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時速59挨罰 法院判撤銷

有時候損人不利己的事 台灣人幹得特別開心...
雖然覺得國道開59很OOXX...
但是個人覺得法官很認真,連那個什麼規範都翻得出來,
判得合法合情合理.很好啊!
該檢討的反而立法機關
國道的速限,什麼年代了還在最低60最高110.
個人覺得至少要再往上調個4,50...

deer55 wrote:
個人覺得至少要再往上調個4,50...(恕刪)


我覺得改個無限速吧~

先嚇走一些會怕的人上高速公路,順便可以清一清龜在內線道的車
眼睛都瞎啦

都說是拖車了

都在亂砲

還提了兩樣東西證明

為反對而反對
濫人一堆
先看完文章再開炮吧!
雖然我也很痛恨慢車暫用快車道

但....
陳姓拖車駕駛行經一號國道北上二七二.八公里處
駕駛拖車是能加速能快
搞不好他也才剛上高速公路
請客觀點吧~

CCL wrote:
先確定在哪個路段, 限速吧


那個路段限速90,允許值100,但101就開罰

brianchiu329 wrote:
這樣也能撤銷 那我罰...(恕刪)
+1 台灣法官 唉~
可以罷免孔龍法官嗎??

eunice11 wrote:
那個路段限速90,允...(恕刪)


速限90,允許到100,101當然要罰!

超速都有誤差值,低速為何不行?
我想這個案子爭議點是數值只差1
有可能是機器產生的誤差
法官判撤銷也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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