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面對警察攔檢時的應對法則

bluefifa wrote:
文章出處:Corol...(恕刪)

咳咳....如果"TASPA中華民國汽車精品改裝協會"不這麼告訴大家的話,

那他的會員要賺啥?喝西北風嗎?靠愛與理想堅強的活下去嗎?

如果你真的照作結果把警察惹火了真的去開張搜索票來,

(別牽拖什麼警察素質之類的,就算訓練精良的NYPD、LAPD遇到刁民也是有他們的一套的)

屆時一口氣開好幾張罰單外加扣車,

那繳錢的是你,被扣車的是你,花錢坐計程車回家的也是你,

我想"TASPA中華民國汽車精品改裝協會"應該不會出面幫你繳罰單的。

要改車,罩子就放亮點,姿態放低一點,遇到臨檢配合一點,

才是明哲保身之道吧。

3. 當員警要求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接受檢查時,切忌不要親自動手,請親切的告知員警,如有需要檢查任何的項目,請自行動手檢查。(由於車輛屬於私人財產,所以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所以如果警察自行開啟 車門之時,警察就已經違法)
當你說輕自行動手檢查就已經同意警察檢查或搜索你的車輛,警察所為之搜索行為似無違法可言.
做人不要太白目

警察臨檢是有法源的

http://www.phpb.gov.tw/bs/point/uo213/535.htm

不要把「臨檢」和電影裡看到的美國警察叫人靠邊停混為一談。你不開門他就不能開?那他還臨檢個鬼,槍擊要犯把槍通通丟行李箱就好了。
我覺得凡事都不要太極端 ...
如果你今天沒有什麼違法的物品 ...
打開個行李箱讓員警檢查一下又何妨 !!
畢竟開各行李箱只是依兩分鐘的事情 ....
她可以順利交差 ... 你被耽誤的時間也不多 ....

但如果員警真的很無禮 ....
不要跟我說每個員警都是好好人 ...
總是會有幾顆老鼠屎的 ...
這時候就可以拿出你的權利 ....
要玩大家一起來 ....

總歸一句話 ... 不要太絕!!
警民合作 ... 社會才會更好!!
我想這才是樓主發文的本意吧 ~~
Scintilla wrote:
不要把「臨檢」和電影裡看到的美國警察叫人靠邊停混為一談。你不開門他就不能開?那他還臨檢個鬼,槍擊要犯把槍通通丟行李箱就好了。


不要因為這文章是出自改裝協會就嗤之以鼻
基本上這是人權的保障.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
警察執法原本就有一定規範存在.只是台灣便宜行事已久
看美國電影就知道了.警察一定會大聲喊出固定台詞.沒錯吧
保護自已的權利當然是沒錯~不過如果像樓主上述的方法會不會太麻煩了,何不互相配合也節省時間,一般如果過程平順警察也不會刻意要你開後車箱,警察杯杯辛苦在路上執勤,無非是預防犯罪發生,取締交通違規實在沒必要故意展現你的法律常識,當然如果遭不法侵害時就要堅持到底囉。
異議書方面比較有問題,今天如果你有明確違規事實,警察是沒必要寫異議書的,異議書是指臨檢而言。
bluefifa wrote:
文章出處:Corol...(恕刪)


警察臨檢的關鍵在於作業規定裡的這幾句話:

(二)法定要件:
  
  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
  
  (三)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
  1、採行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說白話一點,就是你不犯我、我不犯你,
警察執行的前提是「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
只要符合這個要件,又能達到「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那警察的臨檢是完全合法、且必要的,
甚至反過來說,如果警察在路上發現有可能發生危害的事件時,
執勤中的員警沒採取必要的措施(如臨檢或是直接強制處份),
那這個警察反而有違法、失職的可能,
一般我們不是常見到有人鬧事,結果在旁的警察不處理,結果就弄到這警察給記過調職了。
你就知道當警察也不是他想臨檢就臨檢,關鍵在於他要是不臨檢,就換他倒大楣了。
公務人員也是人,如果你也是執法者,就會體會其中的甘苦的。
如果警察可以放水,遇事都不是臨檢,結果薪水照領,完全沒事,
我不相信還有那個警察會那麼認真的一輛車、一輛車的查的。
阿男的空白筆記本 http://nick621116.blogspot.com/ 一個屬於大家的園地
一般人哪會怕正牌警察臨檢... 還不是改裝車族會怕...或是有問題的人.. 好好配合臨檢 等多問一下個人資料就放行了.. 警察一般也不會閒著無聊找你麻煩.
看了大部分的意見好像認為只要沒有違法/違禁品,又何必怕臨檢。

基本上警察臨檢也是為了維護治安,以一個好公民的立場,我們應盡量配合;但我卻不甚同意隨意放棄自己的隱私權,讓警察搜查行李箱/車內。

隱私權屬於基本人權的 一部分,受憲法保障。如果警察沒有搜索票,或是有充足合理的證據顯示車內有違法物品,或犯罪相關物品,他是不能強行檢查的,否則算是侵犯人權。

不想讓警察看的不見得都是違法物品,有可能是剛買的按摩棒,自己的裸照,死當的成績單,要送到醫院檢驗的體液,和許女仕的接吻照片...

基本上警察有都有受過勤務教育過的,現在他們應該也不會無端要求檢查車內的,只是如果遇到大家別忘了自己應有的權利。

總之大家都要守法,當然也包括警察。
如果是遇到很沒禮貌的惡警察
那這篇文章就有意義了

對於一般98%以上的好警察
我想各位良好市民都會樂意配合的

我比較倒楣!遇過壞警察
那簡直是合法流氓!唉~~
就這樣懸在天堂與地獄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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