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phire01 wrote:如標題因為我媽媽她在台中大甲因為有點趕時間汽車開在機車道上被警察攔了下來被開了600元罰單想説自己犯錯被罰錢算拉沒注意看罰單但是拿到繳費證明之後發現錢竟然繳給嘉義監理所!?這是合理的嗎請版上高手解答指教...(恕刪) 上次在屏東的省道超速被測速照相機拍照~~被罰了1600元~~開單的單位是屏東縣監理所~~但我戶籍地是在台中~~所以罰金還是要繳給台中市監理所~~最後還是不是一樣繳給政府~~樓主你媽媽戶籍應該是在嘉義吧~~
很簡單 你媽的駕照地址應該是在嘉義所以管轄所站就是嘉義摟~~另外違規罰鍰的分配是這樣的舉發的縣市政府 75%處罰機關(監理所或直轄市裁決所) 24%警政署 1%所以並沒有你的錢繳到嘉義去這種事喔他最後還是會分到台中市政府75%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