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u_ wrote:依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向法院起訴,要求負損害賠償責任第213條(損害賠償之方法~回復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民法213條就是多這句所以玩法很多
你有保險嗎?如果有讓保險公司去喬,如果沒有,它就是欺負你沒有保險公司撐腰凹你的,建議你先去交通鑒定申請事故鑒定證明為對方100%錯誤,及車禍前車體照片及車禍後車體照片,交由調解委員會,在調解,若無法達共識,只能上檢易法庭訴訟了
zincooper wrote:家裡有一台1985年...(恕刪) 你是不是沒買保險阿!? 有買保險還跟人家談什麼???這邊的人拿一些理論上的法律是沒用的,因為這些理論上的法律用在你的案例要經過法官同意,通常經過這些程序你花費的精神金錢通常已超過你的修車費.....如果你是沒買保險,又不願接受對方保險公司的條件而要上法院的話....你跟保險公司上法院你覺得你勝算會比較高嗎???當然世事無絕對但我個人不看好...或是請個律師幫你取回正義,一個律師幫你搞也要5,6萬吧!?花了錢請律師也不見得會取回你所想的結果...建議你想想保險的意義為何...
在車主眼裡貴車已花錢整理30萬無法接受1萬元維修費在保險公司眼裡貴車已經是1985年出廠有27年的老車至於你覺告上法院有無辦法判定是古董車還是上法院才知道車主很在意維修費就上法院吧!因為如果是我一年都花那麼多錢保保險,你修車還要我多付錢賠那我買保險幹嘛?乙式一年也要快3萬就算丙式也要1萬多如果是你要付嗎?還是上法院?除非對方真的事好人不然大多數人都是丟給保險公司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