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騎車眼看數字剩下7~8秒就要紅燈了就加快油門衝過去,結果左邊衝出一個阿伯騎也狼慢慢的剪我線網我這邊靠,眼看快撞上了就緊急煞車,好險我車上好像ABS上身,沒滑倒就剛好閃過,我雖然超速可是那阿伯闖紅燈,如果真的撞上了他因該要賠我吧,至少他闖紅燈中間那個交通警察有看到,但我超速也沒人敢講我騎多快,又沒證據,當時真是老2都麻掉...
PS:我是騎摩托車的,事發地點再桃園春日路跟三民路交叉口,雖然雙方都有錯,但是那個阿伯也太誇張了吧
文章關鍵字
不論誰的錯,一定是騎鐵馬和機車的受傷或買單~
受傷或買單的後續麻煩事(抬棺抗議?),光是這點,
以後在馬路上還是小心一點,注意一點

題外話:
小弟正在加強「預測路上危險不固定移動方向物體的移動方向」專長,
對於阿貓、阿狗、金旺、B1、鐵馬、四輪「軟棚」電動代步車已經有一定的精確性,安全許多^^;
阿伯會有闖紅燈的罰單,
如果2者相撞,就看是誰撞誰…
依照實務操作上

闖紅燈 跟 撞上去 都有肇事責任

肇事責任比例應該是 闖紅燈 8 : 超速 2

HONDA.神話 改 BMW.神話 囉....轉戰BMW ^ ^~
我去年有一次也是跟你碰到一樣的情況
在十字路口我綠燈直行 當時超速約10到20公里
因為速限40 我開50幾
結果對方連看都沒看就違規闖紅燈衝出來
最後兩車就碰上了
之後肇事鑑定判對方負全責
我雖然超速但非肇事主因 所以無肇事責任
交通號誌對某些人來說好像都不當一回事,
不是直接衝過去, 就是慢慢滑行,
所以過路口還是注意點,
不然就像上面大大講的, 對方若存心凹你, 那也蠻麻煩的
我有兩次很危險的經驗,
都是我開在快車道,速度略快,八成可能超速.
遇上機車闖紅燈.(有分隔道,在快車道上,視線差)
還好速度不算太快,沒出事.

假如真的出事,但是事後機車和警察說他那時是綠燈,要如何去處理,證明對方說謊?
附近沒證人,沒監視器的話.
雙方都有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者都有過錯~如有不對請指正~謝謝
只要雙方都不願意合解就可以給交裁所判決,不服上訴,就這麼簡單,這種怎麼討論都沒用
難道我學過如來神掌也要跟你說 凸=.=
樓主的情況 雙方都有錯

簡單說
高速公路撞到行人有沒有責任
結論是有責任

這個論點是 有點類似如下
開車時 要有相當之注意 如果看到有台車子闖紅燈
雖然這台車是違規在先
但你開車在路上 因要有相當之注意 及防範危險之發生
不能因為有車闖紅燈
結果你就不採取或疏於或應當注意而不注意
就直直的給他撞下去

同理 撞到不該出現在高速公路的刑人 也是有過失責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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