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n wrote:簡單說高速公路撞到行人有沒有責任結論是有責任 可是朋友當警察的說,現在交通規則有改,以路權為主是說,在機車道汽車被機車撞,汽車錯的比例很大至於路權上高速公路撞到行人沒有錯,只是要受『民事』責任
所以我一直提倡,裝行車錄影設備,我騎車大概無法裝(除非有套裝設備),開車時,我是有買便宜的照相攝影機,用4G的SD卡,外接電源,就這樣沿路錄影!遇見紅燈,只要手有空,就將錄過的刪除,保持最新狀態。應該要有廠商發明這種錄影設備,能將最新的影像覆蓋最舊的影像,就像飛機黑盒子一樣(其實是橘盒子)!
恩 我自己是有一個兩邊都違規的經驗給大家參考一下如果 有走過中二高 大甲交流道的人就知道 一到假日 往交流道的那條斜坡 很容易塞車有一次 因為趕時間 我們就開了機車道(這很不對 我認錯 以後不敢了~~~)結果 有一輛送貨的車 就從對向車道(那條路只有雙線) 很快的左轉 結果 就往我們左車輪的地方 撞下去警察來做筆錄時 我們很配合 對方老伯伯 口氣比較兇 結果 警察就先問我們大概開多快?? 其實 我哥開蠻快的 因為他要改送我去台中坐客運 然後去彰化打麻將結果 警察就自己說:車那麼多 我想應該開不快吧 差不多20對不對??對不對??我哥就很識相的說:對!(當時我已被家人接去搭車 接著都是轉述)結果 對方 就認為 我們走機車道 所以是我們的錯因此他就說:威!! 他們走機車道 違規喔警察就說:難道說 人家走機車道 你就可以都不踩煞車 直接撞他嗎?? 那如果 今天撞到的是機車 不只他該死(因為 撞的蠻嚴重的 警察就推斷 他根本沒踩煞車)結果 肇事責任 對方比較嚴重~~~~~僅供大家參考 雖然不是闖紅燈超速不過 遇到警察 態度配合一點 但是又不要被他牽著走 就會比較安全了有些警察 很喜歡唬人 然後做筆錄時 又捨去他唬人的這一段 還教你另一套說法 說這樣比較不會有事(我想...是他比較不會有事吧)
我在2/22號行駛馬路時闖紅燈,可我時速不到20,騎到前方路口時,沒注意到另一台機車高速騎出來,而我煞車不及,對方應沒有煞車的之下,就往我車頭這撞了,我倒地之後,對方機車還向前滑行轉一圈圈後才停止,雙方沒受傷,當下也沒去醫院,我知道我自身闖紅燈就已經先不對在先了,可是對方時速應有60上下,而也沒應當緊急煞車,造成車禍,我想請問的是,這車禍雙方都有錯,闖紅燈就已經不對了,而對方是否也存在錯的一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