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違規停車都沒事,只要有立法院的通行證就OK啦!
不止立法院的好用,議會的通行證也很好用!
法律這種東西,是讓小老百姓守的,官都是有特權的。
而且好笑的是,這些官的薪水都老百姓給的。
真的搞不清楚到底誰是老闆。
所以對於守法這碼子事,只要不危害到他人安全與妨礙交通行車順暢,
我覺得就不要太計較了,因為有些法定的太莫名其妙了!
而且這裡可是台灣呀,這個環境就是如此!這是不得不承認的事實!人民的素質就是如此!
台北已經好很多了,有空可以去中南部看一下。
警察自己違規都沒事,去檢舉,他還要你提出正據,況且他還可以辯解說值勤中!
多少警察開車不綁安全帶,酒後駕車!
警察都這樣搞了,老百姓當然有樣學樣,心想只要不被當場抓到就沒事。
根本不把道路行車安全當一回事!
還有警察也有待加強素質,開單是高興開才開,根本不是因為平常違規才開。
警察總是今天取締甚麼才抓什麼。
警察應該是平常看到違規就該開單了,不是嗎?
以今天這個案例來看,如果平常都會開罰單的話,大家就不會這樣停了吧!
被開的話也會認了。
但是今天這個,那個標線到底是怎麼畫的?離屋子至少有有兩公尺。這是在搞什麼鬼?
路邊的邊線有離這麼遠嗎?是在挖陷阱給民眾跳嗎?平常有在開單嗎?
平常如果常開單的話,根本不會有車敢停在那邊了。
所以人民會常違規,根本就是警察放任跟交通建設不周全所造成的。
但這並不是代表我認為違規是合理合法的行為。
我也很想守法不違規。但是要不違規,實在太難了!乾脆不要出門算了!
自從搬到新店來住之後,每次在民權路轉北新路上橋的地方
都是沒有兩段轉,也從來沒有看過警察在取締
甚至有看過很多次,警察在那邊,但是並沒有對沒有兩段轉的機車作勸導或是糾正
只是當作很正常的現象
結果,有一天在下午兩三點左右
像往常一樣沒有兩段轉
就被一位警察攔下來,當場還有兩名警察專責拿兩本罰單在寫一堆人的罰單
當然都是沒有兩段轉的單子
我知道機車兩段轉是比較安全的,
也知道警察這樣取締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這樣會讓人感覺他們好像平常都在養,
養大家沒有兩段轉的習慣,
到了需要績效的時候,
只要三個警察,一個攔,兩個寫
不用一小時就可以把兩本罰單寫完
這點真的是很惹人非議!
畢竟他可以勸導個幾天再開始開罰,
這樣大家才知道這邊要兩段轉,然後故意違犯的人再加以開單
這才是交通法規處罰的真正意義吧!
唉,罰單,開罰單的警察很少開那些真正妨礙交通的錯
像是最內道偏偏要轉彎!
擁擠的兩線道,紅線停車停很久!
還有一些喜歡停車載客後,
在短短30公尺內,從最外道開到最內道行駛的公車(四道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