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個 真是感觸良多幾年前去日本北海道泡湯之旅晚上跑出旅館找超商打打牙祭由於北海道幅員遼闊 紅綠燈沒幾隻當下就忘了過馬路要看紅綠燈等腳踏出去後 發現有幾道刺眼光束朝我逼近才看到現在是行人紅燈 但是雙向四線道的車子全都停下來等我過去沒有人催促我快走 或是破口大罵真的是羞愧到極點
沒錯...其實網路上也討論了很多次了,先進國家的人民除了觀念水準夠,當然也有重罰的法令在背後撐腰,不然我就不信國外剛開始就懂得什麼叫禮讓.哪一天台灣哪個大官或其家屬在斑馬線上被撞,那麼全呆灣就會知道"尊重行人"!就算行人在斑馬線龜速爬,車子也得在那等都不為過.
再加拿大汽車禮讓行人也是正常訓練裡要求的,所以很基本幾乎在每個可以讓人走的路口都有"stop"的標誌 不管半夜幾點 駕駛看到就會緩緩停下等兩秒再走我很不想這樣說,不過台灣在交通規則及禮讓是挺失敗的,人的觀念有差,因為大家都被嚇怕了就乾脆讓車先走。
這都是雙方面的行車禮讓行人行人尊重行車台灣是因為沒有多少車會讓行人 所以行人當然得自求多福 誰希望被撞?!加拿大卻相反 車子都會讓行人 導致某些行人白目 我行我素 任意慢速穿越馬路 反正我最大可見 過與不及都不好互相尊重了解任何道路使用者 都應對交通的安全與順暢負責任 才是正確的任何一方無限上綱都會產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