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遠通2.2億的罰款又變成年底才罰了?


sunland wrote:
最近沒裝ETC的應該...(恕刪)


收到寧願再花幾塊錢把他寄回去.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小老百姓在這邊不滿抗議有什麼用
倒不如想辦法多賺點錢吧
即使今天罰款了又如何
財團也會想盡辦法去補回來
變年底了啊~
唉!
不就是 "一皮天下無難事,越皮越順勢" 嘛~

還有罰款???
茄~~~
有見過下屬罰老闆的嗎!?
因為徐董已經說了
「支持政府 」
高工局那有不支持他的道理
不依法行政的單位會這樣一點都不意外!!!

廉政署專辦別人不辦交通部原因在哪裡???

馬英九的依法行政勒????
若消息真有其事 那就是官商勾結 應該要主動查誰收了黑錢
若消息只是試水溫 那就是多此一舉
漲價和進瘦肉精牛肉算「改革」,遠通違約罰款這條不算。

依法行政?!官字二張口,上次都能掰說:遠通改etc系統花的錢比罰款多,可以免罰。

如果對當朝還有期望,那你可是信心堅定。

已宰的羔羊 wrote:
不依法行政的單位會這...
馬英九的依法行政勒(恕刪)

小黃狗的春天 wrote:
不意外的新聞,雖然大...(恕刪)


+1
本來我也是反對ETC
早預料到不會開罰…ETAG不用錢…所以我一開始就去裝etag了…!

tpman wrote:
今天過收費站還收到這...(恕刪)

爛政府
爛遠通
爛系統
持續抵制
不裝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高工局資訊
遠通公司已違約,為何可以不罰?

1.依契約規定政府得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之目的,係希望使建置營運公司感受到財務壓力,督促其儘速完成改善,以達到契約規定之利用率目標,裁罰並非唯一選項。若甲方因此受有損害時,可無庸舉證獲得部分補償,用以保障契約執行或減少公益損害。在確保高速公路收費營運不中斷及兼顧現有ETC用戶使用者權益之前提下,因此只要遠通公司提出可行之解決方案,能達到契約規定及102年順利計入計程收費的目標,亦屬裁罰之方式。

2.遠通公司提出「0元eTag」及原價購回OBU方案,以改善ETC利用率,預估遠通公司將因此再投入10億元以上之契約外成本負擔,此一數字遠高於一年1.825億元(若以100.04.15至101.12.31計算則為3.13億元)之違約裁罰金,實質上已形同處罰。高公局已設定階段檢核點,監督遠通公司落實所提整體解決方案,若未依約定執行仍再回溯自100年4月15日起開罰。

3.根據歷次民調及委託研究顯示:民眾是否加入使用ETC之關鍵問題之一在於OBU價格,遠通提供0元eTag,消除裝機門檻,預期可有效提升利用率,達成政府「實施計程收費,實現公平付費」之政策目標。且用路人要使用ETC,已不須任何負擔,全民都可免費使用;因此ETC已不再是遠通公司的ETC,而是全民的ETC;至此,原需透過自行購買OBU之遠通公司客戶,亦已轉變為政府之用戶。

轉資訊~我也很"賭爛"~也還沒裝~所以不要砲我!請繼續蓋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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