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笑~如果在二到三線道或市中心上的大馬路,要等到完全沒有機車的情況根本很難,我不相信每個人都可以等到完全沒機車才開門,更何況完全沒車就不用做兩段式的動作開門了,之所以做兩段式開門是要提醒後方來的機車,車主要準備開門的動作,應該注意並且不要離車太近,之前新聞也報導過開車門造成後方機車變植物人的案例,至少樓主有習慣這動作,所以我覺得那騎士自己的問題,如果他那麼敏感那是否自己就少騎車或車速放慢,不相信車速慢的話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挫到"摔倒,我挺樓主!
分享我去年的情況。我去年發生一件車禍,我是右轉車,對方是直行車。交通隊的報告是對方自摔,筆錄對方說是看到我右轉,他一緊張煞車就摔車了。但是和我無碰撞。我想說,這樣就算了,結果對方申請肇事事故鑑定報告,報告說我未盡到應注意之責,判我負全責。後續就由保險公司處理,就不詳述了。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恕刪) 只能說有因果關係。有些人騎車心不在焉,或容易緊張,又或對車輛不夠熟悉。一點點外在因素就翻車、撞車、雷殘.....這要說責任??也太牽強了。同意樓上大大說的,請他舉證,不要空口說白話。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恕刪) 習慣上,你應該要等騎士過去之後再開車門,事先微開的動作沒有意義(你知道是微開,但是別人知道嗎?),只是會嚇到人罷了(你看,現在就嚇到人了吧?)拜託這種爛習慣趕快改掉吧!只是在沒有物證、人證的情況下,對方騎士沒有證據說你有開車門,沒有辦法將他自摔的事情跟你連結在一起,所以你應該沒有責任,但還是要看筆錄上怎麼寫
nccl wrote:我也會先微開讓車室燈.車門燈亮起 讓告知後面機車知道我要開門現在換個角度以機車的立場想 看到車門打開那瞬間其實好像都會讓騎士驚恐一下但是驚恐應該不至於摔車吧 除非騎士的臨場反應不夠好 導致反應過大以後要開車門的時候 如果後方有騎士很近 就等騎士超過車門之後再開吧善意的微開只有騎士距離車子有點距離才適用 我平常都騎車上班,說真的你的動作,對騎士而言一點幫助都沒有,只會嚇到騎士,你想想,如果騎士突然看到你的車門燈亮起,第一個反應會以為你要開車門,如果他不是剎車,而是往外閃,不是也很危險,如果速度快那就更恐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