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大甲被開單卻交給嘉義


sapphire01 wrote:
如標題

因為我媽媽她在台中大甲因為有點趕時間

汽車開在機車道上

被警察攔了下來

被開了600元罰單

想説自己犯錯被罰錢算拉

沒注意看罰單

但是拿到繳費證明之後發現

錢竟然繳給嘉義監理所!?

這是合理的嗎

請版上高手解答指教

...(恕刪)




上次在屏東的省道超速被測速照相機拍照~~
被罰了1600元~~
開單的單位是屏東縣監理所~~
但我戶籍地是在台中~~
所以罰金還是要繳給台中市監理所~~
最後還是不是一樣繳給政府~~

樓主你媽媽戶籍應該是在嘉義吧~~

不會因為繳錢地點就可以免繳

頂多可以掰看看開單的程序有沒有瑕疵

反正政府只會多收,不會讓你少繳錢

那真奇怪

我媽是豐原,我爸是大甲人

跟嘉義一點關西都沒有= =


sapphire01 wrote:
那真奇怪我媽是豐原,...(恕刪)


你可能要翻翻祖譜

說不定你的祖先是從諸羅山發跡的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很簡單 你媽的駕照地址應該是在嘉義
所以管轄所站就是嘉義摟~~

另外違規罰鍰的分配是這樣的
舉發的縣市政府 75%
處罰機關(監理所或直轄市裁決所) 24%
警政署 1%

所以並沒有你的錢繳到嘉義去這種事喔
他最後還是會分到台中市政府7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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