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670193 wrote:
之前在11月17日時發生車禍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長)
車禍原因是 初步研判分析表上是寫 我方紅燈超出停等線在上臨停 對方是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當天是雨天 對方是迎娶車隊中的第二輛 當時第一輛經過 第二輛跟著 但是他似乎沒有看到我
直到我鳴喇叭後他才停下來
現場的示意圖如下:對方是自小客車A 我車機車B
如果是我我大概會順勢多說點經過吧
先去申請調解,
這種委員會只是形式上,你可以不接受那時的條件(基本上有些委員是爛咖)
但是只要你同意簽名會具有效力
調解時先聲明因為道路被婚宴佔據,之前有來車所以你必須讓出車道才往前停等紅燈,
而且當時你是靜止狀態,反而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撞到你,有因果關係
基本上委員都會盡量協調當場和解(不管公平合理與否,就是要結案)
一搬來說都會認為大車錯比較多,這點也可以問問當時紀錄的警察是怎麼寫的(這會被列為參考)
所以如果委員不是爛咖或是對方熟識的人,你主張的各自付維修費用他們應該是會幫你協調
如果對方堅持不和解,那以後上法庭對方不願和解也是裁定的參考依據
這種對法院跟委員會而言都是小事,人的心態就是這樣
都不喜歡被小事找麻煩,沒誠意處理的比較不會被同情(所以才說不論公平與否都會想結案)
看你形容對方是沒有要申請鑑定,所以在你一開始的紀錄沒做好,沒有驗傷的情況下
或許去委員會先調解,你各自負擔自己的主張有機會和解成立
簽名OK以後這件事就會結束了,你或對方也不能反悔
因為沒有申請正式鑑定,所以就是搓湯圓搓到雙方能接受
如果對方堅持要上法院,當然先讓他們自己去花這種錢,你只要想好你要怎麼講
你已經吃虧了還要再吃一次虧幫他們鑑定,這真的臉皮厚了
車禍處理一開始就很重要
警察來紀錄就要先確認是不是實情,警察跟對方說什麼你不要管
當然你也可以要求做成對你有利描述方式(是不是事實當然只有你自己知道)
有些警察會很隨便紀錄或被對方影響,所以紀錄方式可能不是事實
講白一點,警察只能客觀紀錄現場(現場就你跟對方,所以不要被影響)
只是有些人還是會參考警察初步判定...因為沒有鑑定
看完紀錄OK再簽名 我猜你當時這點就沒做到吧...
有受傷一定要驗傷,尤其大車對小車吃虧很大...這點你好像也沒做到
所以你沒有保險公司幫你處理,對方又想凹你,最好先調解省時省麻煩
調解或保險公司在處理都是以能最簡單解決為主,
法律是用來解決事情的,跟我們想像的公平正義一點關係也沒有
所以才會有車禍沒有一方0肇責這種事...
如果對方有做保險的,大概也是了解這一點才來凹你
不然一般人開車撞到人應該不會這麼厚顏無恥吧
就我自己的經驗,就算上法院申請鑑定裁判了,你也不會是50%,你花的錢可能跟你現在的6千多差不多吧= =
不過鑑定跟裁判這種事"很難說"
以上是自己一些經驗和從出險人員那邊得到的心得......軟軟的會吃大虧的





























































































