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超過時速六十公里以上屬飆車行為, 建議在「超過時速六十公里以上屬飆車行為」中加兩個字:「超過規定時速六十公里以上屬飆車行為」。如此可能比較不會引起誤會。
xlkoala wrote:有一次我有拿到一個宣...(恕刪) 剛剛在網路上看到一篇轉錄:7月1號起,民眾自行改裝汽車頭燈將會遭到處分,時下流行換裝亮度更強的HID將新增處罰條例,頭燈不能擅自改裝,最多可以罰9600!如果是原廠配備,獲得型式認證通過,就不需受罰。喜歡把車子改裝HID的朋友,不能再隨心所欲地把頭燈變成超白光,不然會觸法吃紅單子。新規上路看緊荷包!7/1交通條例大翻修HID應該是原廠認證加裝後,再去驗車,行照上有備註安裝HID才可以吧!?至於超白光,看來也不能裝了,最高罰到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