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今(九十五)年七月上路的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生變!交通部昨(二十二)日決定,對於新增修條文及加重處罰規定,給予六個月勸導期,嚴重超速、慢速車佔用內車道等重大違規行為,明年一月才開單取締。此外,交通部昨日也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宣布,汽機車改裝氣體放電式頭燈,今年六月底以前完成改裝的車主,有一年緩衝期,防撞保險桿有半年緩衝期,車主可利用緩衝期到公路監理單位補辦檢驗及登記。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邀請交通部長專案報告《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準備情形,立委指出,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刪修條文高達七十五條,部分條文加重違規罰鍰處分,引發外界認為政府向民眾搶錢疑慮,建議給予六個月緩衝期。交通部長表示,新法上路,民眾及基層執法單位對新規定認知不足,易發生爭議;若因新修訂的法規太多,或因顛覆民眾一般習慣,必須給予民眾較長時間適應,這些情形下給予宣導期,合情合理。
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路,交通部規劃三階段宣導計畫,第一階段為五至六月,以加重重大違規行為處罰遏止肇事、樹立行車路權及行人穿越道之安全性及權威性及提升安全規範保護汽車駕駛人及乘客安全相關修正條文規定為主。上述違規項目多屬新增條文,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超過時速六十公里以上屬飆車行為,不論一般道路或高快速公路,罰鍰一律六千元起跳,最高罰兩萬四千元。
第二階段為七至八月,以嚴格取締高快速公路違規使用車道、加強小客車附載兒童安全乘坐及看護責任、強化車輛安全管理相關修正條文為主。宣導法規多屬罰鍰加重或範圍擴大,例如快速道路納入國道系統處罰,超速罰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31條第3項規定,小客車附載幼童沒有安全座椅,罰鍰從五百元提高為一千五百元。第三階段以公路監理裁罰作業或涉及少部分違規行為人罰鍰減輕、受終生不得考照者得回復考照的部分為主。此階段多屬罰鍰及處分降低項目,例如終生吊銷駕照者,依同條例第67條之1規定,於六至十二年後有條件開放重新考領。
另外,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目前改裝最普遍的項目就是加裝氣體放電式頭燈及改裝保險桿,多數車主找車行改裝,容易造成行車危險。七月一日起,改裝保險桿或加裝氣體放電式頭燈的車輛,必須取得原廠「同意改裝」證明文件,才能辦理變更登記,否則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項處二千四百至九千六百元罰鍰。六月底前已改裝的車主,有半年至一年緩衝期完成相關程序,其中氣體放電式頭燈將給予一年緩衝,而金屬保險桿給予半年緩衝,改裝車主需在緩衝期內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交通部未來會修法明定車輛不可改裝的項目,並要求原廠公布哪些車型不適合改裝車燈,避免民眾擅自改裝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