泰產險卻以當初人員已離開原職位(不知是離職還是調職)
保險公司會要求要保人若有職務變更時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
那保險公司業務承辦人員異更時是不是也要通知一下要保人
否則要保人有事時要找誰?
不要跟我說走了和尚還有廟的理論
好的業務不是一次保單的生意
有可能一生的好朋友才是(這不是保險公司在各種廣告情境中一再強調的嗎)
不要要保時像朋友,保後像路人
要保費時才到家中坐
有事時就慢慢磨

個人承認經此事後
對國泰人壽的印象極差(雖然個人也有朋友在國泰服務)
也如個人文中所提,個人周遭以後不會再出現國泰人壽或產險的要保情形出現
或許他家不一定會比較好
但也期望有在保險業從事業務的人員
請有空時給你的客戶一點關懷
不是大戶才是客戶

題外話
個人都會要求業務及客服後勤人員都要在必要時(業務需要)及非必要時(有空就去電聊天)
跟客戶保持密切聯絡及關心
這樣客戶才能記得我們
有需要有一定會找我們
公司有錢賺,員工會沒錢賺嗎?!
像阿寶哥說(某位人際關係顧問)
行銷已包含了行為
不是只有需要業務時才要行銷

就這樣了
看來肇事人並無意逃避責任 建議被害人詳列願意和解金額項目於調解會時提出稍微調高金額因業務應該會要求降低 不是太離譜的金額應調解三次內獲賠 因之前發生車禍經驗
一.關於律師建議之6個理賠項目,第4至6項已非強制險之範圍,須由肇事者的第三人責任險賠付,不過這部份要依肇責比例下去分攤。當然對令尊而言,整體是要視為同一筆向肇事者追償的,她才是事主,保險只是減少她的負擔而已。無須為對方的保險公司動肝火,直接面對肇事者本人,讓她去要求(施壓)自己的保險公司,這樣會比較有用。

二.建議樓主要先行擬定心目中能接受的金額範圍,並備齊相關醫療單據.薪資證明等相關資料。當然有了律師的建議,相信樓主對金額如何決定應該不至於迷失方向。因為,和解就是談判,雖然是以人的生命身體為標的,調解委員會就是議價場所(請原諒在下用這麼殘酷但直接的說法),彼此都想探對方的底。而法院更是講究證據的地方,如果沒有相當的資料來佐證所受損失之範圍,判決時法官的「酌減」會讓被害者再受傷一次。

三.刑法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尚請注意。祝令尊早日康復。
travel wrote:
非常感謝多人的回應(...(恕刪)


國泰人壽和國泰產險是兩家獨立的公司,怎麼用國泰人壽這名稱來統包一切呢?
這樣寫只會讓眾版友越看越看不懂你要表達的真正述求。

而且光是標題部份就跟事實有極大的出入,且以比例原則來講用“吃人夠夠“這種
形容詞來形容“國泰人壽“在此事件中的表現是否太過?
clark1021 wrote:
一.關於律師建議之6個理賠項目,第4至6項已非強制險之範圍,須由肇事者的第三人責任險賠付,不過這部份要依肇責比例下去分攤。當然對令尊而言,整體是要視為同一筆向肇事者追償的,她才是事主,保險只是減少她的負擔而已。無須為對方的保險公司動肝火,直接面對肇事者本人,讓她去要求(施壓)自己的保險公司,這樣會比較有用。


如果有保第三責任險
就是保險公司出面談和解而非當事人了
至少之前的保險公司是這樣交代我 ~~
veryhappyman wrote:
如果有保第三責任險
就是保險公司出面談和解而非當事人了
至少之前的保險公司是這樣交代我 ~~

如果事以至此,那就跟保險公司調解會見了。
但是你需要先有個底,你覺得哪些是你覺得對方要賠償的。如果已在保險理賠範圍之外,可直接對肇事者求償,逼他出面。肇事者如果一直躲在保險公司後面,就對他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的訴訟。感覺你的方向錯了,任意險的理賠有他保險合約的限制,多的,保險公司是不會賠的。其餘的東西要跟肇事者求償。在未完成所有賠償動作,不要簽下任何的和解書。
travel wrote:
前因:話說在今年10...(恕刪)


該生氣的是撞你父親那個肇事者
不是你才對
你應該要有具體的求償單據
包含醫療費,財損,工作不能證明
醫療往返車資
精神補助(不用單據)
具體數字向車主求償!
當然要透過調解委員會!
保險公司一定會砍你價錢!
如果你不滿意直接請肇事者補足!
他不補就直接告他過失傷害等刑事訴訟外加民事訴訟

其實最苦的是肇事者
因為我就當過....
當時就透過調解委員會協同保險人員
把對方要求的金額扣掉保險願意理賠的金額
差額乖乖奉上!
當時真的是非常不爽!
我的保險態度就是要告你去告!
反正判刑是我去關不是他去關!
甚至直接告訴我 這種案子頂多判一個月 可以役科三萬罰金!
(暗示我到時候花三萬或者現在自己花錢和解)
保了險還要自己花錢處理 那不是跟沒保一樣?
時間到後直接退掉這家保險公司了!

建議樓主可以做以下的事

1.詢問對方是保哪間公司的車險 可以自行去該公司的網站即可知道保障理賠範為為何
是否有些東西自己沒注意到的 也可以加上去
如此也有個底可以得到什麼方面的保障

2.令尊本身有無投保壽險(意外、醫療....) 可以自行收集單據申請 自己的權益不要忽視了

3.理賠只要是實際發生且在保障理賠範圍內的皆可獲得賠償 保險是屬合約性質 不是你或保險員說了就算了
花個一兩個小時看看自己的保單有什麼條件能理賠什麼 這樣比較不會吃虧

因為發生事情 難免手忙腳亂 記得聯絡令尊的保險業務員來幫忙 (僅負責令尊壽險部份)
看有無其他單據要申請等等的 免得要跑好幾趟
或者有哪些單據不要順手丟掉 都可以理賠

要求肇事車主賠償的部份
1.請詳列出您所要的賠償
2.對方保險公司能給付的部份 這部份較無異議 白紙黑字寫清楚的 該給就會給 (記得要就有)
3.保險公司無給付或不足部份 則要跟車主求償

大概這幾點 給樓主參考

另....希望樓主改改標題吧 這跟國泰人壽好像真的沒啥關係 除非令尊的保單是國泰人壽的
而且他們理賠故意短少再下這個標題 不然可能是樓主自己會有事情

這跟加了台塑汽油 車壞掉後 跑去台塑牛排抗議一樣 這樣怪怪的啦!!!
粉能瞭解知道版主的不爽的點在哪

應該只是單純的覺得對方的保險人員(或是理賠人員)是站在如何為公司省錢
而不是對於肇事雙方得到最大的安撫(保險金及態度)

很能理解的原因是因為我也對於國泰(不管你是壽險還是產險)有接觸的經驗

最後我都選擇了別家。也許不是最好但是有時候在一堆爛蘋果中也要挑一個讓自己不會很不爽的

至於妳說的保險員要保時很勤快,好像每一家都是這樣。

最後只能說 ,各公司都差不多(因為都是營利事業)

但是好的理賠員或保險員是在事故發生的時候

親切的告訴妳"重點"及"注意點"在哪,這才是最重要的。

找個好保險員吧!


PS我不是做保險的,也不要問我保哪一家,或是找那個保險員

祝大家身體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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