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puta99 wrote:若法律沒有規定,你想...(恕刪) 是阿,我那句話的意思就是,該法律的立意就是為了安全考量吧,這樣才能避免剎車有狀況時,車子不會順著坡往下滑所以我才引你的言,而不是引LoveMiffy的
ior183 wrote:是阿,我那句話的意思...(恕刪) 早期的確是安全考量,因為大部分的車都是手排擋,放空擋時就算拉上手煞車都不一定夠力。但現在這個規定就有點多餘了,因為現在幾乎都是自排了,停車時打上P擋車子還會動那就真的奇怪了...因此我認為此一規定至今不改應該只是為了增加府庫收入,而對象當然是那些不知死活的觀光客囉...
ior183 wrote:先前聽說歐洲手排款車輛還是很多一般家庭的選擇...(恕刪) 歐陸國家我不清楚,但至少在英國,路上十台車至少有7台是手排車。我去一個頗大間的二手車商看車,現場展示的實車300台。但在我表明要找自排車後,立刻只剩30台可選朋友說,手排才是真正的 driver's car;自排車是給駕駛技術不佳的人開的。
STARCD wrote:這趟去丹麥開會在路上WAGON款的牛頭牌...(恕刪) TOYOTA Avensis wagon.英國 toyota設計的歐規車, 2.0L引擎3ZR-FAE +CVT.7L/100km在日本是逆輸入.這邊售價約百萬臺幣.
LoveMiffy wrote:圖片中有些車子停車是...(恕刪) 那個是為了在斜坡停車時,車子若是滑動輪胎可以卡住旁邊人行道。台灣不用啦,隨便停都會有人孔蓋擋住輪胎不會往下滑的,而且路很小條摩托車又很多,要是害摩托車摔倒或是會車不能過可能會被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