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兩次是在車陣中被亂鑽的機車A到
機車都是馬上逃逸
兩次還都剛好是晚上
連對方車牌都沒看到...@@
一次是停紅燈剛靜止時被後車追撞
不過因為我知道沒怎樣
所以下車看一眼車子後方
連一點擦傷也沒有,我就不理對方直接閃人了
還有一次是被右邊車道要切進我行駛車道的車子掃到我車子的右後方
因為在市高上,車速頗快,又只是輕輕碰到
所以根本就沒有影響到行進路線
當時的狀況也不太可能大咧咧的停在路中央下車理論
反正不嚴重,也就算了繼續開
回到家看到幾條細細的傷痕,唉~
唯一一次有跟對方下車溝通的
是被一個學生騎車亂鑽A到我右前方
我緊急煞車,不過還是把他的車牌撞歪了
我自己的右前葉子板只是一元硬幣小擦傷
看在他是學生且一臉惶恐狂道歉的份上
也就放他走了
在台北開車,小狀況真的超多
一般很輕微的小碰撞
像我這樣根本完全不想追究的人應該不少
風吹艾斯 wrote:
被撞或撞倒別走開...
不管對錯是誰..走掉就是肇事逃逸!!
.....(恕刪)
這個說法不甚正確,肇逃的定義可參考以下肇事逃逸


人沒事就好!不過既然錯是在您,人家也沒停下來索賠,算了啦。(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