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騎車眼看數字剩下7~8秒就要紅燈了就加快油門衝過去,結果左邊衝出一個阿伯騎也狼慢慢的剪我線網我這邊靠,眼看快撞上了就緊急煞車,好險我車上好像ABS上身,沒滑倒就剛好閃過,我雖然超速可是那阿伯闖紅燈,如果真的撞上了他因該要賠我吧,至少他闖紅燈中間那個交通警察有看到,但我超速也沒人敢講我騎多快,又沒證據,當時真是老2都麻掉... PS:我是騎摩托車的,事發地點再桃園春日路跟三民路交叉口,雖然雙方都有錯,但是那個阿伯也太誇張了吧
不論誰的錯,一定是騎鐵馬和機車的受傷或買單~受傷或買單的後續麻煩事(抬棺抗議?),光是這點,以後在馬路上還是小心一點,注意一點題外話:小弟正在加強「預測路上危險不固定移動方向物體的移動方向」專長,對於阿貓、阿狗、金旺、B1、鐵馬、四輪「軟棚」電動代步車已經有一定的精確性,安全許多^^;
我去年有一次也是跟你碰到一樣的情況在十字路口我綠燈直行 當時超速約10到20公里因為速限40 我開50幾結果對方連看都沒看就違規闖紅燈衝出來最後兩車就碰上了之後肇事鑑定判對方負全責我雖然超速但非肇事主因 所以無肇事責任
我有兩次很危險的經驗,都是我開在快車道,速度略快,八成可能超速.遇上機車闖紅燈.(有分隔道,在快車道上,視線差)還好速度不算太快,沒出事.假如真的出事,但是事後機車和警察說他那時是綠燈,要如何去處理,證明對方說謊?附近沒證人,沒監視器的話.
樓主的情況 雙方都有錯簡單說高速公路撞到行人有沒有責任結論是有責任這個論點是 有點類似如下開車時 要有相當之注意 如果看到有台車子闖紅燈雖然這台車是違規在先但你開車在路上 因要有相當之注意 及防範危險之發生不能因為有車闖紅燈結果你就不採取或疏於或應當注意而不注意就直直的給他撞下去同理 撞到不該出現在高速公路的刑人 也是有過失責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