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問題 請問我該怎麼辦(急

s670193 wrote:

之前在11月17日時發生車禍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長)
車禍原因是 初步研判分析表上是寫 我方紅燈超出停等線在上臨停 對方是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當天是雨天 對方是迎娶車隊中的第二輛 當時第一輛經過 第二輛跟著 但是他似乎沒有看到我
直到我鳴喇叭後他才停下來

現場的示意圖如下:對方是自小客車A 我車機車B



如果是我我大概會順勢多說點經過吧

先去申請調解,
這種委員會只是形式上,你可以不接受那時的條件(基本上有些委員是爛咖)
但是只要你同意簽名會具有效力

調解時先聲明因為道路被婚宴佔據,之前有來車所以你必須讓出車道才往前停等紅燈,
而且當時你是靜止狀態,反而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撞到你,有因果關係

基本上委員都會盡量協調當場和解(不管公平合理與否,就是要結案)

一搬來說都會認為大車錯比較多,這點也可以問問當時紀錄的警察是怎麼寫的(這會被列為參考)
所以如果委員不是爛咖或是對方熟識的人,你主張的各自付維修費用他們應該是會幫你協調
如果對方堅持不和解,那以後上法庭對方不願和解也是裁定的參考依據

這種對法院跟委員會而言都是小事,人的心態就是這樣
都不喜歡被小事找麻煩,沒誠意處理的比較不會被同情(所以才說不論公平與否都會想結案)
看你形容對方是沒有要申請鑑定,所以在你一開始的紀錄沒做好,沒有驗傷的情況下
或許去委員會先調解,你各自負擔自己的主張有機會和解成立
簽名OK以後這件事就會結束了,你或對方也不能反悔
因為沒有申請正式鑑定,所以就是搓湯圓搓到雙方能接受

如果對方堅持要上法院,當然先讓他們自己去花這種錢,你只要想好你要怎麼講
你已經吃虧了還要再吃一次虧幫他們鑑定,這真的臉皮厚了

車禍處理一開始就很重要

警察來紀錄就要先確認是不是實情,警察跟對方說什麼你不要管
當然你也可以要求做成對你有利描述方式(是不是事實當然只有你自己知道)
有些警察會很隨便紀錄或被對方影響,所以紀錄方式可能不是事實
講白一點,警察只能客觀紀錄現場(現場就你跟對方,所以不要被影響)
只是有些人還是會參考警察初步判定...因為沒有鑑定
看完紀錄OK再簽名 我猜你當時這點就沒做到吧...

有受傷一定要驗傷,尤其大車對小車吃虧很大...這點你好像也沒做到

所以你沒有保險公司幫你處理,對方又想凹你,最好先調解省時省麻煩
調解或保險公司在處理都是以能最簡單解決為主,
法律是用來解決事情的,跟我們想像的公平正義一點關係也沒有
所以才會有車禍沒有一方0肇責這種事...
如果對方有做保險的,大概也是了解這一點才來凹你
不然一般人開車撞到人應該不會這麼厚顏無恥吧
就我自己的經驗,就算上法院申請鑑定裁判了,你也不會是50%,你花的錢可能跟你現在的6千多差不多吧= =
不過鑑定跟裁判這種事"很難說"

以上是自己一些經驗和從出險人員那邊得到的心得......軟軟的會吃大虧的


chenbbcall wrote:
問一下你有沒有受傷,...(恕刪)


人格就值這點錢嗎
對方沒撞到玻璃腦震盪?
很爛的招式

驗傷是必需的,可做為醫療理賠
只是如果對方過失60%
己方過失40%
(有違規就有過失%比)
其實賠起來並不會對己有利

調解會比較好,個人淺見
s670193 wrote:
我跟他說找教官沒用 他還是一樣堅持 一直著眼我一直拖的態度

真是無奈 不懂為何他一直不願意申請鑑定 而是要我去 難道是先說不願意申請的就贏了嗎?


1你就算有拖的態度又不違法,汽車車主那裡若覺得有權益受損,就請他依法求償。
2你的事故責任應該比較少,上法院也不用怕,08年的車材料扣掉折舊就沒多少錢,就是個烤漆費用X責任分攤成數。
3建議你自己車子修一修,繼續過自己的生活就好了。
4電話設定錄音,對方要是打電話來就開始給他錄音,只要大小聲或是辱罵,錄下來,告他言語恐嚇讓你心生恐懼。
5萬一下次有皮肉傷,一定要驗傷,併入警察的筆錄資料中。
6萬一有仲裁協調或到法院等,一定要強調自己是靜止車,對方是動態車,並嚴正主張你雖有逾線停車的交通違規事實但不是車禍事故發生的主因(違反交通規則並不等於肇事責任)然後心平氣和,不可激動,不可口出惡言,擺出一副每天出門都會滴到鳥大便的衰小樣。
7汽車車主去找教官是他的事,但你不用跟他直接對口,教官若找你跟他對口,你就說不用,你會怕,對方若賴著不走,很簡單,打110就好了,就跟警察說他這樣防礙到你的上課跟生活作息,而且口氣咄咄逼人,讓你心生恐懼。


這種小事,不用太掛在心上,就是一點互相賠錢的事,能和解就和解,不能和解就走法律途徑就好了。
你越心平氣和,對方抓不到你的小辮子,也只能走法律途徑而已。


s670193 wrote:

之前在11月17日時發生車禍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長)
車禍原因是 初步研判分析表上是寫 我方紅燈超出停等線在上臨停 對方是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當天是雨天 對方是迎娶車隊中的第二輛 當時第一輛經過 第二輛跟著 但是他似乎沒有看到我
直到我鳴喇叭後他才停下來

現場的示意圖如下:對方是自小客車A 我車機車B



他們車隊就快到達旁邊的喜宴帳篷了 但是就撞上超越停等線在斑馬線上臨停的我
對方 當場說要負責 然後想要先把車移走 不過我堅持要作筆錄 所以就等警察來量
(當時的駕駛開的是別人的車)

之後做完筆錄兩個星期後 交通大隊那邊的初步分析出來了
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對方: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3款

我方:紅燈越線臨停(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
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

分析出來後 雙方都有意願談和解(因為雙方除了強制險之外 皆無第三人責任險 且此車禍無人受傷)
到達警局要談和解後 對方提出他的看法 他說當時他們說要負責 是我不要讓他們便宜行事的
如今走到這一步 一切都依照程序來
當天當事人有帶了車主(一位自稱是保險公司上班的人) 他們向我說如果我今天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我就不用這麼麻煩跟他們談和解 一切事情就解決了
(而我納悶的是為何車主自己在保險公司上班 他自己也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又說保險業一般都是這樣認定 他們認為我們雙方都有50%的過失
所以主張 雙方的修理費用(對方的修車費用3萬元;我的修車費月則是6400元)加起來 各自負擔一半
我當場表示我不能接受
那對方就說如果你不能接受的話 那麼就花3000元到鑑定委員會去提出鑑定申請
因為對方說他們是負擔較多的一方 所以不願意再花費3000作鑑定
如果不想雙方各負50%責任的話 那麼我就必須去申請鑑定
而且如果到時候到了鑑定程序時他們會提出他們婚宴帳篷有到警察局申請路權
(當時做筆錄警察是說 一般他們不會核准 關於申請路權這部分我就不太清楚 警察機關如何運作)

接著他們說給我幾天時間要我想 要直接和解 還是我要去提出鑑定申請


而我有下列幾項問題想請教板上各位大哥大姐

1)我自認為我在這場車禍的責任比例不到50% 而我修理機車的那些費用6400元 我可以不向他求償
是對方要求我要賠償他修車的一部分 那麼我有必要花3000元去提出鑑定申請嗎?
因為對方已經表明他們不願意再出3000元鑑定 是不是他們說不要就不要 還是他們必須去申請 看結果
到底責任歸屬如何 才有依據要求我賠償?
或者是依各位大哥大姐看來,我是不是真的有50%之責任?

2)對方是08年01月出廠的FX35,我的是2011年01月的三陽GR125,我可以向對方主張他的修車費用材料部
分必須折舊嗎?對方會理我嗎?如果不理我 有主張不是跟沒主張一樣?

3)或者是有更好的辦法解決這件車禍?



...(恕刪)

你頂多被開罰單,但他在斑馬線上撞到你,所以他錯比較多,如果他不賠你修車錢你去告他你贏面還比較大。
他一點路權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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