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t0627 wrote:a.2公里設一超速照相 b.超速罰款起點一萬元,只要滿足以上兩條件,我會完全贊成樓主所說的,反則超車道反而變成飆車天堂,因飆仔需不斷超車所以就更理所當然持續行駛超車道,一樣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現在你的條件不成立,但是超車道是成立的所以,現在的內線有變成飆車天堂?反言之,現在內線才是龜車天堂吧!!!
Arch.Gabriel wrote:還是從法條的定義來談吧,用國文課的角度的話,那開在"快車道"的車也都不必擔心超速了,就是要快,不是嗎 這兩個字的解釋竟然會一樣........真是讓我對你的 景仰有如 滔滔江水 綿延不絕
way62 wrote:台灣還不夠進步,政府只要求人民守法,導致有些人自以為守法就得理不饒人,甚至知法玩法的人大有人在。但別忘了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恕刪) 台灣是不夠進步, 個人認為理由和你的不同,很多人不想守法, 以為什麼事都可以變通一下, 這裏變通一下、那裏變通一下, 結果就是亂、亂、亂成一團.法律是道德行為規範的最低要求, 如果連最低要求都達不到, 那就什麼都不用說了.
請教一個堤外問題原來偶而我也違法了有時候在過楊梅收費站之後 約2-3公里之後外側車道反而比較空若當時中線道車速約在95 KM/HR 且內線也卡住而外線是空的 我不能從外線以100的時速超過嗎(我的小車時數表是數字型的 很大 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