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路權"這二個字對於某些人來說就像是政治人物的承諾--聽聽就好,不用當真!那些沒有顯示方向燈的車輛就不用說了,一定是違反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而那些"顯示方向燈的車輛"而言並不是"你打了方向燈,就可以馬上切線車道"個人就曾經被一個冒失鬼撞上........他打了方向燈要切到左方車道,但他的左前車間還在我的車頭右方他也沒有加速,直接往左邊靠!逼的我只能緊急刹車才沒有被他撞上!!!!只是我這一刹車, 後方的車子可能也被嚇出了一身汗吧!!!除了有位大大強調的主動安全系統的重要性之後,駕駛人的CPU, 處理與執行"正確軟體"的能力也很重要!
luskimo wrote:偷偷問一下.....如果下次我再遇到這樣的情況(若我是計程車)那我可以故意不減速和他碰撞再要他賠錢嗎???而我要陪他嗎??? 我認為:1. 路權是計程車的, 所以錯的是剪車道的車輛, 更何況有一些還是違規跨越標線行駛, 因此主要肇事責任不在計程車這邊.2. 但是台灣有一條腦殘的法規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如果計程車駕駛不能證明他有進行閃躲/煞車動作. 還是有部分責任.
目擊者行車紀錄器好幾個舉例的影片,我也是看了覺得怎麼現在會有這麼敢的駕駛,利用影片的舉證,吃死違規車輛,原先感覺這樣的駕駛人很不厚道....不過想一想也對,如果今天我開營業車,在幾個常常有人愛插車的路段,違規車輛跨越雙白線插車,我車上有行車紀錄器見證下,我硬是開去把它給撞了,讓違規車幫我換整組新的車體某處也爽!!再搞一些名目.....向違規車索賠!!說不定還蠻賺的喔??下次也考慮把家裡老車開出來找個替死鬼幫我換新的頭燈和保險桿了!駕駛要注意啊,要違規你也要有本事的!!馬路上更常見些違規插車的態勢真是不知道在跩什麼的很不客氣,有人有行車紀錄器的話,抓到你違規事實跟你拼了,用二手車撞爛你的新車再叫你賠他,這就是新一代的馬路社會學啦!!
hjfrank wrote:OK,你想想看~~如...(恕刪) 你做的這個叫防禦駕駛,不是姑息。現在人很多車子都裝行車記錄器,開車越來越不讓了,心想反正自己有行車記錄器,撞到別人要賠。這樣的心態實在是有點不能認同。
luskimo wrote:各位...(恕刪) 依行車路權的角度看計程車沒有錯 要變換車道一定要有安全空間(不是只有打方向燈就好,何況還有不打方向燈的)不是想變就變車道一些駕駛的錯誤觀念就是我最大---管他別人如何!!!!
chhuang1010 wrote:你做的這個叫防禦駕駛,不是姑息。現在人很多車子都裝行車記錄器,開車越來越不讓了,心想反正自己有行車記錄器,撞到別人要賠。這樣的心態實在是有點不能認同。 或許這樣的心態,才能稍微遏止那些不遵守路權、隨自己意亂變換車道還硬要逼別人退讓的人渣...我是支持你所不認同的[這樣的心態],希望馬路會因此而比較祥和,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