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lin09 wrote:
今天開車從路邊要進到內側車道
已打左轉方向燈
突然間後方一台機車速度飛快從我後方衝過來(有看到明顯機車煞車痕 代表車速真的很快 警方也有拍照)
他說已經按喇叭叫我要停不要再進來內側車道 可是我根本沒聽到 我車上另有兩名乘客跟我一樣也沒聽到
人員受傷:他的機車後座女朋友跟他都是擦傷(我有叫救護車送他女朋友去醫院 經診斷確認是皮肉傷而已)
恕刪)
1.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換車道的車也禮讓直行車
2.換車道應當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不能只用聽的
3.打方向燈不代表後面車就要讓你
4.機車超速、行駛禁行機車車道,不影響肇事責任
5.此案機車騎士和乘客都有受傷,汽車駕駛與乘客無人受傷
6.汽車駕駛輸面很大、非常大
7.建議汽車駕駛賠錢和解
1. 路權問題, 縱使你已經打方向燈, 直行車大於從路邊切入, 大大就有禮讓與注意義務!
對方即使有超速...等違規事項, 也不直接影響肇事責任!
但是, 詳細的狀況還是需要警方的報告為準!
2. 對方人員受傷, 大大您即有刑責, 一行為兩人受傷~兩個訴, 如大大真的要去法院走看看誰的贏面大, 務必先跟懂法律的人商討看看!
至於受傷賠償, 基本上強制險可以理賠, 但是超出之費用, 任意險可負擔(如果有的話)!
參閱: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3. 財物損失:
如大大您有投保任意險, 依照責任大小支付賠償, 如超出投保額度, 大大您就得負擔了!
如沒有投保任意險, 您就得自己支付該費用了!
建議: 只要有錢可以處理的事情, 就不要鬧到法院去, 刑法~不可以開玩笑的, 會有前科喔!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