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理它 既然已經備案 就等肇事責任出來再說

你不應該先付他醫藥費的...


Franklin09 wrote:
今天開車從路邊要進到...(恕刪)

我有過親身經驗
我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
對方撞我左後保桿(你還是左前方 輸更大 我是被撞到左後方)
最後裁決
我100%肇責

簡單講
你輸很大

1
你變換車道
2
機車騎士飛出受傷

你有無打方向燈
對方有無超速
其實都不是重點(有影響 但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變換車道"

有錢有時間不服氣
上法院慢慢玩

沒錢沒時間吞下去
和解書簽一簽




Franklin09 wrote:
今天開車從路邊要進到內側車道
已打左轉方向燈
突然間後方一台機車速度飛快從我後方衝過來(有看到明顯機車煞車痕 代表車速真的很快 警方也有拍照)

他說已經按喇叭叫我要停不要再進來內側車道 可是我根本沒聽到 我車上另有兩名乘客跟我一樣也沒聽到

人員受傷:他的機車後座女朋友跟他都是擦傷(我有叫救護車送他女朋友去醫院 經診斷確認是皮肉傷而已)
恕刪)


1.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換車道的車也禮讓直行車

2.換車道應當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不能只用聽的

3.打方向燈不代表後面車就要讓你

4.機車超速、行駛禁行機車車道,不影響肇事責任

5.此案機車騎士和乘客都有受傷,汽車駕駛與乘客無人受傷

6.汽車駕駛輸面很大、非常大

7.建議汽車駕駛賠錢和解

Franklin09 wrote:
請問這種情況我應該要付錢和解了事 還是應該要據理力爭跟他法院見比較好呢?

有哪位有經驗的兄台能給我點建議呢?...(恕刪)


如果樓主真的要走訴訟又勝訴,
請務必要上來和大家分享結果喔!

如果樓主輸了就不必了,
因為太平常了不值得你花時間。
樓上很多大大已經詳細說明了~

1. 路權問題, 縱使你已經打方向燈, 直行車大於從路邊切入, 大大就有禮讓與注意義務!
對方即使有超速...等違規事項, 也不直接影響肇事責任!
但是, 詳細的狀況還是需要警方的報告為準!

2. 對方人員受傷, 大大您即有刑責, 一行為兩人受傷~兩個訴, 如大大真的要去法院走看看誰的贏面大, 務必先跟懂法律的人商討看看!
至於受傷賠償, 基本上強制險可以理賠, 但是超出之費用, 任意險可負擔(如果有的話)!

參閱: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3. 財物損失:
如大大您有投保任意險, 依照責任大小支付賠償, 如超出投保額度, 大大您就得負擔了!
如沒有投保任意險, 您就得自己支付該費用了!

建議: 只要有錢可以處理的事情, 就不要鬧到法院去, 刑法~不可以開玩笑的, 會有前科喔!

僅供參考



轉彎轉很大
打方向燈打很大
阿不就馬路都自己鋪的愛怎麼走就怎麼走
水喔~
重點在路權,不在誰撞脽
你變換車道....那就看機車是不是也變換車道
這樣才能決定路權歸屬

至於是不是禁行機車
我覺得沒多大影響,就是一張罰單而已...

下面說的無關對錯,只是實務上的提醒
對方有受傷,如果去拿了驗傷單
你沒自己的驗傷單的話,未來如果要調解,你會少了一些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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