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boy8852 wrote:
這種事情我遇過.....
也請教過律師, 這種事件~不算"肇逃"...............
肇逃~要車內有人受傷~他跑走了~才定義為肇逃!!
這種事件~就算是報案&找到當事人~
當事人如果認錯~會陪還好~
如果不陪~你也拿他沒辦法....(我就是遇到這種人, 陪1000而已~還裝可憐有的沒的~之後就不給了)
1. 警察肯定叫你和解
2. 你會為了3000圓可以修好的東西, 跟他盧到法院嗎???
&法院也不是兩三天的事情, 會花你很多時間的!!
總之~這是我遇到的經驗~
僅供參考... > <
......(恕刪)
感謝你的資訊
後來朋友有查,
法規好像有修訂
肇事者未經雙方同意,離開現場
要依道路交通條例處罰1~3000 吊扣駕照1~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