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憂鬱海 wrote:通常比較雖的都是那些...(恕刪) 贊成大大所講的,明明就是違規的人導致別人撞上他,還害的別人跟著一起受傷,像這種腦殘的人,真是害人,想早點回老家,也不需要拖著別人一起吧><我也只能說這種人是活該,真的我比較擔心那個撞他的那個人,有沒有生命的危險~~要求肇事鑑定~要求對方的家裡負責賠償~~再快~~這樣還不是也要等到18年後再回來~~~
小弟在8年前遇過相同情況,但我是在南投名間鄉,當時情況是一台Ford VIVID先是踩煞車停在路肩,等我車子快到時卻突然迴轉,當時我在內車道(4線道)跟本來不及反應只能急踩煞車,結果還是撞上VIVID的左前葉子板及前門,下車後一看VIVID的葉子板及左前門都凹陷下去,駕駛是一位老阿伯,身體並無受傷,我問他說怎麼會突然衝出來,他說沒看到我的車子,好在兩人都沒受傷便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了,責任鑑定是3:7我3對方7.因為我的車子只有前保桿稍微掉漆而已所以也不修了,而對方修車的錢就由我的保險幫他出30%.以上是小弟的情況.
這個路口小弟常常在走從潭子那個方向往中彰的方向或反過來走由於紅燈不連貫,若你從崇德路開始走到昌平路就變紅燈,到松竹路又一個紅燈反方向是到松竹路一個紅燈,到昌平路又一個紅燈,到崇德路又一個紅燈所以有些車輛速度會很快,適當的速度可以讓你少等一個紅燈,就可以直接上中彰了.但小弟不會走內車道,因為很多車要左轉,而且大家也知道很多人不一定會打方向燈直行車走那只會增加你的開車痛苦指數至於從中間車道直接左轉,只能說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