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肇責出來我在跟各位報告

良心會過意不去是正常啦,不過可以在描述清楚一點會更好,如果他機車距離你有一段距離你才做這動作,那相對位置就要說清楚,假如已經在你車附近,那以後就麻煩點~先轉頭看看吧....!!
既然有叫警察
就等肇事判定吧
如果有肇責
就先調解吧
和解不成
就等上法院
在01問是問不出答案的
我的習慣跟樓主一樣. 習慣微開車門等車過再下車. 只是我還沒遇過這情形. 看來以後愛要下車還要更注意才行
好笑~如果在二到三線道或市中心上的大馬路,要等到完全沒有機車的情況根本很難,我不相信每個人都可以等到完全沒機車才開門,更何況完全沒車就不用做兩段式的動作開門了,之所以做兩段式開門是要提醒後方來的機車,車主要準備開門的動作,應該注意並且不要離車太近,之前新聞也報導過開車門造成後方機車變植物人的案例,至少樓主有習慣這動作,所以我覺得那騎士自己的問題,如果他那麼敏感那是否自己就少騎車或車速放慢,不相信車速慢的話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挫到"摔倒,我挺樓主!
基本上對方如何談責任???他也應該要注意離車門遠點阿.因果阿
比如長得很醜轉過來害人摔車是不是有責任
ZZZZZZZZZZZZZZZZZZZZZZZ
分享我去年的情況。
我去年發生一件車禍,我是右轉車,對方是直行車。
交通隊的報告是對方自摔,筆錄對方說是看到我右轉,他一緊張煞車就摔車了。
但是和我無碰撞。
我想說,這樣就算了,結果對方申請肇事事故鑑定報告,報告說我未盡到應注意之責,判我負全責。
後續就由保險公司處理,就不詳述了。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恕刪)


只能說有因果關係。

有些人騎車心不在焉,或容易緊張,又或對車輛不夠熟悉。
一點點外在因素就翻車、撞車、雷殘.....這要說責任??也太牽強了。

同意樓上大大說的,請他舉證,不要空口說白話。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恕刪)

習慣上,你應該要等騎士過去之後再開車門,事先微開的動作沒有意義(你知道是微開,但是別人知道嗎?),只是會嚇到人罷了(你看,現在就嚇到人了吧?)

拜託這種爛習慣趕快改掉吧!

只是在沒有物證、人證的情況下,對方騎士沒有證據說你有開車門,沒有辦法將他自摔的事情跟你連結在一起,所以你應該沒有責任,但還是要看筆錄上怎麼寫
+1

我也是習慣先看後照鏡,等後方"淨空"再緩慢開啟車門。

有時候就等完整個紅綠燈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
習慣上,你應該要等騎...(恕刪)

nccl wrote:
我也會先微開讓車室燈.車門燈亮起 讓告知後面機車知道我要開門
現在換個角度以機車的立場想 看到車門打開那瞬間其實好像都會讓騎士驚恐一下
但是驚恐應該不至於摔車吧 除非騎士的臨場反應不夠好 導致反應過大
以後要開車門的時候 如果後方有騎士很近 就等騎士超過車門之後再開吧
善意的微開只有騎士距離車子有點距離才適用


我平常都騎車上班,
說真的你的動作,
對騎士而言一點幫助都沒有,
只會嚇到騎士,
你想想,
如果騎士突然看到你的車門燈亮起,
第一個反應會以為你要開車門,
如果他不是剎車,
而是往外閃,
不是也很危險,
如果速度快那就更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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